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会计中,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问题

2024-05-09 07:50

1. 有关会计中,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问题

9/12这个是对的;6月1号是全部花完了但是工程未竣工,也就是不满足条件1(停止资本化);直到9月30日工程竣工了才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停止;我个人认为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为1000*6%*9/12-200*6%*2/12-100*6%*3/12=41.5万元

有关会计中,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问题

2. 计算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金额。

一、资本化⒈公式 :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内总的利息-尚未动用的借款金额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⒉处理思路 ① 算出资本化期间内总的利息; ② 算出闲置资金在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 ③ 倒挤出资本化金额。⒊分录 借:在建工程等 银行存款/应收利息 贷:应付利息 二、费用化 分录 借:在建工程等 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思路: ⒈计算出总的利息; ⒉计算出应予资本化的金额; ⒊倒挤出费用化金额(计入财务费用)。 重点是计算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拓展资料: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处理: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三、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人民法院不予干预。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钱过程中的利息的处理: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按照无息处理。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超过4倍部分不受法律不保护,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3. 资本化期间发生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一定资本化,不会费用化。( )

正确答案:错
解析:资本化期间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一定资本化,不会费用化。而一般借款资本化金额是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和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乘积计算的,不是发生的全部利息费用,所以可能会有部分费用化。

资本化期间发生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一定资本化,不会费用化。( )

4. 按照用途不同,长期借款的利息应予以资本化和费用话

一、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方式是:一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二是予以资本化,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长期借款费用应根据长期借款的用途和期间分别记入 “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财务费用”等账户。如果是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但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借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二、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方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了竣工决算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无关的,如为例行生产而筹集的长期借款筹资成本,作为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在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

第六,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第七,长期外币借款所发生的外币折合差价,按照外币业务核算的有关办法,按期计算汇兑损益,计入在建工程或当期损益。长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折合差额,均应计入“长期借款”科目,这与短期借款不同“短期借款”科目,只核算借款的本金,而利息不计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是通过预提费用的方式核算的。

如果生活中产生长期借款的,期间借款产生的利息也是一笔不小的金额。这笔利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选择在结算利息时实时转入当期账单当中,也可以将这部分利息资本化处理,也就是变成本金的部分,例如归入固定资产或者长期待摊费用当中。【摘要】
按照用途不同,长期借款的利息应予以资本化和费用话【提问】
一、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方式是:一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二是予以资本化,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长期借款费用应根据长期借款的用途和期间分别记入 “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财务费用”等账户。如果是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但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借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二、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方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了竣工决算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无关的,如为例行生产而筹集的长期借款筹资成本,作为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在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

第六,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第七,长期外币借款所发生的外币折合差价,按照外币业务核算的有关办法,按期计算汇兑损益,计入在建工程或当期损益。长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折合差额,均应计入“长期借款”科目,这与短期借款不同“短期借款”科目,只核算借款的本金,而利息不计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是通过预提费用的方式核算的。

如果生活中产生长期借款的,期间借款产生的利息也是一笔不小的金额。这笔利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选择在结算利息时实时转入当期账单当中,也可以将这部分利息资本化处理,也就是变成本金的部分,例如归入固定资产或者长期待摊费用当中。【回答】

5. 简述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

简述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T形账户法, 
  
       

简述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

6. 简述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各项条件

三个条件:      
       对于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和汇兑差额,只有在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这里所指的资产支出有其特定的含义,它只包括企业为购置或者建造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这一条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主要是指资产的实体建造活动,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建造等。但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却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建造活动的情况,如只购置建筑用地但未发生有关房屋建造活动就不包括在内。

7. 借款利息资本化是不是费用化

不是,资本化是资本化
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是固定资产,利息资本化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发生在其他资产(如存货、无形资产)上的借款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

借款利息资本化是不是费用化

8.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包括什么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包括三个时间的确定,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的确定、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时间的确定和借款费用终止资本化时点的确定。 
 
 一、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的确定,
 
 借款费用允许开始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资产支出的界定,
 
 “资产支出”包括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的界定,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的界定,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开始,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开工建造等。它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但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的实质上的建造或者生产活动。
 
 二、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时间的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非正常中断,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例如,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或者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