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三大主体是什么?

2024-05-17 05:03

1.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三大主体是什么?

个人诚信,企业诚信,政府诚信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三大主体是什么?

2.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三大主体是


3. 诚信价值观的主体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价值主体来看,诚信价值观的主体表现为个人诚信、企业诚信、政府诚信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是个人人格完善和社会道德评价的核心内容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注重个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但是它注重的更多是个人内在的道德修养、人格完善,是服务社会、效忠天下的知识丰富和能力提升,而不是外在的物质积累、财富增值,是道义仁爱而不是物化利益,是公德之心而不是私利之欲。因此,中国社会道德价值观的走向,不是建立在追逐个人物欲私利基础上的个人主义,而是立足自身、奉献社会、忠诚国家、放眼天下的集体主义,在这种道德价值观中,诚信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    修身是人格完善的核心环节。追求人格完善和道德至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大学》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个人修养和人格完善的目标与路径。大学之道分为“三纲八目”。三纲即“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分别从明明德、亲民和止于至善三个方面,揭示了君子人格的目标指向和理想状态,就是要求个人通过一系列的努力达到道德昌明、思想更新、人伦至善的崇高境界,谋求个人人格的高度完善和社会道德的至善发展。八目即“格致诚正修齐治平”八个环节,由外而内再由内而外,由物而己再由己而人,由自然到个人再由个人到社会,构成了达向至善目标的循序渐进的现实路径。    诚信是个人修养的根本要求。诚信则是个人修养的内在基础和根本要求,是实现个人人格完善、道德提升的关键要素。孔子特别强调诚信在个人修养和人格完善中的重要地位。在他看来,仁义是君子人格的至高境界,诚信则是达到仁义的基本途径,能够做到诚信就接近了仁义即“信近于义”,就是学到了做人的基本道理,“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大学》在阐述修身之时提出:“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在此,格物致知是个人获得知识进而达到身修的基础,而诚意正心乃是个人修身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内涵。朱熹明确指出,“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诚意,就是不自欺,就是高度的自律和慎独,做到“诚于中,形于外”,能够自觉地抑恶扬善,在内心达到对善的高度认同和自觉,对于恶的坚决拒绝和自觉抵制,注重个人的自我约束而不是外在的强制约束。正心,就是心正不斜,排除那些影响个人人格完善和道德提升的物欲和私利以及各种私心杂念,达到内心存善敬德而实现自身修养。在朱熹看来,诚意、正心是个人修养的“当务之急”,决不能忽视。    诚信是社会道德和价值评价的核心。诚是个人道德追求至高境界,社会道德评价的根本标准。《中庸》指出,“诚者,天之道也”,“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就是说,诚是真实无妄的圣人之德,是人们最高的道德追求目标。同时,诚也是衡量个人道德境界的根本尺度,是社会道德评价的最高标准,“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每个人都应该以诚为内在的道德追求和至上的价值目标,正如孟子所主张的,“反身而诚,乐莫大焉”。信是做人的基本行为规范,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根本准则。孔子主张,为人必须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言而有信才能取信于人,才能获得朋友的信赖和支持,才能在人际交往中站稳脚跟并进而实现自己的理想。    在当今时代条件下,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传统文化中积淀下来的诚信道德原则,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发展目标,而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伦理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从而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诚信符合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指向。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代替资产阶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这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仅是对于自然的认识和改造,更是对于社会和人类精神的改造和提升,是个人道德和人格的提高和完善,是一个主观与客观、自然与社会、物质与精神、文化与道德有机统一的综合性目标。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科学论述了人格发展的三个境界。人类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人与人直接依赖的人格不独立阶段,人们相互依赖而能力低下;第二个阶段是建立在人对物的依赖性基础上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人虽然获得了能力的提升和人格的相对独立,但是存在着社会的不平等和发展的不完善;第三个阶段是个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占有社会财富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人们不仅能够掌握自然和社会发展的规律,而且能够掌握精神发展的规律,每个人都达到了高度的自主发展、能力提高和人格完善,实现了人的全面解放。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论,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得到了贯彻、发展和完善。毛泽东明确提出了“五种人”的道德境界,邓小平“四有”新人的标准。在这些论述中,人格完善和道德提升始终是一个重要指标。    诚信道德原则,特别强调诚乎其中,信乎其外。一方面,把内心的真实无妄作为内在的自我约束,强调个人道德的自律发展,实现人的自主自觉精神和人格发展境界;另一方面,把人与人之间的诚实守信作为基本的行为规范,谋求社会共同体的和谐相处,人与人之间的共同发展。这无疑体现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符合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指向,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    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伦理。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易经济,不同的市场交易主体平等地依照市场法则,进行各种生产要素和商品的交易,以物为中介的公平、平等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契约和法律是维护公平平等的外在保障,而各类交易主体的道德自律是确保公平和平等的内在基础,在这些道德自律中,诚信是一个基本原则。现代市场经济的理论鼻祖亚当·斯密在提出“看不见的手”之前就高度强调“内心的那个人”。在《国富论》发表前,他在《道德情操论》中深入探索了人性良知和道德情操问题,提出了“内心的那个人”的概念,认为人们的理性、道义、良心是人类社会得以可能的道德基础,也是市场存在的道德基础和约束条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其发展的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的缺陷,就是背离了亚当·斯密所论述的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只追逐私人利益和剩余价值而忽视了道德情操的约束,从而陷入了难以自拔的道德沦丧和人伦危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汲取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也着力克服其严重缺陷。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把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有机结合起来,使经济在健康的轨道上发展。另一方面,在建立健全各类市场经济法规的同时,高度强调市场主体的道德约束,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伦理,把公平交易作为最重要的交易准则,把诚信经营作为市场主体的基本规范。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形成、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然要继承和吸收人类文明各种优秀成果,反映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追求,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正确处理普适性文明与制度性要求、民族性文化与全人类共识的关系;充分吸收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反映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理想追求,反映人类共同的理想愿望和价值追求。为此,既不能全盘西化,也不能全盘古化,而是要立足和继承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发掘和弘扬传统优秀价值观思想精华并赋予其时代价值,实现中国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构建和弘扬,是当代中国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文化发展逻辑的当代延伸。    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诚信道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获得了新的时代性内涵。它强调内心的真实无妄和内在的道德自律,注重个人道德境界的提升和自主精神的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独立人格追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人的内在精神发展方面的体现;它强调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真诚相待、平等友善,注重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交往伦理,体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之间同志式关系,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人际关系方面的重要体现。正是因为如此,诚信被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加以倡导和弘扬。    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把诚信作为道德建设的基本遵循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从个人认同与社会氛围、内在自觉与外在规范、自律约束与他律约束的结合上,促进诚信道德在人们生产生活中的影响力。    提高践行诚信道德的个人自主自觉,使人们不愿不诚信。每一个人都应该在利益多元、诱惑繁多的情况下,加强道德自律,真正把诚信道德作为个人的自觉追求,自觉提升个人的道德情操,完善个人的人格状况,摆正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以慎独精神来约束和检视自我,把诚信道德追求转化为提升个人道德境界的内在动力,贯穿到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实际当中。    形成践行诚信道德的社会文化氛围,使人们不能不诚信。加大诚信文化的宣传力度,使诚信道德深入人心,成为整个社会的集体认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共识,整个中华民族的集体意志;加强诚信道德模范的宣传,建立鼓励诚信、弘扬诚信的国家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制度,举办诚信文化仪式,把诚信道德具象化、仪式化;加大诚信道德的正面引导和公益宣传,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氛围,使诚信道德成为人们的生存生活方式的内在因子。    强化践行诚信道德的法律规范约束,使人们不敢不诚信。对于那些违背诚信道德的行为和个人,必须进行批评指正,加强规范约束和制度管制;对于那些极端追求个人私利、严重背离诚信道德并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危害的行为和个人,则需要加以法律制裁,使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诚信价值观的主体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4.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四个方面的内容: 
1、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2、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要以生产、流通、金融、税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广告和社会中介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各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和使用制度。
3、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教育科研、知识产权和社会组织等领域诚信建设为重点,带动社会诚信建设全面开展,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4、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公信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要以司法公开为原则,以司法公信和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强公信。

扩展资料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信用发挥作用的前提,它保证授信人和受信人之间遵循一定的规则达成交易,保证经济运行的公平和效率。功能有三种:
1. 社会信用体系具有记忆功能,能够保存失信者的记录;
2. 社会信用体系具有揭示功能,能够扬善惩恶,提高经济效率;
3. 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预警功能,能对失信行为进行防范。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什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信用体系

5. 医学科研诚信管理主体是什么意思

你好,基本与专利局保障一样的机构

医学科研诚信管理主体是什么意思

6.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什么诚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政务诚信。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4—2020年。重点工作是:
  一、 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会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二、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普及诚信教育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弘扬诚信文化。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树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三)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
  加强信用管理学科专业建设。把信用管理列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发展急需的新兴、重点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研究生培养中开设信用管理研究方向。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方面研究。
  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促进和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的交流与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三、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健全社会成员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发挥行业、地方、市场的力量和作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基础和前提。
  (一)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以工商、纳税、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各部门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各行业分别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的组织与发布。
  (二)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政务信用信息整合。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政务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加强地区内信用信息的应用。各地区要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形成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大力推进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提高履职效率。
  (三)征信系统建设。
  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征信机构开展征信业务,应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各地区、各行业要支持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
  对外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征信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防范、避免利益冲突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等多种领域中的应用。
  (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继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
  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继续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系统的链接,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五)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逐步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各地区、各行业要以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特殊查询需求特殊申请。
  依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发挥市场激励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对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四、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其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一)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安全监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二)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
  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制度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分别根据本地区、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地区或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
  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结合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加大对贩卖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快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
  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推动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
  推进并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培育发展本土评级机构,增强我国评级机构的国际影响力。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提高信用评级行业的整体公信力。探索创新双评级、再评级制度。鼓励我国评级机构参与国际竞争和制定国际标准,加强与其他国家信用评级机构的协调和合作。
  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
  建立政务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制度。明确政务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
  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制定信用服务相关法律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信用服务业务规范,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内部控制,完善约束机制,提升信用服务质量。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信用服务机构要确立行为准则,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公信力。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加强自身信用管理。
  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在组织内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
  (四)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通过对已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五)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安全保障、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1478540.htm

7. 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您好!诚实信用原则时民诉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的诉讼主体。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8. 诚信监管的定义

诚信监管,通过从诚信信息的界定与归集,到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从监管部门的诚信监督、管理,到市场机构的自我诚信约束,从失信惩戒、约束,到守信激励、引导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诚信约束。

其主要制度包括:
  一是建立诚信档案制度。规定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全面归集证券期货市场相关的监管执法、自律管理和司法等公共诚信信息,使市场参与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无处遁形。
  二是推出诚信信息查询制度。在依法继续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和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决定信息的同时,为便于市场主体了解、掌握自己和有关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建立了诚信信息申请查询制度,市场主体可以按规定申请查询本人、本人聘请或提供服务的有关机构及其人员诚信信息,包括上述公开范围之外的诚信信息。
  三是建立了一系列的违法失信惩戒制度。包括许可审查一律要查询诚信档案、严格考察诚信记录,针对许可申请人的违法失信记录可以要求解释、说明和核查,在业务创新、试点中对违法失信记录的暂缓安排,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重点关注违法失信记录较多的机构,在主板、创业板发审委、并购重组委等委员、专家遴选中,对有失信记录的“一票否决”等,使违法失信者成本提高、付出代价、受到制约。
  四是建立了针对几类特定主体的诚信约束制度。为了加大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重组方履行分红、资产重组等公开承诺的督促、约束力度,明确将上市公司相关公开承诺的履行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并将予以公示。针对当前市场上部分主体发布与事实明显不符的资本市场相关评论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实际,规定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可以向其出具诚信关注函,记入诚信档案,并可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所属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通报。此外,为了促进常态化的自我诚信约束,规定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诚信监督、约束机制,监管部门有权检查、通报。
  五是为激励、鼓励守信留下了空间。除将市场机构和人员所获全国性或部级奖励、表彰、评比等正面信息纳入诚信档案,还规定在业务创新、试点中,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予以鼓励、倾斜,支持一贯诚信合规的机构拓展业务、做优做强,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环节根据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做出差异化安排,鼓励、支持证券期货市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诚信先进典型评选、诚信评价活动等。
  六是明确诚信监督合作制度。规定证监会将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实行诚信信息共享,开展诚信监督合作,实现对失信行为协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