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怎么领取

2024-05-18 12:32

1.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怎么领取

法律分析:义务兵入伍,持入伍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领取优待证;退伍时,由本人或家属持优待证和退伍证到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领取优待金。申领不需要签字,所以会有冒领的情况发生,冒领会被立案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条 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以下简称优待金)统筹、发放、管理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于每年6月底以前,间向职工统筹的当年的优待金,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农场)、乡镇民政部门汇总后,于次月底以前转交区县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街道办事处(农场)、乡镇民政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统筹优待金,于每年7月底以前交给区县民政部门。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怎么领取

2.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怎么领取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哦~[鲜花][开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怎么领取1.领表填表。新兵被批准入伍时,由本人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如实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审核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好后均上交县级征兵办。特别要注意的是,优待金通过yhk发放,yhk开户人户名务必填写父母或可信赖的亲属,确保资金安全。2.提供信息。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审核登记表》时,新兵本人需提供sfz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大学在校(毕业)生需另外提供带网登编号的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复印件,大学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和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在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后填写)。3.领取yhk。新兵入伍前,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征兵办开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个人账户,办理yhk。新兵入伍时,新兵或者家长到征兵办领取yhk。4.核收优待金。新兵入伍次年8月1日前,县级民政部门将优待金存入新兵或家长领取的yhk内,请及时核对查收。【摘要】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怎么领取【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哦~[鲜花][开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怎么领取1.领表填表。新兵被批准入伍时,由本人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如实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审核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好后均上交县级征兵办。特别要注意的是,优待金通过yhk发放,yhk开户人户名务必填写父母或可信赖的亲属,确保资金安全。2.提供信息。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审核登记表》时,新兵本人需提供sfz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大学在校(毕业)生需另外提供带网登编号的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复印件,大学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和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在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后填写)。3.领取yhk。新兵入伍前,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征兵办开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个人账户,办理yhk。新兵入伍时,新兵或者家长到征兵办领取yhk。4.核收优待金。新兵入伍次年8月1日前,县级民政部门将优待金存入新兵或家长领取的yhk内,请及时核对查收。【回答】
亲亲,您还可以参考:什么义务兵优待金顾名思义,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的经费。也就是说,这些经费不是发放给兵哥哥本人的,而是发放给他们的家属:老爹、老妈、老婆。《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适龄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回答】
大学校参军,学校和户籍不是一个区,到哪申请?【提问】
亲亲,异地可以办理兵役登记。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进行兵役登记,也可以在常住地进行兵役登记。【回答】
已被学校参加了,【提问】
亲亲,您可以回去登记一下再过来,没关系的【回答】

3.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谁发放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中央财政每年按人均1万元标准补助,其余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待遇标准的通知
2021年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所需增量资金,由当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负担,自2022年起,纳入各区财政预算(另有规定的除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中央财政每年按人均1万元标准补助,其余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




  六、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发放时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进一取整,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如遇特殊情况,维持上一年度发放标准。赴新疆地区服役的按1.5 倍标准发放,赴西藏地区服役的按2倍标准发放。


  七、调整后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从2021年起执行(抚恤补助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全市统一标准,目前高于全市标准的,可维持现有水平,暂不调整。



  八、2021年期间抚恤补助关系迁移的优抚对象,迁出区负责发放当年的抚恤补助。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定期抚恤补助的发放,根据有关规定,按标准最高的一类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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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谁发放

4.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怎么领取

亲,义务兵入伍,持入伍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领取优待证;退伍时,由本人或家属持优待证和退伍证到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领取优待金。申领不需要签字,所以会有冒领的情况发生,冒领会被立案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条 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以下简称优待金)统筹、发放、管理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于每年6月底以前,间向职工统筹的当年的优待金,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农场)、乡镇民政部门汇总后,于次月底以前转交区县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街道办事处(农场)、乡镇民政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统筹优待金,于每年7月底以前交给区县民政部门【摘要】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怎么领取【提问】
亲,义务兵入伍,持入伍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领取优待证;退伍时,由本人或家属持优待证和退伍证到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领取优待金。申领不需要签字,所以会有冒领的情况发生,冒领会被立案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条 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以下简称优待金)统筹、发放、管理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于每年6月底以前,间向职工统筹的当年的优待金,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农场)、乡镇民政部门汇总后,于次月底以前转交区县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街道办事处(农场)、乡镇民政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统筹优待金,于每年7月底以前交给区县民政部门【回答】

5.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怎样领取

携带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到县区民政局或乡民政所领取。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主要有三大类:
第一类是城镇标准,即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职工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
第二类是农村标准,即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农村劳动力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农民平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
第三类是城乡统一标准,如广东省均按县(市、区)当地上年人均收入的70%以上的标准发放优待金。
优待金的发放部门和方式:到乡(镇)民政助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父母工作单位领取;由民政工作人员送到义务兵家中;举行一定仪式集体发放;直接到金融机构支取;民政部门直接邮寄等。

扩展资料: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
第四章 优 待
第三十二条 烈士遗属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优待。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第三十五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六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七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第三十九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
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第四十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第四十二条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十三条 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
第四十四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第四十五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治疗或者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抚恤优待对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截留、私分军人抚恤优待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被挪用、截留、私分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责令追回。
第四十七条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四十八条 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第五十条 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待金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怎样领取

6.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城镇、农村现役义务兵家属全部优待,优待金标准为15551元/人·年、大专(包括毕业生、在校生、入伍前取得大学录入通知书的高中阶段学生)以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调整为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1.3倍优待标准按照20217元/人·年,优待面100%;其中,进藏、进疆兵优待金增发一倍;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7. 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怎么领取

法律分析:1.领表填表。新兵被批准入伍时,由本人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如实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审核登记表》。2.提供信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3.领取银行卡。新兵入伍前,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征兵办开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个人账户,办理银行卡。4.核收优待金。发放时间是次年的八月一号前。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三十七、 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怎么领取

8.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什么时候发

法律分析: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 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发放。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