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2024-05-20 13:35

1. 济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范围
(1)电子与信息技术;
(2)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3)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4)先进制造技术;
(5)航空航天技术;
(6)现代农业技术
(7)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8)环境保护新技术;
(9)海洋工程技术;
(10)核应用技术;
(11)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条件 
(1)从事以上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
 (4)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人60%以上。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7)注册地址必须在高新区区域范围内,并在高新区纳税的企业。 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向科技经济发展局产业处简要介绍企业及产品情况。 (2)初审:根据企业介绍的情况由科技经济发展局产业处负责初审,必要时可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上报:根据初审结果,对基本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井提供相关材料。 
(4)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经过审核后,上报济南市科技局复审,通过复审的转报山东省科技厅审批。 
(5)审批:经山东省科技厅审查批准后,进行授牌、发证。 
(6)复核:每年底由科技经济发展局产业处对企业进行复核。

济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2. 高新技术企业哪里认定

1、高新技术企业由国家科委组织认定。      2、国务院于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发证部门是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国税局。

3. 高新技术企业由哪里认定

1、高新技术企业由国家科委组织认定。      2、国务院于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发证部门是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国税局。

高新技术企业由哪里认定

4. 高新技术企业 哪里认定

1、高新技术企业由国家科委组织认定。      2、国务院于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发证部门是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国税局。

5. 高新技术企业在哪里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是国家科技部管理,下设省级科技委,市级科技局,企业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提交到县市级科技局高新科办公室,经科技局高新科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左右,无疑义后方可制定,盖章,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3年内需要定期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等有效数据,方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与优惠政策。      企业也可拨打当地科技局电话,了解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等相关事宜,获得权威有效信息。      拓展资料:      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____

高新技术企业在哪里认定

6. 高新技术企业去哪里认定

__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是国家科技部管理,下设省级科技委,市级科技局,企业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提交到县市级科技局高新科办公室,经科技局高新科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左右,无疑义后方可制定,盖章,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3年内需要定期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等有效数据,方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与优惠政策。      企业也可拨打当地科技局电话,了解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等相关事宜,获得权威有效信息。      拓展资料:      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____

7. 高新技术企业由哪里认定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局组成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 知识产权 ,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州烂竖活动,在中国历尘境内(不包括港、澳册大、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规定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高新技术企业由哪里认定

8.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相关法律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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