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计算填写申报?

2024-05-16 13:10

1. 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计算填写申报?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应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八、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计算填写申报?

2.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免征收入怎么填

法律分析: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0年1月1日起,缴入中央国库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相关规划,统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和三峡后续工作等。具体资金分配根据基金年度实际征收情况,以及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和三峡后续工作相关规划的资金落实情况等统筹安排。

3. 国税里头有个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交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予减除
广告设计服务,不包含在内,不需要缴纳文建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税里头有个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4. 文化事业建设费信息报告登记表怎么填

[ [开心]你好亲,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一、本申报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负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的缴纳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文化事业建
设费申报时使用。
二、表中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缴纳义务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义务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缴纳义务人名称”,填写缴纳义务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指缴纳义务人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义务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反映缴纳义务人本期提供广告业等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
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
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六)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反映本期期初扣除项目金额。为上期本表第5栏“扣除项目期末余额”。
(七)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反映缴纳义务人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
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等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的“合计”项。“本年累
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八)第4栏“本期扣除额”:反映本期实际扣除的价款数额。若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第3栏“扣除项目
本期发生额”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则第4栏“本期扣除额”=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第
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若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按适用
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则第4栏“本期扣除额”=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本年累计”栏数据,
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九)第5栏“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反映本期期末尚未扣除项目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
据,与“本月(期)”数相同。
(十)第6栏“计费销售额”:反映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
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一)第8栏“应缴费额”:反映本期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
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摘要】
文化事业建设费信息报告登记表怎么填【提问】
[ [开心]你好亲,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一、本申报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负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的缴纳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文化事业建
设费申报时使用。
二、表中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缴纳义务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义务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缴纳义务人名称”,填写缴纳义务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指缴纳义务人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义务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反映缴纳义务人本期提供广告业等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
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
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六)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反映本期期初扣除项目金额。为上期本表第5栏“扣除项目期末余额”。
(七)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反映缴纳义务人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
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等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的“合计”项。“本年累
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八)第4栏“本期扣除额”:反映本期实际扣除的价款数额。若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第3栏“扣除项目
本期发生额”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则第4栏“本期扣除额”=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第
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若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按适用
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则第4栏“本期扣除额”=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本年累计”栏数据,
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九)第5栏“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反映本期期末尚未扣除项目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
据,与“本月(期)”数相同。
(十)第6栏“计费销售额”:反映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
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一)第8栏“应缴费额”:反映本期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
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回答】
(十二)第9栏“期初未缴费额”:反映本期期初欠缴费额、应缴未缴上期费额等合计数。等同于上期本表第14栏
“期末未缴费额”。
(十三)第10栏“本期已缴费额”:反映本期已缴上期费额、已缴欠缴费额、已预缴本期费额等合计数。按表中公
式计算填列。其中,“本期预缴费额”填写本期已预缴的本期应缴费额;“本期缴纳上期费额”填写本期缴纳的上
期应缴未缴费额;“本期缴纳欠费额”填写本期缴纳的以前各期形成的欠费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
各月(期)数之和。
(十四)第14栏“期末未缴费额”:反映本期期末应缴未缴费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其中,“欠缴费额”反映
已形成的欠费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与“本月(期)数”相同。
(十五)第16栏“本期应补(退)费额”:反映本期应纳费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
(十六)第17栏“本期检查已补缴费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已补缴的费额。
三、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回答】

5. 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缴纳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一)缴费义务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缴费期限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扣缴义务人解缴期限,与解缴营业税的期限相同。
  (三)缴纳地点
  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缴纳

6. 文化事业建设税怎么申报

法律分析: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如下: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选择【综合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这里需要注意,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必须先进行增值税申报.2、点击【文化事业建设费】选项后需先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表1》,填写当期取得的按规定可以从计费收入减除的相关价款,然后保存.3、保存附表1,进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写界面,填写后保存,系统会提示是否立即进行申报,确认的话点击下一步,然后再保存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7. 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办报税

亲亲,如要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应首先办理登记,再将相关申报表填写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到主管税务机关柜台进行申报。【摘要】
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办报税【提问】
亲亲,如要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应首先办理登记,再将相关申报表填写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到主管税务机关柜台进行申报。【回答】
亲亲,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选择【综合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这里需要注意,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必须先进行增值税申报.

2、点击【文化事业建设费】选项后需先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表1》,填写当期取得的按规定可以从计费收入减除的相关价款,然后保存.

3、保存附表1,进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写界面,填写后保存,系统会提示是否立即进行申报,确认的话点击下一步,然后再保存即可.【回答】
怎么填写【提问】
亲亲,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选择【综合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这里需要注意,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必须先进行增值税申报. 2、点击【文化事业建设费】选项后需先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表1》,填写当期取得的按规定可以从计费收入减除的相关价款,然后保存. 3、保存附表1,进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写界面,填写后保存,系统会提示是否立即进行申报,确认的话点击下一步,然后再保存即可.【回答】
你是机器人?【提问】
亲亲,【回答】
这个就是啊、。【回答】

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办报税

8. 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收入怎么填?

法律分析: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6万元)的缴费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将计费销售额填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免征收入”栏。
其他缴费人如实申报计费销售额和应缴费额,将计费销售额填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应征收入”栏,系统自动实现减免。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正常填列《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的“计费依据”栏,系统自动实现减免。
缴费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申报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免征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四、关于已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处理
根据25号公告规定,本年度已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可选择:
(一)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登记及后续管理;
(二)申请退还本年已缴费款的,到主管税务机关按流程办理退费;
(三)放弃抵减或退还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登记。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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