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购和发行股份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吗

2024-05-17 22:53

1. 现金收购和发行股份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吗

二者融资的方式不一样。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外发行股份(股票)的行为。所谓现金收购是指收购公司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以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
现金收购
所谓现金收购是指收购公司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以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一般而言,凡不涉及发行新股票的收购都可以视为现金收购,即使是兼并公司通过直接发行某种形式的票据而完成的收购,也是现金收购。
简介
在这种情况下,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取得某种形式的票据,但其中不含股东权益,只是某种形式的、推迟了的现金支付。一旦目标公司的股东收到对其拥有股份的现金支付,就失去了对原公司的任何权益,这是现金收购方式的一个鲜明特点。现金收购是企业并购活动中最清楚而又迅速的一种支付方式,在各种支付方式中占有很高的比例。
优缺点
现金收购的优点:
1、估价简单明了。
2、从收购方角度看,以现金作为支付工具的最大优势是速度快,可使有敌意情绪的目标公司措手不及,无法获取得充分的时间实施反并购措施,同时也使与收购公司竞购的公司或潜在对手公司因一时难以筹措大量现金而无法与之抗衡,有利于收购交易尽快完成。
3、对于目标公司而言,现金收购可以将其虚拟资本在短时间内转化为现金,目标公司不必承担证券风险,日后亦不会受到兼并公司发展前景、利息率以及通货膨胀率变化的影响,交割又简单明了,所以常常是目标公司最乐意接受的一种收购支付方式。
现金收购现金收购的缺点:
1、对于兼并方而言,以现金收购目标公司,现有的股东权益虽不会因此而被淡化,但却是一项沉重的即时现金负担。
2、对于目标公司的股东而言,现金收购方式使他们无法推迟资本利得的确认,从而提早了纳税时间,不能享受税收上的优惠。
股份发行概念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外发行股份(股票)的行为。
股份发行原则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应当做到:其一,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其二,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其三,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相同的。
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指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也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分为平价发行的价格和溢价发行的价格。平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股票的票面金额相同,也称为等价发行、券面发行。溢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超过其票面金额。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即股票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应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现金收购和发行股份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吗

2. 上市公司现金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职期间股份是可以转让的,但一般是先进行内部转让,即内部股东如有人愿意出资购买,如果无人认购,或要引入外部股东进入,这时候需要股东会的同意,而且内外认购的股价是不同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分为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分为内部股东股权转让和外部股权转让。股东内部转让只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股东外部股份转让需经原股东同意,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份转让和非记名股份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二、公司股权内部转让是合法的吗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是合法的。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公司股权内部转让合法吗?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是合法的。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 上市公司现金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

法律分析: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职期间股份是可以转让的,但一般是先进行内部转让,即内部股东如有人愿意出资购买,如果无人认购,或要引入外部股东进入,这时候需要股东会的同意,而且内外认购的股价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上市公司现金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

4. 什么是上市公司收购,上市收购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的收购是指投资者为实现对某一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兼并的目的,在披露收购消息后,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的股票价格收购证券市场上某一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依法发行上市的流通股票。
股权收购可满足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的需要,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节约交易成本,获得生产要素内部化收益,同时亦可扩大产品链、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以及实现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
二、上市收购要注意哪些问题?
对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可以是事先达成协议的善意并购,也可能是未取得目标公司配合的敌意收购,对此要着重注意。
通常情况下,敌意收购方一开始是隐蔽的,准备得当后才突然发难,要求与被收购方进行协商收购。敌意收购主要有以下手法:
1.狗熊式拥抱(bear
hg),其主要手段为向目标公司施加压力。收购人投书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允诺高价收购该公司股票,并警告董事会以股东利益为重接受报价。董事会出于责任要把信件公布于全体股东,而分散的股东往往受优惠价格的诱惑迫使董事会接受报价。
2.狙击式公开购买,先在市场上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通常为5%(有的国家和地区,如我国规定,这里得公告,无法隐藏),然后再视目标公司反应进行下一步行动,比如增持股份;若收购不成,还可以高价售出股票获利。
3.除了收购股票外,敌意收购的另一重要手段是收购目标公司中小股东的投票委托书。委托书收购是指企业持有的股权虽然不足以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但可以通过向其他投资者征求投票权委托书来获得足够的股东大会表决权,并进一步选出收购方具有相对优势的董事会,从而控制上市公司。如果合并者能够获得足够的投票委托书,其发言权超过目标公司管理当局,就可以设法改组后者的董事会,最终达到合并的目的。委托书收购在实践已经先行了,但在法律法规中并未做明确的界定。
三、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在收购活动中所发生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是收购活动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不承担法定义务的轻微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信息披露不规范、收购文件制作不规范、不符合收购程序等。这类行为危害相对较少,通常由证券监管机关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责令改正、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二是在收购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是指行为人采取欺诈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首先是内幕交易,证券法第七十条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
其次是操纵市场行为,证券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其三,证券法还针对一些情况,规定了坚持收购者持股披露原则以及收购者持股一定期限禁售的原则。

5. 上市公司现金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会导致利润降低吗?

亲,您好,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印发以来,我国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长、质量持续提升,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也要看到,上市公司经营和治理不规范、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仍较突出,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摘要】
上市公司现金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会导致利润降低吗?【提问】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根据您的问题【上市公司现金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会导致利润降低吗? 】做出如下回答:不会的哦,现金收购的这部分股权会产生收益,未来收益也会计入公司利润。但如果收购的溢价太高,或者涉及利益输送,则应该视为利空。【回答】
亲,您好,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印发以来,我国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长、质量持续提升,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也要看到,上市公司经营和治理不规范、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仍较突出,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回答】

上市公司现金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会导致利润降低吗?

6. 请问拟上市公司能收购再上市吗

1、拟上市公司可以收购再上市。拟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再上市的,需要在收购活动结束三年后才能申报上市。上市狭义的意思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广义的上市除了公司公开(不定向)发行股票,还包括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交易,以及新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发布/推出。2、【法律依据】3、《证券法》第50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4、(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5、(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6、(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7、(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更多关于拟上市公司可以收购再上市吗,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0059561616086941.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7. 发行股份支付现金收购公司是利好吗

利好。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为例
根据报告书, 根据鲍斯股份与新世达股东朱朋儿、厉建华、程爱娣、朱青玲及朱世范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拟向朱朋儿、厉建华、程爱娣、朱青玲及朱世范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新世达100%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作价参考天源评估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27,000.00万元。鲍斯股份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中 85%部分以发行股份方式进行支付、15%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具体按照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同比例进行支付。

发行股份支付现金收购公司是利好吗

8. 当股民能收购上市公司吗

法律分析:当股民只要是符合收购人的条件就可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等等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