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的法律规范

2024-05-16 02:46

1. 期货市场的法律规范

1.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关于期货市场的基本法律。我国《期货交易法》正在起草,已形成该法草案第三稿。《期货交易法》作为期货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核心,应加快立法进程,早日颁行,以实现尽早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善的期货法规体系。2.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有关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在目前我国《期货交易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对规范我国期货市场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构成调控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7号发布,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3.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或“部委规章”,也是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可以制定和发布规章,其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期货监管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章,二是其他部、委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期货市场的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制定和发布的一系列管理办法、通知等。部门规章在效力上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即由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第一部关于期货市场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期货市场管理条例(试行)》。5.地方性政府规章。据我国宪法规定,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通称“地方性政府规章”,如199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期货市场管理规定》。从效力上看,地方性政府规章在整个期货市场法规体系中是效力最低的部分,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冲突。

期货市场的法律规范

2. 期货法律法规的内容简介

第一章:主要掌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基本规则、期货业协会、法律责任。
第二章:主要掌握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设立、变更与终止、组织机构、会员管理、监督管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公司治理、客户资产保护)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办法(业务主体、业务形式、非公开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终止、变更与清算)、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编制和披露、监督管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障基金的筹集、监管、使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三章:主要掌握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
第四章:主要掌握各条款处罚标准。

3. 期货法律法规的目录

第一章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本章大纲本章考点预测知识线索图考点分析考点预测题参考答案第二章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本章大纲本章考点预测知识线索图考点分析考点预测题参考答案第三章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本章大纲本章考点预测知识线索图考点分析考点预测题参考答案第四章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本章大纲本章考点预测知识线索图考点分析考点预测题参考答案第五章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本章大纲本章考点预测知识线索图考点分析考点预测题参考答案第六章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本章大纲本章考点预测知识线索图考点分析考点预测题参考答案第七章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本章大纲本章考点预测知识线索图考点分析考点预测题参考答案第八章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本章大纲本章考点预测知识线索图考点分析考点预测题参考答案第九章 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执行办法》的通知本章大纲本章考点预测知识线索图考点分析考点预测题参考答案第十章 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本章大纲本章考点预测知识线索图考点分析考点预测题参考答案第十一章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本章大纲本章考点预测知识线索图考点分析考点预测题参考答案第十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本章大纲本章考点预测知识线索图考点分析考点预测题参考答案第十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摘选本章大纲本章考点预测知识线索图考点分析考点预测题参考答案第十四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本章大纲本章考点预测知识线索图考点分析考点预测题

期货法律法规的目录

4.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条例全文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商品期货合约,是指以农产品、工业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二)金融期货合约,是指以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三)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交纳的资金或者提交的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四)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结果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  (五)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六)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合约的品种、数量和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七)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八)持仓限额,是指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者的持仓量规定的最高数额。  (九)标准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十)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十一)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期货交易所作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决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资金和交易动向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十二)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批准设立期货专门结算机构,专门履行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以及相关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收购或者参股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境外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含代表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八十五条 在期货交易所之外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进行的期货交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六条 不属于期货交易的商品或者金融产品的其他交易活动,由国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1999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5.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介绍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是一个于2007年3月6日颁布的条例。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9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1该《条例》分总则、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基本规则、期货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7条,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1999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废止。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介绍

6. 期货经纪商的法律法规

国内关于期货经纪商,因政出多门,导致称谓不一、定义各异。1993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第11号令《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期货经纪公司,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设定的接受客户委托,用自己的名义进行期货买卖,以获取佣金为业的公司。除已经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公司,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兼营期货经纪业务外,其他公司一律不得兼营期货经纪业务”。由此规定可见,期货经纪公司的特点是:(1)依法设立。该《办法》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设立采准则制,即期货经纪公司只要符合该《办法》第3条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即可设立期货经纪公司;(2)接受客户的委托,用自己的名义进行期货买卖并收取佣金;(3)期货经纪商为公司法人。1993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外汇期货业务管理试行办法》第3条规定:“办理外汇期货交易的机构必须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具有经营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或由金融机构合资设立的外汇期货经纪公司。”由此规定可见,外汇期货经纪商的特点是:(1)依法设立。该《办法》对外汇期货经纪商的设立采许可制,核准机关为国家外汇管理局;(2)代客经营外汇期货买卖业务;(3)外汇期货经纪公司必须为金融机构或与金融机构合资设立。1994年4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南省期货市场管理条例(试行)》第37条规定:“期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期货经纪公司及经过批准可以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会员。”由此规定可见,期货经纪商的特点是:(1)期货经纪商的成立须依法设立;(2)期货经纪商可以是期货经纪公司(该《条例》对此类期货经纪商的设立采准则制,也可以是能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交易所会员(该《条例》对此类期货经纪商的设立采许可制)。1994年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期货市场管理规定》第35条规定:“期货经纪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接受客户的委托,从事期货交易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该《规定》的期货经纪商具有以下特点:(1)期货经纪商是企业法人,其设立采准则制;(2)期货经纪商是以营利为目的;(3)期货经纪商是从事客户委托的期货交易代理业务。1995年2月,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国债期货经纪机构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主要接受客户委托进行国债期货交易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期货经纪公司和有证券经营权的金融机构。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从事国债期货经纪业务。”该《办法》的期货经纪商具有以下特点:(1)国债期货经纪商须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此可见,该《办法》对国债期货经纪商的设立采许可制;(2)期货经纪商的主要业务是接受客户委托进行国债期货交易,并提供与期货交易相关的服务;(3)国债期货经纪商可以是期货经纪公司,也可以是有证券经营权的金融机构。

7. 期货的具体交易办法

投资期货市场几点注意事项:
1、控制自己的情绪
在期货市场,每天都可能发生一些刺激的事情。面对那些突如其来的变化,必须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保持冷静,心平气和地处理。
2、从小开始逐步升级
经验证明,从事期货投资买卖,应该遵循从小开始、逐步升级的原则。首先,在入市之前,最好先作,锻炼一下自己的能力。接着,就是入市操作,先进行小额买卖,一开头应该选择价格波幅不太大的商品入手,风险大的期货品种应在操作熟练了以后再做。
3、不明朗的市不入
不明朗的市不入,是期货投资的重要原则。走势明朗时要果断把握机会,不明朗时要耐心等待机会。
4、面对亏损处之泰然
怎样才能做到少亏呢?第一是心理上要有“亏损是买卖结果的一部分”的观念,勇于接受失败,控制好自己的情绪;第二是要强制自己在第一时间下限价(止损)平仓单。

期货的具体交易办法

8. 期货法律法规考试

第一个问题是这个意思,比方说如果期货公司的的净资本变为1800万,这个时候期货公司就进入了风险预警期……

2.保证金分2部分,一部分为交易所保证金,是交易所向期货参与者收取的用来保证合约顺利履行的,另一部分是期货公司收取的,用来在发生风险的时候在客户与交易所之间起到一个缓冲作用,交易所保证金比例是明文规定,轻易不变的(临近交割期则会上调以减少交割风险,各交易品种各不相同)。而期货公司额外收取的保证金则是在根据客户资金量大小、承受风险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前提下可以改变的,通常收取不低于交易所标准的保证金(不过这要客户自己主动向期货公司提出)。交易所保证金和期货公司保证金相加就是期货参与者在参与期货时实际承担的交易保证金,也就是说客户实际保证金是交易所保证金的2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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