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许可证怎么办有什么条件

2024-05-18 12:21

1. 金融许可证怎么办有什么条件

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三条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金融许可证怎么办有什么条件

2. 如何办理金融许可证

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银监会对金融许可证实行分级授权、机构审批权与许可证发放权适当分离的管理原则。
  (一)银监会负责其直接监管的金融法人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负责外国独资银行及其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财务公司和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二)银监局负责下列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1.本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含异地支行);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3.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4.外资银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机构;5.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6.城市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社(省级、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7.所在地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所在地金融机构同城营业网点。
  (三)银监会地区(市、州)分局负责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金融机构领取金融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
  (二)金融机构介绍信;
  (三)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四)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3. 金融许可证怎么办理

办理金融许可证需准备以下材料:1、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2、金融机构介绍信;3、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4、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经由银监会审批通过后,即颁发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吊销等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以上职权。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被撤销、被撤回,被吊销金融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在收到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有关文件、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金融许可证缴回颁发许可证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法律依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金融许可证怎么办理

4. 金融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金融许可证怎么办理1、办理金融许可证需准备以下材料:(1)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2)金融机构介绍信;(3)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4)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经由银监会审批通过后,即颁发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吊销等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以上职权。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被撤销、被撤回,被吊销金融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在收到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有关文件、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金融许可证缴回颁发许可证的银行业监管机构。2、法律依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二、金融许可证上有哪些内容1、机构编码(金融机构实行全国统一编码);2、机构名称(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以括号注明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3、依据的法律法规;4、机构批准成立日期;5、营业地址;6、颁发许可证日期;7、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公章。    

5. 金融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金融机构领取金融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金融机构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金融机构领取金融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
(二)金融机构介绍信;
(三)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四)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金融许可证怎么办理

6. 投资企业金融许可证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有公司章程:符合本法和公司法的规定;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银行设立城市商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银行设立农村商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资本就是实缴资本;3、有具备专业工作经验和知识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措施和其他与业务相关的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7. 金融许可证该怎样办理

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银监会对金融许可证实行分级授权、机构审批权与许可证发放权适当分离的管理原则。
(一)银监会负责其直接监管的金融法人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负责外国独资银行及其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财务公司和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二)银监局负责下列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1.本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含异地支行);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处);3.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4.外资银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机构;5.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6.城市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社(省级、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7.所在地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所在地金融机构同城营业网点。
(三)银监会地区(市、州)分局负责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金融机构领取金融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
(二)金融机构介绍信;
(三)领取许可员的合法有效明;
(四)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金融许可证该怎样办理

8. 金融许可证怎么办理

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银监会对金融许可证实行分级授权、机构审批权与许可证发放权适当分离的管理原则。
(一)银监会负责其直接监管的金融法人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负责外国独资银行及其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财务公司和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二)银监局负责下列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1.本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含异地支行);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处);3.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4.外资银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机构;5.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6.城市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社(省级、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7.所在地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所在地金融机构同城营业网点。
(三)银监会地区(市、州)分局负责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金融机构领取金融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
(二)金融机构介绍信;
(三)领取许可员的合法有效明;
(四)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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