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是属于非法集资还是诈骗

2024-05-18 19:32

1. 请问这种是属于非法集资还是诈骗

非法集资是违法财会法规,直接向不确定的多人有偿借款,这些款项都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非法集资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受到严格监管,存款风险较低),会给出资人带来无法确定的风险——因为这些资金无法受到监督一但经营失败,出资人就会血本无归。
如果是虚构假的经营行为进行集资,或者将集资来的钱用于挥霍或者违法活动,这实际上就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具有事实上的非法占有,说明它根本就没有准备还出资人的钱,这就要以诈骗罪论处。
从本案来看,公司根本就没有金矿,其集资行为具有很大的欺骗性,目的不是为了筹集经营资金,而是为了筹集资金用于投机,使出资人基于虚假信息而违心拿出资金给他,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请问这种是属于非法集资还是诈骗

2. 什么是非法集资?有没有法律?由哪部法律来定义?由谁来执行判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一般来说,具有以上四个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但判断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 
案例:河北省任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1999年7月13日,河北省任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在没有经过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解决资金困难为理由,在任县县城设置了固定场所,发放宣传品,挂横幅标语,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集资是以“入股”的形式,期限3年,年利率10%,并允诺到期后由县财政兑付。截止查处时共集资14万元,其中,内部职工入股8万元;社会公众入股6万元。 
从煤炭工业有限公司所实施的集资情况看,该公司是以“入股”解决企业困难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件。该非法集资活动已被取缔。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集资诈骗必须以非法占有所集资款项为目的,其他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还有返还的意图,但其本身的集资行为是违法的.

非法集资数额达到600万元,已经构成了犯罪。刑法上关于非法集资有两个条文,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罪名的处罚较轻,一般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没有恶意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且根据大量法院判决表明,多数情况下都会判处缓刑,不用坐牢的,如河北的孙大午;另一个就是集资诈骗罪,这个处罚很重,主要是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将公众的钱财占为己有的目的,有诈骗的目的,主观恶性较强,根据刑法规定,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公司负责人属于第一种情况,那样就没有什么很大的问题,主要就是罚金,如果是第二种的话,处罚就很重了。 
对于下面的投资者而言,如果跟公司没有直接的联系,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因为最多只是从中收取提成,主观上并不具备吸收他人存款或者占有他人存款的目的,所以不呼构成犯罪,不能构成非法集资。对于自己的损失,《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3. 最近朋友想投资项目,叫REC黄金树,建议我投一些,我担心风险,所以来问问大家有没有了解这个?

不能投,这就是传销,我就是其中的受害者,骗人的,我死的心都有,钱没了,听信他们的蛊惑,去所谓的会所,什么所谓的成功人士,都是传销包装成的骗局!应该把这些传销骗子抓起来,绳之以法!

最近朋友想投资项目,叫REC黄金树,建议我投一些,我担心风险,所以来问问大家有没有了解这个?

4. 有朋友知道吗?深圳金华南信托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也涉嫌非法集资诈骗?

你好,建立到公安区去查询,是否涉嫌犯罪立案,可到法院查询系统查询。 
纵横法律网-广东德荣律师事务所-秦红梅律师

5. 请问叶松林2011年新成立的金华南信托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也涉嫌非法集资诈骗?

这不是一家信托公司。现在这种类似的案子太过了。有关部门都懒得去管了

请问叶松林2011年新成立的金华南信托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也涉嫌非法集资诈骗?

6. 如何举报金融诈骗、金融传销、非法集资? 我知道深圳有这样一个团伙,他们正在设一个很大很大的局……

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照《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
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参照《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参照《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7. 我想集资做一些事情来赚钱,面向的人群可能会比较广泛,请问法律方面有什么条件约束么?

集资是融通资金的方式之一。 
  集资是从企业内部获得资金,让自己下属拿出钱来入股就是集资。
  金融活动的生命在于企业规模扩张冲动和社会资金投资冲动之间的相互需求。一方面,现代工商业及金融业发展往往需要通过合法的金融手段募集闲置社会资金,通过资源互补实现企业的发展进步;另一方面,社会上存在大量的闲置资金,具有天生的投资增值需求。上述两种冲动的相互满足除通过银行吸储贷款实现之外,还可以通过企业直接向社会集资实现。由于集资活动天生具有投资者先支付对价后收取回报的信用性,以及投资者与资金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所以集资活动在组织上述两种冲动对接的过程中,其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对最大限度避免资金运作失败风险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以及上述措施是否在足够保护社会投资者的目标上达到合理的程度。
  尽管缺乏更加有效的区分标准,集资活动根据集资对象和范围的不同,而区分为“向特定对象的集资”和“向不特定对象的集资”(社会上有说法称上述两种不同的集资方式为“私募”和“公募”,但该二用语并非法律用语)。由于特定和不特定集资对象在投资理性和影响社会稳定程度等方面的差别,法律对向不特定对象集资活动的合法性具有更加明确和严格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集资人资格、严肃行政审批程序、规范信息披露和集资程序、保障履约能力等方面。 
  如果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的话,是不能集资的,这就是所谓的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一般来说,具有以上四个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但判断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
  非法集资案例:河北省任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1999年7月13日,河北省任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在没有经过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解决资金困难为理由,在任县县城设置了固定场所,发放宣传品,挂横幅标语,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集资是以“入股”的形式,期限3年,年利率10%,并允诺到期后由县财政兑付。截止查处时共集资14万元,其中,内部职工入股8万元;社会公众入股6万元。
  从煤炭工业有限公司所实施的集资情况看,该公司是以“入股”解决企业困难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件。该非法集资活动已被取缔。
  法律中对非法集资的定义: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集资诈骗必须以非法占有所集资款项为目的,其他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还有返还的意图,但其本身的集资行为是违法的.
  非法集资数额达到600万元,已经构成了犯罪。刑法上关于非法集资有两个条文,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罪名的处罚较轻,一般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没有恶意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且根据大量法院判决表明,多数情况下都会判处缓刑,不用坐牢的,如河北的孙大午;另一个就是集资诈骗罪,这个处罚很重,主要是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将公众的钱财占为己有的目的,有诈骗的目的,主观恶性较强,根据刑法规定,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公司负责人属于第一种情况,那样就没有什么很大的问题,主要就是罚金,如果是第二种的话,处罚就很重了。
  对于下面的投资者而言,如果跟公司没有直接的联系,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因为最多只是从中收取提成,主观上并不具备吸收他人存款或者占有他人存款的目的,所以不呼构成犯罪,不能构成非法集资。对于自己的损失,《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我想集资做一些事情来赚钱,面向的人群可能会比较广泛,请问法律方面有什么条件约束么?

8. 3m是诈骗还是非法集资,有朋友就我投资

3m是不是诈骗,也不是非法集资,而是赌博。
对于赌博,你可以报案,
报案电话号码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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