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最新政策是什么

2024-05-10 07:45

1.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退休办理地点确定原则,以厘清地方养老保险事权,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首先依据其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2.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最新政策是什么

2. 社会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新政策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条件      1. 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不接受转移;      2. 缴费满十年才可在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标准:60%      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其中,个人账户存储额的转移分为两段,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账户即单位缴费则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办理流程      1.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      2. 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3. 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暂行办法规定每个流程的办理时间最多为15日,也就是说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可在45日内完成。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暂行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说,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3.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有什么新规定?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有什么新规定?
                      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各省(区、市)已全部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本省内城市间流动就业。以下是我收集的关于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规定,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城镇职工养老关系转移明确: 
    1、跨省跳槽,养老关系随人转移
    2、异地缴费,个人账户储存累计
    “这是全国统一的政策和操作实施办法,以保证参保人员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其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能够如期享受养老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在跨省就业时,按上述办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流动的转接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上述办法制定具体办法。但已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一、省内转移接续流程
    1、参保人员新参保登记。这里是指参保人员流动到新地方,在城镇就业时,在新的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登记。
    2、打印个人账户清单。即把个人养老保险的账户清单详细打印出来,以证明已经参保,及参保的详细情况。
    3、受理转入申请。即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由他们审查。
    4、符合转入条件,出具《转入联系函》。即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的转入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而开具的公函。其目的`是联系告知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5、申请转出、提供清单和转移函。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出申请,并由其提供清单和开具转移函。目的是联系告知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6、接收《转入联系函》、核对个账清单。即经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接收《转入联系函》并核对个账清单。
    7、参保关系转出,出具《转移信息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转移信息表》。即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出后,把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并出具《转移信息表》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的程序。
    8、联络核实,接续关系。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新单位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接续成功。
    除了以上内容,下面我继续为您介绍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二、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流程
    1、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这里是指缴费职工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这是个前提条件,这是发生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流程的原因。
    2、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时要出示《参保凭证》,申请人要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办理养老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实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养老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5、接续养老保险手续办理阶段。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认真核对,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三、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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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有什么新规定?

4.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

200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在29日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12%的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有什么最新政策吗

养老保险跨省转出需要的材料:1、申请。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4、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具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6、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一、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步骤第一步:向所在单位申请停保第二步:在养老保险经办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三步:向新就业地社保部门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第四步: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第五步: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具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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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有什么最新政策吗

6.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不用跪求,这个转移在我局日常经办业务中属于常见业务。不复杂。
你已经开出了缴费凭证。在上海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有开户银行、帐号等信息,将接收函给江苏社保局,江苏社保局会把你的帐户记载情况和资金划给上海社保局,就可以了。上海社保局收到相关信息后,会把你的帐户接续起来。至于你那个补缴,得看你在上海的情况了,一般说来,只要有用工,用工单位应该为你补缴。若还有疑问,可联系我。

7.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社保缴纳上海可以断开的,只要在你工作期间缴满15年就可在退休后享受社保待遇。你在天津工作的话,建议还是把老家的社保转移过来,首先你的社保基数会提高很多(社保基数的高低直接和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相关),你也不用两地交险,不方便。
其次,跨省交社保的目前分为好几种情况。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8.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如果你能在江苏缴费10年以上(累计缴费15年以上),以后可以把江苏作为养老金待遇领取地,并按江苏的标准计算养老金。

  如果在江苏缴费不满10年,只能转回户籍所在地合并,按户籍所在地的标准计算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高低主要是有当地社平工资、本人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决定的。

  由于各地社平工资的高低,同样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基础养老金是有差别的,但在江苏缴费回黑龙江领养老金并不是赔本的买卖。

  首先: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不论是在江苏还是在黑龙江是一样算的;基础养老金部分由于两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高低,江苏的要高,但不是吃亏,因为如在江苏缴费高,转回黑龙江计算养老金时要增加你的缴费指数,反之:在黑龙江缴费转到江苏计算养老金时要降低你的缴费指数。

  举例说明:假设2009年黑龙江社平工资2000元/月,江苏3000元/月,都是按60%作为缴费基数。
  都在本地计算养老金,则2009年的缴费指数都是0.6。
  在江苏缴费,,到黑龙江计算养老金,则2009年的缴费指数=3000*0.6/2000=0.9,。
  在黑龙江缴费,到江苏计算养老金,则2009年的缴费指数=2000*0.6/3000=0.4。

  缴费指数的高低同样会影响养老金的金额。总之,缴费高的部分仍会算给你的,所以不存在赔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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