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的介绍

2024-05-18 22:26

1. 巨灾保险的介绍


巨灾保险的介绍

2. 什么是巨灾保险?巨灾保险在中国是怎样的

巨灾保险是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分散风险。
就目前来讲,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地震、雪灾等巨型灾害的保险。虽然许多保险公司的寿险、意外伤害险、旅游意外险等的保险责任中包含地震受损责任。但是专门针对巨型灾难的保险并不存在。不过,近日,酝酿已久的“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开始试点,今后发生地震等大型灾害,保险体系将向受灾群众提供坚实的救助和保障。

3. 什么是巨灾保险?巨灾保险在中国是怎样的

您好!

 巨灾保险 是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提供保障的险种,通过巨灾保险可以分散巨灾带来的风险。


目前在中国市场上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对巨灾都是免赔的,只有极少的保险保障巨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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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巨灾保险?巨灾保险在中国是怎样的

4. 巨灾保险处于什么阶段

巨灾保险是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提供保障的险种,通过巨灾保险可以分散巨灾带来的风险。目前在中国市场上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对巨灾都是免赔的,只有极少的保险保障巨灾。公共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涵盖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和雷击(雷击仅针对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及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两个领域。巨灾保险在中国是正在建立与完善中。全国两会期间,与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巨灾保险广受关注。日前,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出席全国人大天津代表团分组讨论时表示,“农业保险条例已从3月1日起开始实行,保监会下一步将重点研究巨灾险的问题。”此外,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的提案》。在中国,巨灾保险的推行其实也需要政府支持。业内专家提出,“巨灾保险是一种公共、准公共产品,政府必须给予支持。否则,任何一个商业性保险公司都难以开展这类商业保险业务。此外,可考虑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保险是一项政策性保险,国家和政府应在巨灾保险基金的设立、再保险的安排等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市巨灾保险体系由公共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其中,公共巨灾保险首年由政府出资38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6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保障范围涵盖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和雷击(雷击仅针对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及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两个领域。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员,以及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的家庭财产。居民人身伤亡抚恤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人10万元,家庭财产损失救助最高赔偿限额为每户2000元。对居民在灾害期间见义勇为导致死亡、残疾的,由保险机构额外再赔付最高每人10万元的见义勇为增补抚恤。巨灾基金初期由政府拨付500万元设立,主要用于补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范围的居民人员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巨灾保险核心是什么

巨灾保险是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分散风险。就目前来讲,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地震、雪灾等巨型灾害的保险。虽然许多保险公司的寿险、意外伤害险、旅游意外险等的保险责任中包含地震受损责任。但是专门针对巨型灾难的保险并不存在。不过,近日,酝酿已久的“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开始试点,今后发生地震等大型灾害,保险体系将向受灾群众提供坚实的救助和保障。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巨灾保险核心是什么

6. 巨灾保险的主体

亲,您好,我是问一问金融咨询代老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巨灾保险的主体是法人和自然人

巨灾风险,简单地说,就是指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国际上对巨灾风险并没明确统一定义,各国基本上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定义和划分。例如:美国保险服务局(ISO)以定量的方法以1998 年的物价水平为依据,将巨灾风险定义为:引起至少2500万美元被保险财产损失并影响许多财产和意外险保户和保险公司的事件。瑞士再保险则将风险具体地划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两种情况,并自1970年以来,每年根据美国的通货膨胀率公布全世界的巨灾风险损失。

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巨灾风险概率存在较大的差别,各国巨灾风险管理水平和体系也存在很大的不同。通常来说,经济水平较高、巨灾发生频率较高的国家,巨灾风险管理水平较高,例如,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国的风险管理体系相对比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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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的主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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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的主体是法人和自然人

巨灾风险,简单地说,就是指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国际上对巨灾风险并没明确统一定义,各国基本上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定义和划分。例如:美国保险服务局(ISO)以定量的方法以1998 年的物价水平为依据,将巨灾风险定义为:引起至少2500万美元被保险财产损失并影响许多财产和意外险保户和保险公司的事件。瑞士再保险则将风险具体地划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两种情况,并自1970年以来,每年根据美国的通货膨胀率公布全世界的巨灾风险损失。

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巨灾风险概率存在较大的差别,各国巨灾风险管理水平和体系也存在很大的不同。通常来说,经济水平较高、巨灾发生频率较高的国家,巨灾风险管理水平较高,例如,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国的风险管理体系相对比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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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巨灾保险制度

法律分析:制约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人们的风险意识淡薄和依赖思想严重。政府除了要加大风险意识教育和宣传力度外,更需要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推动巨灾保险的推广与普及。具体讲,对于一些财政资金项目,国有资产应当强制要求办理巨灾保险;对于银行贷款项目,应当在贷款合同中明确巨灾风险管理问题;对于高风险区域,应制定更加具体的巨灾风险管理办法。同时,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需要法律保证,因此要加快我国的巨灾保险法律体系的建设,尽快制定颁布《地震保险法》《洪水保险法》等。另外,解决巨灾风险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资金,政府应统筹解决资金问题:一方面可以通过强制巨灾保险和商业保险等方式聚集资金;另一方面应当在各级财政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和规则,逐步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巨灾保险制度

8. 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大面积灾难性事故,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进行分散或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巨灾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特别巨大的破坏损失,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地震与海啸、特大洪水、特大风暴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