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可以质押么

2024-05-18 15:45

1. 限售股可以质押么

限售股可以质押。
限售股具有可让与性。股权质押旨在设立权利质权,其目的在于变卖质物获得的价款质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因此,权利的可让与性是权利质权的核心。立法规定禁止转让的权利不得设定质权可以防止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因权利不能转让而导致设定质权的目的落空。
限售股并不是不能流通,它本质上还是流通股。特别是如果质权人行使质权时限售股已经可以转让,则实际上并不妨碍质权的实现,也就不会造成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的目的落空,因此不应该影响质押合同和质押权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份质押合同及红利抵债协议效力问题请示案的复函》(2004年4月15日 [2002]执他字第22号)就支持这种观点,认为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对发起人股份转让的期间限制,应当理解为是对股权实际转让的时间的限制,而不是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的限制。
本案质押的股份不得转让期截止到2002年3月3日,而质押权行使期至2005年9月25日才可开始,在质押权人有权行使质押权时,该质押的股份已经没有转让期间的限制,因此不应以该股份在设定质押时依法尚不得转让为由确认质押合同无效”
根据此《复函》,限售股的限售期限先于行权期限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扩展资料:不存在质押的可能的法定限售股。
一是《证券法》45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由于是禁止买卖,且禁止时间较短,除非事前持有,否则一般不存在质押的可能。
二是《证券法》45条同时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由于是禁止买卖,且可能会涉及内幕交易,因此不存在质押的可能。
三是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资或者变更股权的,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其他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三十六月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不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四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限售股

限售股可以质押么

2. 限售股可以质押么

限售股可以质押。
限售股具有可让与性。股权质押旨在设立权利质权,其目的在于变卖质物获得的价款质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因此,权利的可让与性是权利质权的核心。立法规定禁止转让的权利不得设定质权可以防止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因权利不能转让而导致设定质权的目的落空。
限售股并不是不能流通,它本质上还是流通股。特别是如果质权人行使质权时限售股已经可以转让,则实际上并不妨碍质权的实现,也就不会造成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的目的落空,因此不应该影响质押合同和质押权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份质押合同及红利抵债协议效力问题请示案的复函》(2004年4月15日 [2002]执他字第22号)就支持这种观点,认为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对发起人股份转让的期间限制,应当理解为是对股权实际转让的时间的限制,而不是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的限制。
本案质押的股份不得转让期截止到2002年3月3日,而质押权行使期至2005年9月25日才可开始,在质押权人有权行使质押权时,该质押的股份已经没有转让期间的限制,因此不应以该股份在设定质押时依法尚不得转让为由确认质押合同无效”
根据此《复函》,限售股的限售期限先于行权期限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扩展资料:不存在质押的可能的法定限售股。
一是《证券法》45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由于是禁止买卖,且禁止时间较短,除非事前持有,否则一般不存在质押的可能。
二是《证券法》45条同时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由于是禁止买卖,且可能会涉及内幕交易,因此不存在质押的可能。
三是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资或者变更股权的,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其他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三十六月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不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四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限售股

3. 限售股质押

法律分析:限售股可以质押。限售股具有可让与性。股权质押旨在设立权利质权,其目的在于变卖质物获得的价款质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因此,权利的可让与性是权利质权的核心。立法规定禁止转让的权利不得设定质权可以防止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因权利不能转让而导致设定质权的目的落空。限售股并不是不能流通,它本质上还是流通股。特别是如果质权人行使质权时限售股已经可以转让,则实际上并不妨碍质权的实现,也就不会造成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的目的落空,因此不应该影响质押合同和质押权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限售股质押

4. 质押股票是限售股吗

不是。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限售股: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唯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
一、股权质权的实现是什么
股权质权的实现,须与出质股权进行全部处分,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对作为出质标的物的全部股权的处分。即使受担保清偿尚有部分甚至少部分届期未受清偿,也须将全部出质股权进行处分,不允许只处分一部分而搁置其余部分,此即为质物的不可分性。二是指对出质标的物的股权的全部权能的一体处分,而不允许分割或只处分一部分权能。这是由股权的不可分性所决定。
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
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首先,应注意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与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区别。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发生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于非股东购买该欲转让出资的权利。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质权人就质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质权人对出质的出资于处分时无优先购买权。

5. 限售股质押

限售股可以质押。限售股具有可让与性。股权质押旨在设立权利质权,其目的在于变卖质物获得的价款质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因此,权利的可让与性是权利质权的核心。立法规定禁止转让的权利不得设定质权可以防止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因权利不能转让而导致设定质权的目的落空。限售股并不是不能流通,它本质上还是流通股。特别是如果质权人行使质权时限售股已经可以转让,则实际上并不妨碍质权的实现,也就不会造成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的目的落空,因此不应该影响质押合同和质押权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限售股质押

6. 限制转让的股权可以质押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则对“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进行了解释:“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解释为:除《公司法》明确限制转让的股份外,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份均可用于质押。
一、股权质押包括土地吗
不包括。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二、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
(一)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二)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三)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上市;股份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四)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较高,必须设立董监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五)股权转让方面差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而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多限制。《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7. 限制流通的股权可以质押吗

限制流通的股权可以是质押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可以转让的股权就可以质押,限制流通不是禁止流通。质权登记才能设立,解除质权也需要登记。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
一、股权质押后可以股权转让吗?
不能。股权质押后股东丧失了对股权的处置权,在质押期间是不能转让股权的,但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如何办理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的流程如下:
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股权质押一般同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在条件成就时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质权。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办理去公司注册地工商局。
三、股权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股权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股东因出资取得的,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或者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享有公司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权;
2、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基金份额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限制流通的股权可以质押吗

8. 股权质押有限制转让吗

股权质押转让有限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所以,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一、股权质押后债务也一块质押吗
股权质押后,债务不会一起被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是什么意思
公司股权出质的意思是:意味着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该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股权质押担保债务的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担保债务的流程为提交股权出质的申请,填写相关材料,再提交材料,办理出质登记。当事人需要签订书面合同,股权进行出质之后,不得转让,除非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约定,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用于提前清偿质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