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而言,是否需要在股权转让后一次补足注册资本,主要是看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协商情况,同时考虑一个期限问题。【《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2、结合你的具体问题,股权转让后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其特殊性要求股权转让后应一次补足所有的出资额。【《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权。这里很关键的的就是在同等条件下,如果第三方出价高于其他股东,则应价格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