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借款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2024-05-06 19:37

1. 企业之间借款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计入财务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
一、如果是分期付息,则
(1)收到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3)偿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4)还本付息
借:短期借款
财务费用(最后一期)
贷:银行存款
二、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计提时
借: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应计利息
(2)到期时
借:财务费用
短期借款-本金
短期借款-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的项目: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企业之间借款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2. 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

企业之间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性质,具体利率与自然人借贷规定一样,借款利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标准。超过法定范围的,出借人主张要求支付的超过部分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一、贷款服务费收取标准
没有具体标准,需要双方具体约定。如果是双方约定好的手续费,并且手续费加上利息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那就是合法的。建议去正规银行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市场报价利率4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市场报价4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市场报价4倍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利滚利是否合法?
若民间借贷利滚利,利息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超过的部分利息属于非法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年利率高于多少算违法
年利率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算违法。法律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3. 企业借款利息的支出属于其他业务成本吗

不属于,属于财务费用。企业之间借款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虽为取得营业收入而发生,但与营业收入的实现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不宜将它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只能作为期间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一般在“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并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财务费用发生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期末将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在会计中属于损益类科目。

企业借款利息的支出属于其他业务成本吗

4. 企业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什么税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相关信息查询,企业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什么税目是:1、出借方如果是通过银行放贷,由银行代扣代缴;2、出借方如果是自己借款出去,需要自己申报;3、借款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如果出借方是企业,作为当期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摘要】
企业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什么税目【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相关信息查询,企业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什么税目是:1、出借方如果是通过银行放贷,由银行代扣代缴;2、出借方如果是自己借款出去,需要自己申报;3、借款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如果出借方是企业,作为当期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回答】

5. 下列关于企业的将借款费用和利息支出的扣除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下列中长期借款的表述不正确是:
a:属于筹建期间,计入营业外支出.

下列关于企业的将借款费用和利息支出的扣除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6. 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及债券利息的净支出,应全部作为财务费用列支

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有些是可以资本化,记入相关资产的,债券利息的净支出有些是符合开发费用确认标准的,可以记入无形资产的成本的。所以笼统的说全部作为财务费用列支是错误的。

7. 企业借款应否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按照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未见企业与个人借款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如何处理的规定。对于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法院可能参照《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处理。当然,对于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精神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企业借款应否支付利息

8. 关于企业从银行贷款又借出资金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税务处理

1、A公司往来借款的利息不确认收入,是冲减财务费用的。
2、银行借款用于在建工程的部分,利息支出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3、招待费二期的计入筹建费,具体的向当地税务局咨询。
4、没有分开核算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要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