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河北应该怎么查询

2024-05-18 22:52

1. 公积金河北应该怎么查询

查询的办法: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公积金河北应该怎么查询

2.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公积金查询主要有四种途径:
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3.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

查询住房公积金电话号码 是:12329。

《住房城 乡建设部关于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 短消息服务的通知》 规定,进一步丰富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拓宽住房公积金管理与缴存职工信息互动,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决定全国范围内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短消息服务。

一、明确适用范围。12329短信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面向社会公众的非紧急类公益服务短信,专门用于住房公积金工作和服务,不得向社会公众收取信息费用,不得利用该短信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二、规范服务内容。12329短信主要内容包括公共信息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通告等,个性化服务包括账户变动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告知等。各地可根据实际,逐步开通相关服务。

三、省级统筹建设。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统筹建设省级12329短信平台,结合实际选择独立自建或服务外包模式,鼓励采用服务外包。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做好省级12329短信平台的对接。已开通短信服务的公积金中心,要将短信服务并入省级12329短信平台。

四、推进综合服务。各公积金中心统筹协调12329热线与短信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创造条件开通并完善住房公积金网站、手机应用软件(APP)、微博、微信等服务,创新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式。有条件的省、自治区建立统一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五、保障建设运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协调落实12329短信平台建设和运营所需经费,采取省级统一集中建设平台、相关费用由城市负担的办法,将12329短信平台建设运营费用列入各公积金中心专项经费。

六、加强监督考核。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依据本《通知》和《服务导则》,抓紧制定本地区12329短信平台建设方案并报我部备案。我部将对各地12329短信平台建设、开通和运营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热线历史沿革:

2012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的通知》,其主要目的是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后期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决定在全国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

4.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

  有条件的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和职工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以下统称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揭发、检举、控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中的违法行为。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 设区的市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县(市、区)不设立管理中心。第九条 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确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七)听取同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住房公积金进行财政监督、金融业务监管情况的通报和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者处理意见;

  (八)审议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账、坏账核销申请和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九)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管理委员会拟定的章程或者议事规则应当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通过后的会议决议应当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备案。

  管理委员会的办公室设立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负责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筹办、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依法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按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六)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负责对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业务管理的授权;

  (九)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

  (十)承办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是直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管理中心不得挂靠任何部门或者单位,不得与任何部门或者单位合署办公,不得经办或者参与经办各类经济实体。

  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职务。

5.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
有条件的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和职工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摘要】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提问】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
有条件的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和职工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回答】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以下统称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揭发、检举、控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中的违法行为。【回答】
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公证吗?【提问】
取死者的公积金是需要公证书的。依据相关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这时就需要凭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回答】
这是哪个法规的规定?公证为什么必须按照金额收费?【提问】
全国都一样【回答】
公积金继承公证费用及住房公积金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收费。 
办理公积金继承的公证类别属于继承权公证,收费的标准是按公积金总额的1.2%收取费用。 
【回答】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6. 河北省怎么查询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

一、 电话查询;河北公积金业务电话: 0311-87902301  上班时间:9:00-11:30,13:00-17:30(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办理:公积金查询报销参考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5号   查看精准河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图位置在哪里及交通
三、网上查询:河北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http://www.hebszgjj.gov.cn/
四、终端查询:河北公积金中心ATM机、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等
五、手机查询:河北社保app, 支付宝,微信,银行电子社保卡,APP查询
六、河北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市直营业部)窗口和电子触摸屏查询服务应提供近三年的职工或单位的明细账信息,电话及网络查询服务应提供当年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也可以通过河北公积金提取以及河北公积金贷款,获取更多查询操作指南。【摘要】
河北省怎么查询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提问】
一、 电话查询;河北公积金业务电话: 0311-87902301  上班时间:9:00-11:30,13:00-17:30(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办理:公积金查询报销参考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5号   查看精准河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图位置在哪里及交通
三、网上查询:河北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http://www.hebszgjj.gov.cn/
四、终端查询:河北公积金中心ATM机、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等
五、手机查询:河北社保app, 支付宝,微信,银行电子社保卡,APP查询
六、河北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市直营业部)窗口和电子触摸屏查询服务应提供近三年的职工或单位的明细账信息,电话及网络查询服务应提供当年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也可以通过河北公积金提取以及河北公积金贷款,获取更多查询操作指南。【回答】

7. 石家庄公积金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拨打公积金中心客服电话12329查询,长途拨打需在此号码前加拨长途区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石家庄公积金怎么查询

8.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摘录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的确定和调整,由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是省级文件,规定了公积金缴交的最低标准为职工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上限由各地自行确定后报批准。
    如果上年度的工资总额为35000元,则:35000/12=2917元(月平均工资),今年,你个人每月应交公积金:2917*5%=146元,你单位也要交146元,每月进入你公积金帐户的金额就是:146*2=292元。 
    希望对你有帮助。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