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个开发商,如何处理那些钉子户?

2024-05-06 03:28

1. 如果你是个开发商,如何处理那些钉子户?

  关于双赢的谈判,我分享了一个开发商和指甲家庭谈判——在房子里被拆除,一个女人开了一所房子,但商店没有完成它,一个男人带着她带着她。另一半。其中两个依赖这一业务,他们不愿意拆除,并且开发商必须将其推下来,所以僵局
首先,创建一个僵局


如果您需要协商,您必须首先创建一个僵局。当开发人员被拆除时,他笑了路。你为什么要开车?因为如果我去找你,我必须去你家让你移动,那么你会给我这个条件。现在我强迫你找到我,然后我可以和你谈谈。如果双方都有谈判,他们必须鼓励对方找到自己。
例如,一个男孩喜欢一个女孩,这个女孩也喜欢这个男孩,但女孩不得追这个男孩。只要女孩追逐这个男孩,那么这一生你追逐他,它被困在一生中。作为一个女孩,如果你喜欢这个男孩,你必须鼓励这个男孩追你。即使你很高兴,你也应该鼓励对方首先打开它。可以看出,它在谈判中是有利的地方。
标题的力量
在谈判过程中,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谈判技能,称为“标题的力量”。很多次,你决定的最相同和冠军,我决定相信和威慑谈判。在视频视频中,主席来了,首先给了指甲家,并给了指甲家庭。所以,如果你希望别人跟你说话,你将明亮。如果你是一个普通的推销员,其他人并不愿意和你谈谈。如果主席即将到来,你可以通过气田压倒对手。因此,当您与他人谈判时,您可能希望为贵公司的谈判专家提供更高的标题,这有利于实现谈判目标的实现和实施。

无论对方的话说,你同意你不同意,接受它,你不会死,你说这些话不会死。如果你说“我知道”,另一方将永远不会给你看法。对于一个人来说,我们不能同意他的观点,但他建议这种行为同意。因此,太极技术是许多次沟通谈判的良好工具。

如果你是个开发商,如何处理那些钉子户?

2. 经常会有钉子户漫天要价,开发商会满足他们的要求吗?

只要有大量的钉子户,政府部门将采取措施在棚户区的转型中,包括分区建设,现场谈话,海上电力故障,执行执法等,解决指甲户的问题,不会影响大多数休闲居民的重要兴趣。该项目仍然按计划于统一安排和促进政府有关部门。

在我们城市中有三个着名的“钉子”,现在他们仍然在该市的三个主要地点钉了。因为城市的主要道路没有扩大;社区和银行大楼正站在一个小型建筑物上;有一个十年的社区,有一个简易别墅留在几十个建筑物中,就像牛皮癣一样,影响整个城市和美丽。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他们的上诉远非拆迁政策,两个小公共房屋,20到30平方米,加上一名仓库,只是想要两个房子和两个家庭;拥有60平方米的私人家庭,所有码头都覆盖着彩钢,他们也希望门城市建筑;冷面部房屋(60多平方米)有60多平方米的商店,价格高达200万元。所有这一切都在我们眼中,有关部门也知道有人敢打开这样一个大嘴,这敢于给予这么多钱,人们不这样做。因此,这三个着名的钉子房子如此尴尬。现在我想找到有关部门,相关部门不谈论。

我听的人,现在战略是使用时间来改变空间。当我正在寻找钉子时,我不在乎。现在,现在,这些住房是老化,你想保持大规模的维护,它将被管理和停止,它将根据非法建筑处理。等到房子完全崩溃,让我们谈谈。
说实话,拆除是大多数家庭。它也是旧外表的开始。这也是搬到新家的美丽愿景,但决定的建立必须基于公平性和合理的原则。由于城市我们整个过程,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嘴里只有一个所谓的“钉子家庭”。在这种现象中,我们还可以进行改变,街上商店正在做生意,也要注意公平合理,讨价还价,但实际上,由于拆迁,讨价还价的东西是非常小的,同时讨价还价,同时,它也是中国人民的价格,房子和人民。这是我们家庭的生活生活,它仍然是我们生活中的最重要优先事项。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家庭每天买蔬菜,请谈谈讨价还价,在拆迁,当你拆除时,为什么要了解价格的合理性和宣传?对于了解保护权利权利的家庭,由于其讨价还价的价格,他们被命名为“指甲户”。每个人都说这种现象?同样,这也是一个极其异常丑陋的现象。正是因为我们是一个非常低的瓣塞,在被放置之前!

3. 如何解决钉子户问题

钉子户问题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是比较常见的,特别是前几年,大环境不好,那么,该如何解决呢?现在是法制社会,一般来说,对于钉子户问题的解决方法,大多还是要用攻心的战略战术。牢记一点,就是不要闹出人命,不然不管是有多大的背景,总会是比较麻烦的一个问题。一般来说,断水断电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也还是比较有效果的一种办法,所以,要想办法弄断水电。在弄断水和电的这种情况下,再和钉子户进行继续攻心,让其感到没搬也得不到什么好处。通过一些亲人为其做相关的工作,也还是比较有效果的一种办法,毕竟来说亲人的话也是管用的。要把握一个原则,就是按政策办事情,不要以为给了其钉子户好处,就会解决问题,这种风气要刹住才行。

如何解决钉子户问题

4. 如何解决钉子户问题

钉子户问题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是比较常见的,特别是前几年,大环境不好,那么,该如何解决呢?
  
 现在是法制社会,一般来说,对于钉子户问题的解决方法,大多还是要用攻心的战略战术。
   
 牢记一点,就是不要闹出人命,不然不管是有多大的背景,总会是比较麻烦的一个问题。
  
 一般来说,断水断电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也还是比较有效果的一种办法,所以,要想办法弄断水电。
  
 在弄断水和电的这种情况下,再和钉子户进行继续攻心,让其感到没搬也得不到什么好处。
  
 通过一些亲人为其做相关的工作,也还是比较有效果的一种办法,毕竟来说亲人的话也是管用的。
  
 要把握一个原则,就是按政策办事情,不要以为给了其钉子户好处,就会解决问题,这种风气要刹住才行。

5. 钉子户提“特殊要求”,主动将房子送开发商,开发商却不舍得拆,结果如何?

拆迁是许多国家的一个问题,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少,老房子,建立新的家园,成为许多城市的选择,但不是每个人都会同意拆迁,户主,一般来说,开发商会为了弥补一定量的家庭,但不是每个人都会同意拆迁,户主和钉子户这个群体。
钉子户的存在在所有国家,有些钉子户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因为开发人员不想延迟的项目,因为个别钉子户,所以他们只能同意条件提出的钉子户,这些钉子户成为千万富翁;但也有一些钉子户失败了,不仅房子没拆,钱也没拿。
但并非所有的钉子户都是为了钱,一些钉子户因为厌恶放弃自己的家庭,并没有太多对金钱的渴望,所以即使开发人员提出了更多的赔偿,他们不愿意拆迁,在日本成田机场是这种情况,当地人如何不动,最终成田机场只能允许这些钉子户活下来。

今天我想给大家介绍钉房子,可是钉房子很神奇,他并不想要钱,主动把自己的房子交给开发商,而是提出了特殊条件,不允许把房子拆了。
世界上最“奇怪”的钉房子,主动给开发商一套房子,却希望不要拆除
钉子户位于西雅图,地方政府计划建造一个大型企业,和附近的土地征收的居民,美国是一个非常重视私有财产,所以为了让你离开,补偿也很慷慨,但有一个老太太,叫伊迪丝-梅斯菲尔德,她说了不会移动。
老太太自1955年以来一直住在这里,拆迁的时候,已经有60多年,所以房子对她来说,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她的记忆,是她和她的家人的地方花了一辈子,所以她不想搬出去,开发人员还发现老太太多次商议,补偿和升。
但出人意料的开发者没有最终价格,和老妇人成了好朋友,开发人员来跟老太太合同叫马丁,马丁发现老太太的身体是不好的,为了照顾她,老太太将马丁作为自己的孩子,不久之后,老太太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和马丁陪老太太最后一程。

结果最后,老太太的遗嘱,房子是马丁的继承人,这个老女人主动给马丁似乎开发商房子,但老太太还说,在过去,希望马丁不要拆掉房子,和马丁因为和老夫人的感情,房子也非常不愿意放弃,最终没有拆除,迪斯尼,原型是这里的房子,也因此成为一个非常著名的风景区。你觉得这个奇特的钉屋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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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提“特殊要求”,主动将房子送开发商,开发商却不舍得拆,结果如何?

6. 什么是钉子户 怎么解决钉子户问题

可以依法强拆

一、根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的规定结合实践,可以申请强制拆迁,但必须遵守强制拆迁程序。
二、强制拆迁程序:
1、拆迁人依法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提出强制申请时,应当提交7种资料,
a\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b\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c\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d\被拆迁人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e\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补偿资金证明。
f\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g\市、县人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市、县人民收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经过审查,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作出书面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同时责成被拆迁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执行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决定书应载明行政拆迁的日期,该日期不得少于15日,以便督促其自动履行搬迁义务。该裁决书已按送达方式送达。
3、进行执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作好执行笔录。该笔录应由执行人、见证人(在场人)、公证人签名。
二、最新法规法案
8月初,正在内部征集意见的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显示,其在维持“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资源市场化配置作用”主导机制的同时,首次提出了“如果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不超过5%,则项目实施主体可以申请区强制征收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的房地产并出售给项目实施主体”等突破性条款。

7. 钉子户怎么解决

问题一:如何解决钉子户问题  先协商,不行请 *** 解决,先断水断电,还不行就封路,等钉子一出家门就支开,然后拆 
  
   问题二:钉子户的解决措施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在不断外延扩展的同时,老城区的更新改造也在不断推进,导致拆迁数量大增,由此引发的矛盾也十分突出。 *** 拆迁部门当前面临着两大老大难问题,一是城中村的拆迁;二是征地拆迁。前者是旧城中遗留的问题;后者则是城市扩建,征用农民土地的问题。  城市发展越快,拆迁问题越多。国家 *** 局接待的群众集体 *** ,反映企业劳保、城市拆迁、征地三类问题的批次和人次占到60%以上,其中以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为中心的城市拆迁冲突成为群众 *** 的一大焦点。 *** 若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只顾一味开发,忽视群众利益,导致的不单单是拆迁户的不满,更为严重的是触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有效化解城市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势在必行。摆正位置,抓住关键目前城市建设发展很快,城市规划的发展离不开 *** ,拆迁问题的解决也离不开 *** ,但关键问题是 *** 应该认清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位置。 *** 主要的任务应该侧重于规划管理和适当审批,而不应过多地介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补偿问题的具体解决过程,要从执行过程中解脱出来。为此,要注意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问题。如果是依照市政建设的需要,拓宽马路,在原地修建公共图书馆等,拆迁户应服从公共利益。但很多”钉子户”面对的是开发商,面对的是拆掉民用住宅修建商业建筑,根本就没有涉及国家利益。某些人挺会”挟天子以令诸侯”,假借满足公共利益而大量地用于商业目的,大量租用行政权力来牟利。所谓社会公益性是来源于公众的利益,应直接造福于民众,而不是首先造福于商人,更不能千方百计”绕道”公共利益,假借国家之名,谋取商业利益。因此,在城市拆迁中, *** 出面解决拆迁问题时,分清开发商利益与国家利益是拆迁问题的核心,是能否动用行政拆迁的必要依据。二是 *** 强制拆迁问题。当拆迁户与开发商在不能够达成搬迁赔偿协议时,开发商向当地 *** 申请行政强拆,拆迁户予以暴力抗拆并非针对国家,而是针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开发商。 *** 处理属于商业性质拆迁”钉子户”事件,就得分清是民事纠纷而非行政纠纷。是民事纠纷,就应本着双方当事人平等原则,依据民法处理,并非像行政纠纷那样,国家司法机关必须介入。因此,处理属于商业利益的拆迁,公民与国家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实质接触, *** 出面是否合适,需要慎重考虑。三是协调服务问题。赔偿一口价,强买贱卖,赔偿款不足或异地安置、回迁安置不合理是造成钉子户不愿搬迁的重要原因。 *** 一方面作为开发商的引凤人,有必要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而另一方面面对的是补偿款不到位,住户不愿拆迁的坚决态度。在此既不能阻碍城市商业发展,又不能进行强制拆迁侵害公民私有财产。对此, *** 部门应该摆正位置,端正作风,以协调的态度做调解员,促使开发商、拆迁户重新协商,而不应该以强制拆迁为手段,威胁一方尽快达成协议。强化行政监督,关注民生促和谐加强 *** 监督职能,督导合法化拆迁,促使城市综合整治拆迁项目运作规范化。居民对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有拆迁知情权和异议权,拆迁项目应及早规划(至少半年前)公示于民,将项目的性质、用途以及规划图公布。拆迁户可在 *** 监督下采取听证制度行使知情权、异议权,防止拆迁方暗箱操作,杜绝”一口价”现象发生,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可避免拆迁户漫天要价现象发生。评估工作是补偿安置的前置条件。 *** 部门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拆迁评估机制。一是允许多方评估机构参与拆迁评估,评估赔偿方案由 *** 、开发商、拆迁户通过评估机构分别提出,最后开发商与拆迁户在 *** 的监督引导下协商拟定拆迁赔偿方案,避免开发商霸王价、一口价,损害拆迁户利益。二是拆迁管理部门要与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分离,确......>> 
  
   问题三:“钉子户”漫天要价不肯搬迁怎么办  法院判决了强拆也无法执行,因不久前有一人因此跳楼。回迁户等了两年,眼见无法回迁,怪罪在本是乡里乡亲的“钉子户”头上,日前1000多人聚集,要求“钉子户”搬迁。这是一个颇为典型的“五难”案件:拆迁户为难,“钉子户为难”,地方 *** 为难,法院为难,开发商为难。事情在谁手里都不简单。而若只站在各自立场上,则每一方都有它自己的合理性理由。站在“钉子户”的立场上,我的财产我作主,风能进雨能进国王和法律不能进;站在拆迁户的立场上,不能为了少数几个“钉子户”的利益,终年累月影响到大多数村民的利益;站在 *** 的立场上,如果每一次都顺从“会哭会闹的孩子有奶吃”的逻辑,今后的拆迁会越来越难;站在法院的立场上,如果合法的判决却得不到执行,法律的严肃性将置于何处?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终年累月地被“钉子户”拖累着,损失也许将远远超过“钉子户”的要价,但是公平起见,不能随便开这个口子。首先我应该表扬一下法院,此事不因为法院已经判决就铁心执行强拆,因为法律之上还有人命在。这是对生命应有的敬畏。其次也应该表扬一下地方 *** ,此事没有因为多数人聚集要求少数人搬迁,地方 *** 就“顺应民意”执行强拆,因为“民主”不应该干预私人财产。但我也并不认为“钉子户”们的要价就一定百分之百合情合理。凭心而论,在城市化的中后期,城市居民、村中村村民、城郊村民总体获得的拆迁补偿是比较高的,也是比较合理的,多数村民愿意拆迁已经能够说明一些问题。即使是由拆迁户和开发商一对一谈判,也未必等于拆迁户拿到全部的地价收入才合理,而是 *** 理应抽走相当一部分甚至有可能是一大部分的土地税。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有的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合理意识”。话又说回来,作为财产权利的实际拥有者和最终支配人,拆迁户有权“漫天要价”,也有权“多少钱都不卖”,就像那个坚守家园到终老的美国老太婆。尤其是面对非公共利益需求的拆迁征地时更是如此。这种时候,不论是 *** 还是法院,还是与拆迁有关的利益相关者,还是社会各界,惟有祈望拆迁户或准拆迁户“通情达理”、“适可而止”。但人家到底是不是愿望通情达理适可而止,上帝也无奈何。怎么办?貌似一个死结,其实最佳的办法就是三个字:绕过去!就像面对那个美国老太一样,用一个凹形建筑,包容她和她的建筑物的存在。如果是地铁口,原本要开四个的,先开三个,另外一个子子孙孙谈判下去,直到谈通;如果是修马路的,也绕过去,哪怕将想要拆迁的标的物变成马路中间的“孤岛”,也要修一条小桥通过去,保证主人可以在内正常生活。如果遇到像广州城中村这样8户人家拒绝拆迁或者要出高价的情况,实在谈不拢,也“绕过去”。怎么绕?我想起了北京东四环一个地王项目,原本是高度、容积率都在招标时有所限定,但后来却在容积率不变的条件下,修改了楼盘的高度,意味着楼宇之间的空间更宽阔了,而楼的高度增加了。这样一增一减,减的是建筑的占地面积,增的是楼的高度、楼的阔度以及楼盘的整体质量。遇到“钉子户”“漫天要价”而地方 *** 和开发商又实在应承不了的情况,不妨采取类似的办法加以克服。于是,横向舒展的扩张性力量变成纵向更自由地伸长,变得更为瘦长挺拔,中间留出两个伟大的字叫做“空间”!这是法律的空间、行政的空间,也是人性和道义的空间!同样可以应验中国那句古话:退一步海阔天空!只要略微改一改城市规划,就把每一个人的尺度和空间都变大了!我相信绝大多数“钉子户”是因为要价问题谈不拢,作出一两个这样“绕过去”的表率之后,既不妨碍期待旧城改造的“多数人利益”,也不违背期待高价的“少数人意志”。而当此过程中,也没有迁就少数人的“漫天要价”,甚至有可能导致“漫天要......>> 
  
   问题四:如果你是一名工作人员,在房子拆迁时遇到钉子户怎么处理?  现在钉子户的问题日趋严重 
  很多地方开发的过程当中就会遇到钉子户的问题 
  很多项目因为钉子户的问题更改了原定的项目计划 
  所以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能解决钉子户问题 
  
   问题五:对于钉子户,应该如何处理?  什么叫钉子户,利益得不到满足而已,换位思考一下,你是他的话你也会这样做,做领导要为百姓着想,不要因为上面的政策或者限期完成的任务而指责老百姓,最苦的还是老百姓,你们当官的出个嘴巴,指手画脚的,处理的话好办,就是满足人家的要求,当然要合情合理的,如果满足不了,那就要做工作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多沟通、多交流,现在国家不允许强制性了,把握好度就行了。 
  
   问题六:拆迁钉子户怎么解决  先协商,不行请 *** 解决,先断水断电,还不行就封路,等钉子一出家门就支开,然后拆 
  
   问题七:国家对钉子户怎么处理  国家说怎么处理有用么?还是看当地ZF,当地ZF说活埋,那就埋了,等到事发了来道个歉,你早成骨灰了,还能让市长为你辞职? 
  除非你在北京,人家会有顾虑,之前北京就有一个很牛的钉子户,不过貌似也有背景 
  所以想当钉子户,先看当地的先例,记住见好就收 
  
   问题八:怎样才能解决“钉子户”问题  先协商,不行请 *** 解决,先断水断电,还不行就封路,等钉子一出家门就支开,然后拆 
  
   问题九:为什么不强行处理钉子户  假设可以对所谓‘钉子户’强拆,那么迟早不做钉子的那些人也会被强拆;假如可以对提出过高价格的人采取强制措施,最后提出合理补偿的人也会被强制。你心中的‘合理’不能代表他人,否则难免‘被合理’。 
  
   问题十:钉子户为什么不拆迁?怎样处理拆迁钉子户  被拆迁人对于补偿不满意想与拆迁方协调一个满意的补偿,时间长了就叫钉子户了。现在对于钉子户拆迁方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申请执行司法强拆。 
  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 ***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钉子户怎么解决

8. 钉子户怎么解决?

问题一:如何解决钉子户问题  先协商,不行请 *** 解决,先断水断电,还不行就封路,等钉子一出家门就支开,然后拆 
  
   问题二:钉子户的解决措施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在不断外延扩展的同时,老城区的更新改造也在不断推进,导致拆迁数量大增,由此引发的矛盾也十分突出。 *** 拆迁部门当前面临着两大老大难问题,一是城中村的拆迁;二是征地拆迁。前者是旧城中遗留的问题;后者则是城市扩建,征用农民土地的问题。  城市发展越快,拆迁问题越多。国家 *** 局接待的群众集体 *** ,反映企业劳保、城市拆迁、征地三类问题的批次和人次占到60%以上,其中以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为中心的城市拆迁冲突成为群众 *** 的一大焦点。 *** 若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只顾一味开发,忽视群众利益,导致的不单单是拆迁户的不满,更为严重的是触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有效化解城市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势在必行。摆正位置,抓住关键目前城市建设发展很快,城市规划的发展离不开 *** ,拆迁问题的解决也离不开 *** ,但关键问题是 *** 应该认清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位置。 *** 主要的任务应该侧重于规划管理和适当审批,而不应过多地介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补偿问题的具体解决过程,要从执行过程中解脱出来。为此,要注意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问题。如果是依照市政建设的需要,拓宽马路,在原地修建公共图书馆等,拆迁户应服从公共利益。但很多”钉子户”面对的是开发商,面对的是拆掉民用住宅修建商业建筑,根本就没有涉及国家利益。某些人挺会”挟天子以令诸侯”,假借满足公共利益而大量地用于商业目的,大量租用行政权力来牟利。所谓社会公益性是来源于公众的利益,应直接造福于民众,而不是首先造福于商人,更不能千方百计”绕道”公共利益,假借国家之名,谋取商业利益。因此,在城市拆迁中, *** 出面解决拆迁问题时,分清开发商利益与国家利益是拆迁问题的核心,是能否动用行政拆迁的必要依据。二是 *** 强制拆迁问题。当拆迁户与开发商在不能够达成搬迁赔偿协议时,开发商向当地 *** 申请行政强拆,拆迁户予以暴力抗拆并非针对国家,而是针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开发商。 *** 处理属于商业性质拆迁”钉子户”事件,就得分清是民事纠纷而非行政纠纷。是民事纠纷,就应本着双方当事人平等原则,依据民法处理,并非像行政纠纷那样,国家司法机关必须介入。因此,处理属于商业利益的拆迁,公民与国家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实质接触, *** 出面是否合适,需要慎重考虑。三是协调服务问题。赔偿一口价,强买贱卖,赔偿款不足或异地安置、回迁安置不合理是造成钉子户不愿搬迁的重要原因。 *** 一方面作为开发商的引凤人,有必要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而另一方面面对的是补偿款不到位,住户不愿拆迁的坚决态度。在此既不能阻碍城市商业发展,又不能进行强制拆迁侵害公民私有财产。对此, *** 部门应该摆正位置,端正作风,以协调的态度做调解员,促使开发商、拆迁户重新协商,而不应该以强制拆迁为手段,威胁一方尽快达成协议。强化行政监督,关注民生促和谐加强 *** 监督职能,督导合法化拆迁,促使城市综合整治拆迁项目运作规范化。居民对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有拆迁知情权和异议权,拆迁项目应及早规划(至少半年前)公示于民,将项目的性质、用途以及规划图公布。拆迁户可在 *** 监督下采取听证制度行使知情权、异议权,防止拆迁方暗箱操作,杜绝”一口价”现象发生,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可避免拆迁户漫天要价现象发生。评估工作是补偿安置的前置条件。 *** 部门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拆迁评估机制。一是允许多方评估机构参与拆迁评估,评估赔偿方案由 *** 、开发商、拆迁户通过评估机构分别提出,最后开发商与拆迁户在 *** 的监督引导下协商拟定拆迁赔偿方案,避免开发商霸王价、一口价,损害拆迁户利益。二是拆迁管理部门要与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分离,确......>> 
  
   问题三:“钉子户”漫天要价不肯搬迁怎么办  法院判决了强拆也无法执行,因不久前有一人因此跳楼。回迁户等了两年,眼见无法回迁,怪罪在本是乡里乡亲的“钉子户”头上,日前1000多人聚集,要求“钉子户”搬迁。这是一个颇为典型的“五难”案件:拆迁户为难,“钉子户为难”,地方 *** 为难,法院为难,开发商为难。事情在谁手里都不简单。而若只站在各自立场上,则每一方都有它自己的合理性理由。站在“钉子户”的立场上,我的财产我作主,风能进雨能进国王和法律不能进;站在拆迁户的立场上,不能为了少数几个“钉子户”的利益,终年累月影响到大多数村民的利益;站在 *** 的立场上,如果每一次都顺从“会哭会闹的孩子有奶吃”的逻辑,今后的拆迁会越来越难;站在法院的立场上,如果合法的判决却得不到执行,法律的严肃性将置于何处?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终年累月地被“钉子户”拖累着,损失也许将远远超过“钉子户”的要价,但是公平起见,不能随便开这个口子。首先我应该表扬一下法院,此事不因为法院已经判决就铁心执行强拆,因为法律之上还有人命在。这是对生命应有的敬畏。其次也应该表扬一下地方 *** ,此事没有因为多数人聚集要求少数人搬迁,地方 *** 就“顺应民意”执行强拆,因为“民主”不应该干预私人财产。但我也并不认为“钉子户”们的要价就一定百分之百合情合理。凭心而论,在城市化的中后期,城市居民、村中村村民、城郊村民总体获得的拆迁补偿是比较高的,也是比较合理的,多数村民愿意拆迁已经能够说明一些问题。即使是由拆迁户和开发商一对一谈判,也未必等于拆迁户拿到全部的地价收入才合理,而是 *** 理应抽走相当一部分甚至有可能是一大部分的土地税。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有的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合理意识”。话又说回来,作为财产权利的实际拥有者和最终支配人,拆迁户有权“漫天要价”,也有权“多少钱都不卖”,就像那个坚守家园到终老的美国老太婆。尤其是面对非公共利益需求的拆迁征地时更是如此。这种时候,不论是 *** 还是法院,还是与拆迁有关的利益相关者,还是社会各界,惟有祈望拆迁户或准拆迁户“通情达理”、“适可而止”。但人家到底是不是愿望通情达理适可而止,上帝也无奈何。怎么办?貌似一个死结,其实最佳的办法就是三个字:绕过去!就像面对那个美国老太一样,用一个凹形建筑,包容她和她的建筑物的存在。如果是地铁口,原本要开四个的,先开三个,另外一个子子孙孙谈判下去,直到谈通;如果是修马路的,也绕过去,哪怕将想要拆迁的标的物变成马路中间的“孤岛”,也要修一条小桥通过去,保证主人可以在内正常生活。如果遇到像广州城中村这样8户人家拒绝拆迁或者要出高价的情况,实在谈不拢,也“绕过去”。怎么绕?我想起了北京东四环一个地王项目,原本是高度、容积率都在招标时有所限定,但后来却在容积率不变的条件下,修改了楼盘的高度,意味着楼宇之间的空间更宽阔了,而楼的高度增加了。这样一增一减,减的是建筑的占地面积,增的是楼的高度、楼的阔度以及楼盘的整体质量。遇到“钉子户”“漫天要价”而地方 *** 和开发商又实在应承不了的情况,不妨采取类似的办法加以克服。于是,横向舒展的扩张性力量变成纵向更自由地伸长,变得更为瘦长挺拔,中间留出两个伟大的字叫做“空间”!这是法律的空间、行政的空间,也是人性和道义的空间!同样可以应验中国那句古话:退一步海阔天空!只要略微改一改城市规划,就把每一个人的尺度和空间都变大了!我相信绝大多数“钉子户”是因为要价问题谈不拢,作出一两个这样“绕过去”的表率之后,既不妨碍期待旧城改造的“多数人利益”,也不违背期待高价的“少数人意志”。而当此过程中,也没有迁就少数人的“漫天要价”,甚至有可能导致“漫天要......>> 
  
   问题四:如果你是一名工作人员,在房子拆迁时遇到钉子户怎么处理?  现在钉子户的问题日趋严重 
  很多地方开发的过程当中就会遇到钉子户的问题 
  很多项目因为钉子户的问题更改了原定的项目计划 
  所以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能解决钉子户问题 
  
   问题五:对于钉子户,应该如何处理?  什么叫钉子户,利益得不到满足而已,换位思考一下,你是他的话你也会这样做,做领导要为百姓着想,不要因为上面的政策或者限期完成的任务而指责老百姓,最苦的还是老百姓,你们当官的出个嘴巴,指手画脚的,处理的话好办,就是满足人家的要求,当然要合情合理的,如果满足不了,那就要做工作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多沟通、多交流,现在国家不允许强制性了,把握好度就行了。 
  
   问题六:拆迁钉子户怎么解决  先协商,不行请 *** 解决,先断水断电,还不行就封路,等钉子一出家门就支开,然后拆 
  
   问题七:国家对钉子户怎么处理  国家说怎么处理有用么?还是看当地ZF,当地ZF说活埋,那就埋了,等到事发了来道个歉,你早成骨灰了,还能让市长为你辞职? 
  除非你在北京,人家会有顾虑,之前北京就有一个很牛的钉子户,不过貌似也有背景 
  所以想当钉子户,先看当地的先例,记住见好就收 
  
   问题八:怎样才能解决“钉子户”问题  先协商,不行请 *** 解决,先断水断电,还不行就封路,等钉子一出家门就支开,然后拆 
  
   问题九:为什么不强行处理钉子户  假设可以对所谓‘钉子户’强拆,那么迟早不做钉子的那些人也会被强拆;假如可以对提出过高价格的人采取强制措施,最后提出合理补偿的人也会被强制。你心中的‘合理’不能代表他人,否则难免‘被合理’。 
  
   问题十:钉子户为什么不拆迁?怎样处理拆迁钉子户  被拆迁人对于补偿不满意想与拆迁方协调一个满意的补偿,时间长了就叫钉子户了。现在对于钉子户拆迁方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申请执行司法强拆。 
  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 ***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