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不知情需要什么证据

2024-05-13 15:34

1. 证明不知情需要什么证据

想要证明当事人对案件情况不知情,与证明其他事实所需要对证据并没有什么区别。比如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或者有相关物证如监控录音录像等能证明当事人案发的时候并不在场,用来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不知情也都是可以的。一、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二、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三、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无论是公诉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在法庭上都要当庭经过双方的讯问和对质、证明,双方都可以对证言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对证言中不真实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提出问题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真实客观性。2、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各方证人的证言和不同的证人的证言会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处,法庭必须要鉴别、比较,去伪存真,而不能只听一面之辞。3、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对于证人证言反映的情况是否确实还要经过调查,运用调查、询问、技术鉴定等手段,综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排除其中的疑点,最终确定证人证言的真实可信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 物证;(二) 书证;(三) 证人证言;(四) 被害人陈述;(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 鉴定意见;(七)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明不知情需要什么证据

2. 怎么证明自己不知情

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证明自己不知情:1、依法搜集相关证人证言、物证或书证等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2、在没有证据证明不知情的情况下,即使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证据和线索,公安机关无法介入侦查,也会将案件记录在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3. 如何证明自己不知情

法律分析:想要证明当事人对案件情况不知情,与证明其他事实所需要对证据并没有什么区别。比如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或者有相关物证如监控录音录像等能证明当事人案发的时候并不在场,用来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不知情也都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如何证明自己不知情

4. 怎么证明自己不知情

想要证明当事人对案件情况不知情,与证明其他事实所需要对证据并没有什么区别。比如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或者有相关物证如监控录音录像等能证明当事人案发的时候并不在场,用来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不知情也都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5. 如何证明自己不知情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摘要】
如何证明自己不知情【提问】
你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哦!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证明自己不知情:1、依法搜集相关证人证言、物证或书证等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2、在没有证据证明不知情的情况下,即使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证据和线索,公安机关无法介入侦查,也会将案件记录在案。【回答】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回答】
我银行朋友叫我开了一个信息服务公司 说可以收服务费,我借开了 过离一段时间他说叫我做笔业务,没有过几天有个公司就跟我这里打款了,他叫我汇了一部分钱出去,余下的我借了 ,我跟对方单位连面都没有见过,现在说这笔款是索贿款【提问】
亲  您可以搜集相关证人证言、物证或书证等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回答】

如何证明自己不知情

6. 怎么证明自己不知情

法律分析:想要证明当事人对案件情况不知情,与证明其他事实所需要对证据并没有什么区别。比如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或者有相关物证如监控录音录像等能证明当事人案发的时候并不在场,用来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不知情也都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 鉴定意见;
(七)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7. 怎么证明自己不知情

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证明自己不知情:
1、依法搜集相关证人证言、物证或书证等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在没有证据证明不知情的情况下,即使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证据和线索,公安机关无法介入侦查,也会将案件记录在案。
一、自己承认的犯罪是否还需要证据
自己承认的犯罪还需要证据。因为自己承认的犯罪可以作为口供,但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法院不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而是通过侦查调查获取,如现场犯罪的动机、时间、作案工具及人证物证等形成证据链,才能依法追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它证据印证的,不能认定为案件事实。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只有银行转账记录能不能要回钱
只有银行转账记录不能要回钱。银行转账记录属于证据材料,但仅凭转账记录可能无法得到支持。除银行转账记录外,还应当有其他证据证明案件的真相,如聊天记录、电话记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将查明案件的事实和审查证据,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书将说明判决结果和判决的理由。
三、有借条但是没有电话转账录音可以将钱追回吗
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账记录跟电话录音可以要回钱,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单凭转账记录恐无法获得支持。是否能够要回、能够胜诉,人民法院会查明案件的事实和审查证据,并依法作出判决;且判决书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怎么证明自己不知情

8. 什么证据能证明不知情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有的案件事实都需要有证据来支撑。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想要证明当事人对案件情况不知情,与证明其他事实所需要对证据并没有什么区别。比如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或者有相关物证如监控录音录像等能证明当事人案发的时候并不在场,用来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不知情也都是可以的。
一、什么是证据保全
这是指对证据采取措施加以收取和固定。证据由于时过境迁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失灭、失真或难以取得,如证人将要出国或因病可能死亡,现场脚印会模糊甚至消失,物证可能会腐烂、变质或变形等。因此,为了有效地利用证据认定案情,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必须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保全。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包括对被告人的讯问和对证人、被害人的询问采用笔录;对勘验现场,检查人身,检查、扣押物证、书证,采用笔录、照相、绘图、复制模型、录像、查封和收存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可由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也可由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主动采取。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证据保全,应由公证机关进行。当事人在起诉后,应当申请公证机关将所保全的证据,提交受诉人民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后申请证据保全,由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按照保全程序而确定的证据,以后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是否采用,要以被保全的证据对案件是否有意义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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