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怎么领取

2024-05-16 02:01

1. 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怎么领取

法律分析:上海医疗补助金领取所需材料:1.劳动手册;2.医院开具的医疗费原始单据;3.书面申请;4.《失业人员医疗费补助申请单》。上海医疗补助金领取流程1.失业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部门参照本市职工医保支付范围,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70%补助。失业人员凭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时的银行存折,在申领医疗补助金的次月(一般15日左右)到银行领取。2.审核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上海医疗补助金领取地点,可前往上海各区社区事务中心办理。按《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或生育的,到户籍所在地的地段医院或就业服务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可向就业服务机构申领所发生医疗费用70%的医疗补助金。医疗费用较大、本人和家庭承担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适当增加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 第四条 凡属本细则适用范围的单位,均应当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新建单位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批准建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建立新单位的批文,以及法人代码证书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撤销时,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原受理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怎么领取

2. 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怎么领取?

法律分析:上海医疗补助金领取所需材料:
1.劳动手册;
2.医院开具的医疗费原始单据;
3.书面申请;
4.《失业人员医疗费补助申请单》。
上海医疗补助金领取流程
1.失业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部门参照本市职工医保支付范围,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70%补助。失业人员凭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时的银行存折,在申领医疗补助金的次月(一般15日左右)到银行领取。
2.审核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上海医疗补助金领取地点,可前往上海各区社区事务中心办理。按《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或生育的,到户籍所在地的地段医院或就业服务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可向就业服务机构申领所发生医疗费用70%的医疗补助金。医疗费用较大、本人和家庭承担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适当增加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 第四条 凡属本细则适用范围的单位,均应当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新建单位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批准建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建立新单位的批文,以及法人代码证书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撤销时,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原受理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3. 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怎么领取

你好,生育保险金领取过程


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0-4:30)领取,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好后领一个号码,等叫到号码后去相应的窗口办理。工作人员会审核你的资料,之后算出生育保险金的金额,大约两个星期后钱就会汇入帐户。


生育保险金计算办法: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统一的3000元。 缴费基数每个人都不一样的,按照缴纳的医疗保险基数算的,有上限的,上限是7300 多一个月吧!就是最多也就是大概7300*4.5 3000(医疗补贴)。 产假时间,正常是3个月,晚育(25岁以后)加1个月,剖腹产再加半个月。


例如我的缴费基数是2520,因为是剖腹产,所以产假4个半月。所以她领到的总金额就是2520×4.5(剖) 3000=14340元; 如果是顺产的JM,就是郑州婴儿游泳馆补贴总额=缴费基数*4(顺)+3000


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摘要】
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怎么领取【提问】
你好,生育保险金领取过程


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0-4:30)领取,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好后领一个号码,等叫到号码后去相应的窗口办理。工作人员会审核你的资料,之后算出生育保险金的金额,大约两个星期后钱就会汇入帐户。


生育保险金计算办法: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统一的3000元。 缴费基数每个人都不一样的,按照缴纳的医疗保险基数算的,有上限的,上限是7300 多一个月吧!就是最多也就是大概7300*4.5 3000(医疗补贴)。 产假时间,正常是3个月,晚育(25岁以后)加1个月,剖腹产再加半个月。


例如我的缴费基数是2520,因为是剖腹产,所以产假4个半月。所以她领到的总金额就是2520×4.5(剖) 3000=14340元; 如果是顺产的JM,就是郑州婴儿游泳馆补贴总额=缴费基数*4(顺)+3000


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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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怎么领取

4. 上海生育补贴如何领取


5. 上海生育医疗补贴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是: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实践中,生育津贴一般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提交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再由用人单位向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或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上海生育医疗补贴标准是什么

6. 上海生育医疗补贴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是: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实践中,生育津贴一般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提交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再由用人单位向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或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 上海生育险补贴标准是什么?

据上海市人保局介绍,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2013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生育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4、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管生育的是一胎还是二胎,顺产都按“98天基础待遇+30天生育假”计发生育生活津贴,难产(包括剖宫产)再增加15天(既基础待遇天数为113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另增加15天。而在生育医疗费补贴方面,根据《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生育生活津贴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住院分娩时,住院起付线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另一部分是生育医疗费补贴,主要解决生育妇女产前、产后及生育期间的住院起付线及起付线以上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政策规定核定计发其待遇,并一次性注入生育妇女本人的实名制账户,个人可直接提现使用。
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

上海生育险补贴标准是什么?

8. 上海生育补贴如何领取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产假期限:
(一)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二)本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产假待遇:
本市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本市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执行。
(三)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2年4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后生育或者流产的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