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红十字会法》有什么不同?

2024-05-04 23:40

1. 新《红十字会法》有什么不同?

5月8日,世界红十字会日。今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正式施行。

此次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增添了不少监督条款,推动红十字会进行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从法律上对红十字会人道主义运动和慈善事业予以支持和规范。这是红十字会适应新形势的改革和完善。
不同点:
一、监事会
旧:没有监事会相关规定。
新:第二章第八条 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在各级红十字会增设监事会,是红十字会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推进红十字会组织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

二、职责
旧:将救灾、救助、卫生救护作为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三救”工作一直是红十字会的核心业务。
新:对“三救”职责进行了完善和拓展;将“三献”正式写入法定职责。
三、财产监管
旧:第五章 经费与财产,包括经费的主要来源、建立专项审查监督制度等。
新:将原法“经费与财产”一章修改为“财产与监管”。就红十字会的财产来源、公开募捐、捐赠处置、捐赠人知情权监督权以及财产管理、信息公开、政府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其目的就是要强化对红十字会财产的管理和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四、法律责任
旧:没有法律责任的专门规定,对违反红十字会法的行为不能有效追责,执法刚性和操作性不足。
新: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为有效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保证了法律实施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新《红十字会法》有什么不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红十字会。第四条 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五条 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第六条 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第七条 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第二章 组织第八条 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
  全国建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第九条 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
  各级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第十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理事会聘请。第十一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三章 职责第十二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三)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四)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五)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六)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七)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第十三条 红十字会有权处分其接受的救助物资;在处分捐赠款物时,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第十四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四章 标志第十六条 红十字标志具有保护作用和标明作用。
  红十字标志的保护使用,是标示在武装冲突中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的人员和设备。其使用办法,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红十字标志的标明使用,是标示与红十字活动有关的人或者物。其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七条 因宗教信仰使用红新月标志的,其使用办法适用红十字标志的使用规定。第十八条 军队使用红十字标志,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禁止滥用红十字标志。
  对于滥用红十字标志的,红十字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拒绝停止使用的,红十字会可以提请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第五章 经费与财产第二十条 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拨款。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给予扶持。第二十二条 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第二十三条 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3. 红十字会规章制度

 红十字会规章制度
                      一、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红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学校红十字会组织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红十字会领导机构由校级领导、总务处负责人和校红十字会会员代表组成。
    第三条 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每学年定期召开,一般定于学期开始时期。大会由五七O二完全中学红十字会组织召开,负责通知所有会员参加会议, 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四条 红十字会全体例会:每学期举行三次,特殊情况可由会长临时召集。例会通知由短信系统发送或贴放海报,例会应认真填写会议纪要,妥善保管。与会人员应做好笔记。例会不能参加者,应该提前请假,旷到的,参照《评优制度》予以处理。
    第五条 全体例会内容:每学期开学初,校红十字会应讨论、确定本学期红十字会活动计划,并落实具体措施;学期期中考试后,学校红十字会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红十字会活动进行调整、充实;每学期结束前,学校红十字会应认真总结红十字会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
    第六条 例会提倡民主、鼓励发言,与会人员有权参与投票和提交议案。
    第七条 为了做好政务公开、提升组织形象,每学期须有一次面向全校的公开例会,具体公开例会时间,由每学期第一次例会集体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 公开例会同期举办会务质询会,每学期初开始收集质询案,集中在质询会上解答。
    第九条 遇重大活动,校红十字会应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并落实红十字会具体工作。
    第十条 五七0二完全中学红十字会对本制度保留解释权。
    第十一条 本会议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评优制度
    1、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和班级红十字工作,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先进,学校每年评比一次优秀红十字辅导员和优秀红十字青少年;每学年评比一次红十字先进班集体,并予以表彰奖励;
    2、评比工作在学校红十字会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进行;
    3、评比坚持以红十字活动开展好,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素质教育结合好,红十字各项工作有特色为主要条件,做到评比目的要求明确、内容具体、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坚持评比标准,反对弄虚作假,做到书面总结与实地考察相结合,使评比奖励真正起到示范促进作用。
    5、对优秀会员的评选,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考查:
    1)具有“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和他人。
    2)掌握一定的红十字知识,了解红十字会的宗旨、性质和任务。
    3)能积极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领导布臵的任务。
    4)注意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正确的工作方法。
    5)能时刻注意自身的道德品质修养,要养成谦虚谨慎的作风,要有宽广的胸怀,荣誉面前不骄傲,虚心接受批评,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三、宣传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以及上级红会的文件、通知精神;
    2、搞好卫生健康工作,进行防病和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3、设立红十字广播台,宣传《红十字》知识,介绍防病、治病知识,报道好人好事;举办青春期生理知识、卫生常识和常见病防治讲座(每学期2—3次);
    4、学校设立红十字宣传橱窗,班级设立红十字角,每学期至少出一期红十字板版报,并设立校、班红十字小组通讯报道网络,做到有专人负责。
    5、对入学新生、新教职员工、新红十字会会员,认真进行会务知识教育;
    6、遇到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时,积极参与组织发动红会会员,做好急救和救灾工作宣传并投入行动;
    7、加强与红十字国际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的联络、加强国际交往;
    四、社会服务制度
    1、认真学习《红十字会法》,切实贯彻《红十字会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出爱的奉献。
    2、各红会小组要建立“三定一包”服务网络,并有专人负责。
    3、结合各种节日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做好事、送温暖服务活动。
    4、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过程中,做到有组织有纪律,处处维护红会声誉。
    5、做到服务前有计划、有时间、有内容,服务后有总结。
    五、学习和培训制度
    作为学校红十字会的一员,必须要掌握红十字会的有关知识,了解红十字会的宗旨、性质和任务,使每一位会员都能更好的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增强会员的动手能力、自主能力和自我保护、救助他人的能力,特制定以下学习和培训制度:
    1、每学年组织会员学习四到五次,学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来上课,不得迟到或早退。
    2、学校经常邀请上级红会副秘书长、专家到校为学校师生举办讲座。
    3、经常性地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栏等阵地,向广大红会会员进行会务知识和健康卫生知识教育。
    4、会员要树立敬业精神,尊重师长。
    5、在学习和培训期间,会员必须认真听讲,不得相互交谈,影响他人学习。
    6、学习和培训结束后,要制定考核内容,检查会员学习情况。
    六、会员入会登记制度
    学校红十字会是在县红十字会、县教育局的领导下成立的一个坚持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宗旨的社团组织。凡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和他人,具备一定爱心的学生和教职工均可加入红十字会。
    1、实行会员入会、退会自愿制原则。
    2、填写登记表、贴本人一寸免冠照片。
    3、参加入会宣誓仪式,向红十字旗臶宣誓,光荣加入红十字协会。
    4、宣誓注册后,发给“会员证”和“会员证章”。
    5、会员享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活动,接受协会的培训。
    7、会员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8、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按时完成本协会分派的任务。
    七、活动制度
    为了广泛深入地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使之与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校红十字会特制定活动制度:
    1、加强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是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也是红十字会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认真做好会员的发展工作,发展会员要严格统一规范的`审批手续。要加强对红十字会会务知识的宣传教育,扩大红十字会精神在青少年中的影响。
    2、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救助团体,要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为宗旨,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捐助贫困同学,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一至二个社会服务点,定点、定人、定服务内容、定活动时间,为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办实事办好事,要坚持对校内外有困难的老师和孤老残人服务制度,通过这些活动,培养红十字青少年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
    3、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备灾减灾和保护生命等健康教育、卫生救护培训活动,在红十字青少年中开展四大技术,心肺复苏和灾难医学救护知识培训,掌握自救互救能力,建立一支10人左右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救护队伍,并能在校园中发挥作用。
    4、开辟红十字专栏,板报和专题广播,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国际人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丰富多彩的会务知识和保护生命健康知识的教育活动。
    5、围绕“5.8”世界红十字日和红十字青少年奉献月活动,组织一至二次规模较大、质量较高,形式新颖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积极参加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培养志愿服务思想为宗旨的夏令营和冬令营活动,增强会员间的友谊和交流,寓教育于活动之中。
    7、将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纳入学校第二课堂,在活动时间上给予保证。对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记录,严格考核,加强管理。
    8、对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总结的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被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红十字青少年会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并由学校记入学生
    档案,同时将先进事迹材料上报上级红十字会。
    八、会费管理制度
    1、认真实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帐目清楚;经费使用应当与其宗旨相一致。学校收缴的会费主要用于开展公益活动或制作宣传品、资料和其他物品等必要的开支,会费不得挪做他用。
    2、按照上级红会规定的“成人每人每年10元,未成年会员每人每年5元”的会费标准,及时缴纳会费;
    3、收取会费时要及时在会员证上进行登记,并建好帐目;坚持专款专用;
    4、积极开展募集活动,将有限的经费用于有益的活动中去;
    5、对物资财产认真登记造册,专人管理。
    6、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应予注销。
    7、学校红十字会要接受上一级红十字会组织对会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8、会费使用须经学校红十字会研究决定,学校设专人负责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红十字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每年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
    九、档案管理制度
    为有效管理协会档案和活动资料,保证红十字会档案和资料保存系统化。查询高效化,管理科学化,按照分开保存,直接服务的原则和信息资源共享要求,实行分档分类,专人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一条 档案与资料的划分:
    一、 会员档案部分
    (一)、会员的入会申请书、正式会员记录档案应按年份进行分类、存档。
    (二)、每一届会员的奖励、惩罚情况也应以年份分类、存档。
    (三)、每一届制定一份会员一览表(通讯录)并存档。
    二、上级红十字会来文来电部分
    (一)、市县红十字会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和会议文件等存档。
    (二)、所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电文等要存档。
    (三)、市县红会工作计划、总结和统计资料要存档。、
    三、活动开展部分
    (一)、活动的计划、流程与总结可统一分类。活动计划、流程、总结都必须要有活动时间、地点、负责人和内容等信息。
    (二)、每次举办活动拍摄到的照片,应按照学年、活动内容进行划分并存档。
    (三)、各年、各学期的红会年度计划、学期计划还有各部门的部门计划都要上交并存档。
    (四)、各年、各学期的红会年度总结、学期总结还有各部门的部门总结都要上交并存档。
    第二条 档案与资料管理的权限归属:
    (一)、学校红十字会各类档案材料由红十字会秘书长专人管理。
    (二)、校红十字会各类活动文字材料由红十字会秘书长负责保管。
    (三)、校红十字会各类活动照片拍摄保存工作由办公室、宣传部负责。
    (四)、校红十字会各类获奖证书原件由校档案室专人管理,复印件由红十字会秘书长负责保管。
    (五)、上级来文、计划、总结、报表、会员册等各类材料由红十字会秘书长负责收集、保管。
    第三条 档案资料使用原则:
    (一)、任何人对以上档案、资料都不能擅自取用。
    (二)、要取用存档的资料必须经过档案管理负责人同意并作登记后才可使用。归还档案资料同样需要登记。
    (三)、凡到档案室利用档案,都应按规定办理利用手续,在档案阅览室或指定地点阅档。查阅档案时不允许在案卷上圈划、批注、污损、涂改、剪裁、撕页、折卷。
    (四)、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或基层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如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批准手续,指定归还日期,借阅者不得将案卷转借他人,违者将追究责任。
    (五)、查阅档案应与查阅人的职责相适当,超出职责范围时,须经领导批准,查阅机密文件,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查阅。
    (六)、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须持介绍信。
    (七)、已经批准查阅的档案,如需摘抄、复制(印),须经档案人员同意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证明印章才能生效。
    (八)、做好档案利用反馈工作。
    (九)、借阅归还档案时必须当面点清。
    第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规划草拟档案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按规定做好文书档案的工作和平时的归档工作。
    (三)、集中统一管理管辖内全部档案,做好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工作。
    (四)、熟悉红十字会室藏档案,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热情接待查档人员,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注意掌握利用效果的收集,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
    (五)、认真做好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
    (六)、完成领导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

红十字会规章制度

4. 红十字会基本原则

红十字会的基本原则是: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性、普遍性。独立:虽然各国的红十字会受该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经常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原则行事。

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而积极工作。

5. 红十字会有哪些活动

  职责与权利
  第二十九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平时履行的职责:
  1、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兴建和管理救灾备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根据灾害和事件的具体情况,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款,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2、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城镇居民委员会、农村、牧区,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3、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工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开展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动员、宣传、组织和供髓者资料数据的储存、检索工作;
  4、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工作;
  5、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机场、火车站、宾馆、商场、公园、货币兑换处等公共场所可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
  6、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交流;
  7、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并协助各级人民政府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9、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
  10、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二)战时依据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红十字会救护队,参与战场救护;
  2、在武装部队中依法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3、对战区平民进行救助;
  4、协助战俘、被监禁者及难民与家人取得联系,转交钱物,并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5、参与探视和见证交换战俘。
  第三十条 执行人道主义救助任务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受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保护,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十一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佩戴红十字标志的人员和标有红十字标志的物资、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为执行救助任务的需要,红十字会救援人员可以优先使用公共通信工具。
  第三十三条 红十字会兴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四条 红十字会接受的国(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救灾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有关部门优先安排运输和办理有关放行手续。
  第三十五条 红十字会开展的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国际红十字运动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社会募捐以及红十字会履行职责的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积极支持。

红十字会有哪些活动

6. 红十字会是什么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而积极工作,并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履行法定职责,发挥其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

7. 红十字会是什么?


红十字会是什么?

8. 红十字会是怎样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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