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如涉及诉讼是必需要持有中么

2024-05-16 02:20

1. 股票如涉及诉讼是必需要持有中么

不是。涉及诉讼的股票,可以是持有中的股票有纠纷的,也可以是股权被人侵犯而丧失所引起的纠纷,也可以是之前的股权(票)分红、分割等事由引起的纠纷,总之,与股票是否持有没有必然的关联。对于民事诉讼,我国法律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义务。举证不能的,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第4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以上法律法规阐明了我国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同时也确立了法官在审判中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的权利。

股票如涉及诉讼是必需要持有中么

2. 股民起诉上市公司法律民事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相同,先一审,再二审

3. 能否通过法律诉讼要回股份?

首先你的情况是属于合伙企业。因为你没提到成立公司。
法院判决存在问题。
法院只能对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强制执行,而不能将合伙企业全部判决给债权人。
你们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求参加诉讼。
由于此前你们并没有参加诉讼,如果现在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中止执行。
然后起诉,以你们的大股东和债权人为被告。
请求撤销原判决。至于大股东和债权人的债务就和你们没有关系了。

能否通过法律诉讼要回股份?

4. 股票索赔诉讼时效

1、股票索赔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法律规定,投资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可简单分为四种类型,即:
(1)证监会(含派出机构)公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
(2)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
(3)未受行政处罚但法院认定有罪情况下,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
(4)同一虚假陈述行为下存在两个以上行政处罚或既有行政处罚,又有刑事处罚的,则取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和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中最先作出之日。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起算: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三)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
因同一虚假陈述行为,对不同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两个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既有行政处罚,又有刑事处罚的,以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或者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

5. 监管股票的法律都有哪些

一、股票发行制度是指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化的规范,具体而言,表现在发行监管制度、发行方式与发行定价等方面。
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三种,即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监管制度都对应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在市场逐渐发育成熟的过程中,股票发行制度也应该逐渐地改变,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其中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核准制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注册制则是目前成熟股票市场普遍采用的发行制度。
二2000年3月,中国证监会颁布《股票发行核准程序》,从此股票上市发行监管制度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核准制采用的是主承销商推荐、发行审核委员会表决、证监会核准的上市发行办法。核准制取消了审批制下由行政计划手段分配上市额度的做法,使得股票上市行政干预因素大大弱化,发行过程透明度大大提高。核准制最初采用的是󰀂通道制 ,由于通道制不能有效约束主承销商推荐发行中的道德风险.
目前,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引入把上市公司质量与推荐人利益挂钩的保荐人制度。但是,从长远看,无论是通道制还是保荐人制度都不是一种最终的制度安排,随着中国证券市场化进程的加深,完全市场化的登记制将最终取代核准制。

监管股票的法律都有哪些

6. 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依据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形包含以下两种: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2、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依照上述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股东代表诉讼只能由股东行使,且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法院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关于股票的一些法律和制度

·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2007-08-20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7-06-27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 2007-05-07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2007-05-01 
·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2007-05-01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 2006-07-26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6-07-01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6-07-01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6-05-19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6-05-19 
·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2006-03-15 
·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2006-01-17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 2004-12-01 
·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04-03-30 
·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4-02-01 
·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3-11-01 
·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03-07-01 
·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3-03-28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2002-05-01 
·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

关于股票的一些法律和制度

8. 上市公司挪用资金造成股票贬值怎么起诉?

自己直接找个律师,然后起诉上市公司就可以了。至于能不能获得法律支持,能否获得赔偿,那就要看法官如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