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工医保如何报销

2024-05-10 17:27

1. 绵阳职工医保如何报销

办理流程:1.保居民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原则上要求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医保卡办理在院即时结算,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个人不再负担,参保居民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2.参保居民经医院检查需要在未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垫付,凭住院医疗发票、出入院证明、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等资料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发票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绵阳职工医保如何报销

2. 绵阳职工医保如何报销

法律分析:办理流程:
1.保居民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原则上要求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医保卡办理在院即时结算,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个人不再负担,参保居民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
2.参保居民经医院检查需要在未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垫付,凭住院医疗发票、出入院证明、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等资料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发票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 绵阳职工医保可以异地报销吗

法律分析:可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按照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结算、就医地监管的原则,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执行绵阳市医保目录,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绵阳职工医保可以异地报销吗

4. 绵阳城镇职工医保起付

解读一:适用人群不同据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主任孙振田介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主要包括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以及其他非从业的城镇成年居民。大学生将来也要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解读二:缴费方式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统一缴纳;其中单位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7%,个人承担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今年由于经济危机对企业的经营造成的一定的影响,从今年4月到12月时间段内,将企业单位的缴费由7%下调至6%,以减轻企业负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人通过所在居委会或学校(幼儿园)缴费,同时政府在个人和家庭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的基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100元、360元、360元,其中个人缴纳分别为40元、280元、150元;政府补助分别为60元、60元、210元。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标准要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低很多,约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人均筹资额的1/5。解读三:享受待遇不同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以及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的个人帐户待遇,其报销比例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高一些。在职职工住院的费用,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0%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退休人员相应提高10%;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在职职工为80%,退休职工为85%。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和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由于缴费费率较低,因此待遇也相对低一些。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报销,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同城镇职工医保)以上的部分,按55%报销,每个医疗年度最高可累计报销3万元。统筹病种门诊费用,在起付线(300元)以上的,按50%报销。解读四:就医管理要求不同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需在烟台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方可享受报销待遇。目前烟台市区有33家烟台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可供职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因病住院,可直接到市辖五区范围内设有儿科病房的定点医院就医,不受医院级别限制;12周岁以上的居民,首诊需在五区范围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院就医,确因技术水平所限诊治有困难的,可本着逐级转诊的原则,办理市内转诊手续后,再转至高一级别医院进行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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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绵阳城镇职工医保能报销那些费用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绵府发[1998]172号)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根据《关于绵阳市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特制定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一、任务和原则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2、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二、参保范围和缴费办法1、绵阳市市级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涪城区、游仙区内市级及其以上单位参加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此范围内的部、省属单位以及铁路、电力等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绵阳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保险基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2、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纳费率按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缴纳费率为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3、职工上年工资总额依据市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口径。凡缴费工资低于市级平均工资的按市级平均工资缴费。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可委托银行代办,也可由单位直接缴纳,按月或季缴费(每月、每季第1月的前10日)。逾期不缴或欠缴者,按日加罚2‰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统筹基金;对逾期3个月未缴纳的,将暂停其医疗保险关系。5、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6、参保单位分立、合并、终止时,必须先清偿欠缴的医疗保险费;企业破产清算时,必须全额清偿欠缴和应缴的医疗保险费。三、建立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统筹和个人帐户1、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分别核算,不能互相挤占。①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按职工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按年退休费)计算,在职45岁以下按3%计入(含个人缴纳的2%),45岁以上按4%计入(含个人缴纳的2%);退休人员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按个人年退休费的4%计入个人帐户。个人医疗帐户根据单位缴费情况按季划入。②统筹基金: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余额作为统筹基金,由市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2、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①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也可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当不足支付时一律自付。②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实行单次住院结算。每次住院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和未定级医院5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比在职人员依次降低1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80%(个人自付20%),退休人员90%(个人自付10%)。参保人员全年基本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③经批准转外地医院和因公出差患急症住外地公立医院,符合基本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700元,退休人员6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70%(个人自付30%),退休人员80%(个人自付20%)。④常驻外地的在职、退休人员不使用医疗磁卡,门诊医疗费按上述第①条包干使用,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第③条办理。3、参保人员在门诊医疗中需长期依靠药物治疗的慢性病和患重症出院后需要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且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并有二级以上医院和本单位证明、经市社会保障局审核,按个人负担30%,单位负担30%,统筹基金支付40%的比例,由本单位每半年汇总,到市社会保障局报销。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管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2、市社会保障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3、市社会保障局的事业经费不得从保险基金中提取,由市财政预算解决。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利率计算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5、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职工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医疗支出,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可以结转和继承。职工调离本市时,其结余的个人帐户资金随同转移或一次性发还本人。6、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①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门诊医疗:凡在实行微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药店购药,一律实行磁卡结算,当个人帐户用完后一律自付;凡在未实行微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药店购药,一律现金结算,而后可由单位按月或季报市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结算。住院医疗:参保职工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凭定点医院入院证明、单位介绍,并持个人磁卡到市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障局在定点医院的代办点办理住院手续。凡在已实行微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医疗费实行磁卡结算。起付标准以下费用、个人自费、自付部分,由医疗机构按规定直接向患者收取。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同市社会保障局结算。凡在未实行微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一律用现金同医疗机构结算、出院后由本单位向市社会保障局结算。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统筹基金结算每月25日为结算日,实行微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当月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中出院病人费用按规定报市社会保障局结算,实行微机联网的定点药店应将当月参保人员购药费用按规定报市社会保障局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费用结算报送时间为每结算日后10天之内。7、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由市社会保障局根据其情节轻重,对其通报,并处以违规费用3-5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定点资格。8、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由市社会保障局根据其情节轻重,对其通报,并处以违规费用3-5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冻结单位帐户和参保人员磁卡。9、市社会保障局要根据上级劳动和保障等部门制定的基本医疗服务范围、标准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办法,组织贯彻执行。在上述管理办法未出台前,用药目录、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暂按原办法执行。10、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由市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资格审定办法,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医疗服务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1、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12、市审计局要定期对市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管理情况进行审计。13、市卫生局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构调整,加快卫生机构改革,规范医疗行为,减员增效,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要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在市级医疗机构中逐步逐步推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要积极发展社区服务,将社区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14、成立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绵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小组(参加单位及人员另文下达),其主要职责是:①负责监督,检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②负责监督、检查医疗保险资金的收缴、使用情况;③负责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有关政策、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情况;④负责监督、检查定点药店执行基本医疗有关政策、药品质量、价格、服务质量等情况。五、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1、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人民政府帮助解决。2、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市社会保障局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市人民政府帮助解决。3、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待国家制定具体办法后贯彻执行。4、为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的现有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市财政局核准后列入成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不纳入社会统筹。特定行业的划定范围待国家制定相关文件后确定。5、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仍按《关于破产国有企业职工托管期间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绵府办函[1998]41号)执行。6、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和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范畴,由市社会保障局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中推行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解决。7、最高支付取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按绵委办发[1998]05号文件中关于超过2.5万元以上重病职工的特殊医疗费用解决办法执行,待国家有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六、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各参保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和职工思想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都积极支持和参与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新旧方案的平稳过渡。七、其它1、本办法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原《绵阳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绵阳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2、本办法由绵阳市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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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城镇职工医保能报销那些费用

6. 绵阳基本医保报销政策

具体参看2015年《绵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第六条普通住院补充报销。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当年度住院累计需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0.8万元的(每报销一次后重计起付标准),超过部分按“分段计算,累计支付”原则进行报销:0.8万元(含0.8万元)以上2.8万元以下按50%报销,2.8万元(含2.8万元)以上4.8万元以下按60%报销,4.8万元(含4.8万元)以上6.8万元以下按70%报销,6.8万元(含6.8万元)以上按80%报销,在一个投保年度内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5万元。具体报销见下表:分段报销金额报销比例0.8万元(含0.8万元)以上2.8万元以下50%2.8万元(含2.8万元)以上4.8万元以下60%4.8万元(含4.8万元)以上6.8万元以下70%6.8万元(含6.8万元)以上80%第七条大额补充报销。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当年累计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按50%报销。第八条重特大疾病报销。参保人员患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20个病种的,在一个有效保险年度内,按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按50%给予报销。市内就医和履行了异地备案手续的患者应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在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因转诊转院需市外就医的患者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重特大疾病的治疗方案由绵阳市医疗保险专家评审委员会确认,报销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和承办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第九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及享受待遇时间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2015年以后初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或中断参保后又续保的,其参保后半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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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绵阳医疗保险报多少

  、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封顶线全年累计由原来的25,000元调整为30,000元。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
  (一)已交纳清偿安置费的退休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的报销比例由原来单位负担30%,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支付40%,调整为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支付70%,全年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700元。其余参保职工按《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绵社保发〔1999〕23号文件)执行。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后、白血病骨髓移植术后、癌症的放疗化疗等门诊治疗相关的医药费参照二级医院的标准,按现行住院政策报销,每季度可报销一次,但不再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政策。
  三、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一)从200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已退休人员,单位必须按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7%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2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997年1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单位不缴费)
  (二)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从2004年1月1日起,新增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不足20年的,由单位按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7%补缴足2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因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企业改制或破产,按有关规定批准提前退休(职)的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用人单位应按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7%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1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中断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五)实际缴费年限以月为计算单位,本意见执行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时间纳入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参保单位为其合同工补办医保手续,单位按7%的费率缴费,个人部分不再补交。补办医保手续后,社保机构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建立个人帐户和报销补办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的心脏起搏器、人工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各种支架、各种吻合器、各种导管、埋植式给药装置以及单项在一千元以上的医用材料管,凡进口材料先自付10%,合资材料先自付5%,再按《绵阳市社保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关于贯彻的通知》

绵阳医疗保险报多少

8. 绵阳市医保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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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