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15 12:08

1. 沈阳建筑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1.高校名称:沈阳建筑大学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4.办学层次:本科5.办学形式:全日制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5万平方米(约合1431.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4平方米;生师比17.0;专任教师986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3.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604.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506.5元;图书170.9万册,生均图书89.8册。二、招生计划安排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使用办法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重点支持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学校2022年不设预留计划。2.语种限制①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②以下专业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工程管理(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和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③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3.男女比例要求我校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4、其他说明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五、收费情况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按年度缴费。住宿费根据宿舍人数和条件不同按每人9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三个标准收取。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已在本章程第三部分专业设置说明中列明。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物价局及辽宁省财政厅辽教【2006】76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实际采取了“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一是按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努力学习,可通过获得奖学金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二是按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三是积极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手续;四是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学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报到入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五是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还可获得定餐资助金、爱心超市大礼包、雷锋班历任班长资助基金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助学扶困基金等资助。六、录取办法1.投档比例我校在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所在省生源数量和招生计划情况,投档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0%,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被录取。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3.院校志愿及录取(1)普通类: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和批次,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录取政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和批次,我校按照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对于采用“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2)艺术类:遵照有关省份的投档方式及比例规则进行录取。我校在辽宁省美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如采用“3+3”模式,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选考科目不作限定;如采用“3+1+2”模式,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首选科目限定为历史,再选科目不作限定。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政策性加分(降分)的有关规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未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1)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在进入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报考同一专业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英语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①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工程管理(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和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仅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③2022年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将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安排专业。(3)特殊省份的录取原则①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省份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注为“面向塔城地区招生”的招生计划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新疆塔城地区的考生;标注为“面向八师石河子市招生”的考生计划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新疆八师石河子市的考生;③在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我校按照当地发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批次(类别)的录取办法。6.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说明(1)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录取办法2022年,我校艺术类招生继续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成绩)。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凡达到该省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线的考生均可报考。录取原则为:对于学校所在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投档、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对于学校所在艺术类批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我校在投档的考生中,在其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成绩+省级统考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录取顺序为:①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②高考成绩较高者;③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工作程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游泳项目的考生,运动技术水平测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考生须参加全国统测。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网球项目的考生需按我校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报名,报名时需按照学校疫情期间防控要求提供相关健康材料,并持本人身份证、国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被认定为等级运动员相应竞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考生需本人到校报名。日程安排:2022年2月20日前考生网上报名;网球项目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时间为5月17日;游泳项目考生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测时间安排进行测试;2022年7月,招生录取。录取办法:①我校游泳项目将根据考生的全国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确定合格成绩要求,并结合学校该项目招生计划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网球项目则依据考生在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按照不同性别并结合学校该项目招生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比例内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上述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如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相应项目的专业测试,则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并获得通过。②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对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学校将上传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测试成绩优异,并获得我校“文化课单考”优惠政策的考生,如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中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将在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获得我校“高考文化课成绩可降至生源所在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优惠政策的考生,我校将在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并获得我校“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优惠政策的考生,我校将按照专业测试成绩顺序,在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同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至额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我校将参照省级招生机构关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7.联系电话:024-24693969网址:http://www.sjzu.edu.cn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有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发生调整,我校将对录取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沈阳建筑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 2019年沈阳建筑大学建筑学专业是一本吗

沈阳建筑大学的建筑学专业属于一本专业。
沈阳建筑大学一本专业名单:
1、风景园林
2、法学
3、工商管理类
4、英语
5、建筑学
6、土木工程
7、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8、理论与应用力学
9、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0、通信工程
11、工程管理
12、环境工程
13、交通运输
14、房地产经营管理
15、土地资源管理
16、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7、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18、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9、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20、自动化
2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2、测绘工程
23、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24、安全工程
25、材料化学
26、工程造价
27、园林
28、物流工程
29、城市管理
30、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31、信息与计算科学

沈阳建筑大学是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前身为1948年创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军工部工业专门学校(东北兵工专门学校),几经变迁,曾先后改建为东北建筑工程学校、沈阳建筑材料工业学院、辽宁省建设学院等。2004年5月正式定名为沈阳建筑大学。
该校设有16个学院(教学部),47种专业,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拥有教职工1700余人,本科生1102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026人,外国留学生858人。

3. 2019年沈阳建筑大学建筑学专业是一本吗

沈阳建筑大学的建筑学专业属于一本专业。
沈阳建筑大学一本专业名单:
1、风景园林
2、法学
3、工商管理类
4、英语
5、建筑学
6、土木工程
7、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8、理论与应用力学
9、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0、通信工程
11、工程管理
12、环境工程
13、交通运输
14、房地产经营管理
15、土地资源管理
16、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7、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18、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9、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20、自动化
2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2、测绘工程
23、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24、安全工程
25、材料化学
26、工程造价
27、园林
28、物流工程
29、城市管理
30、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31、信息与计算科学

沈阳建筑大学是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前身为1948年创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军工部工业专门学校(东北兵工专门学校),几经变迁,曾先后改建为东北建筑工程学校、沈阳建筑材料工业学院、辽宁省建设学院等。2004年5月正式定名为沈阳建筑大学。
该校设有16个学院(教学部),47种专业,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拥有教职工1700余人,本科生1102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026人,外国留学生858人。

2019年沈阳建筑大学建筑学专业是一本吗

4. 沈阳建筑大学是否对外招生?

沈阳建筑大学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属于孤家子派出所管辖范围的社区。
1、如果是读大学想要转到该地,必须要熟知关于大学生和户口迁移的问题:
根据现在的规定,每一个考上大学的学生都可以在入学之初将自己的户口由家庭所在地迁移到学校所在地。这个户口迁移是自愿的,学生可以选择迁,也可以选择不迁。当学业期满之后,户口在学校的学生,要么根据学校的“派遣”,落户到就业单位所在地;要么处于待业状态,户口打回原籍。

2、迁移户口要考虑的因素:
(1)考虑现在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性质;
(2)自身发展与职业规划;
(3)学校所在地的发展前景与户籍政策(尤其是针对应届生的户籍政策);
(4)其它因素等
不迁户口对大学生活基本不会受影响。但你可能无法享受学校所在城市关于当地学校集体户口人员的优待措施。

5. 沈阳建筑大学都有哪些专业?

沈阳建筑大学有20个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建筑学专业、工业设计专业、物流工程专业、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环境工程专业、城市规划专业、材料化学专业、工程造价专业、法学专业、景观建筑设计专业。
自动化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广告学专业、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园林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沈阳建筑大学是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前身为1948年创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军工部工业专门学校(东北兵工专门学校),几经变迁,曾先后改建为东北建筑工程学校、沈阳建筑材料工业学院、辽宁省建设学院等。2004年5月正式定名为沈阳建筑大学。
据2019年5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主校区占地面积1500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设有16个学院(教学部),47种专业,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拥有教职工1700余人,本科生1102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026人,外国留学生858人

沈阳建筑大学都有哪些专业?

6. 沈阳建筑大学有哪些专业

1.建筑与规划学院:建筑,城乡规划,景观建筑学。
2,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安全工程
3.机械工程学院:力学。
4.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系,给水排水工程与工程,环境工程
5.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智能),计算与技术,电力与智能建设。
6,行政学院: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
7,交通工程学院:桥梁与河流工程,地形与制图工程,交通工程,物流工程
8.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
9,设计与艺术学院:设计,动画与动画。
10,文法学校:工商管理,更高权利
11,外国语学院:主要英语
12,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计算机。

根据学校2019年5月的官方网站,学校现有教师1700多人,其中博士生导师571人,教师180多人,副教授410多人。教育部长江奖学金计划有2名特殊教师。 “百万工程项目”中有1个国家领导者,“新百年百人计划”全国4个候选人,国务院学术评审委员会学术评审委员会成员,专业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和12名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住房和住房部(建设部)有9名土木工程学科指导委员会成员,并拥有国务院补助专家,国家领导教师和“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新世纪“教育部23人入选,辽宁省登山学者,辽宁省优秀人才。着名教师“百级”中有66人,辽宁省有1亿人才,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 [1]
谁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福金香,陈播怊,李宏男,张炜,石铁矛,黎吁偿,张威,张威,吴成东,吴吁侯,李宝军,章夫鲳,小宇歌,王庆利,王军,赵玉斌等

7. 沈阳建筑大学都有哪些专业

学校共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交通与机械工程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管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设计研究研究、理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国际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16个二级学院(教学部)。本科教育包括7个门类下24个专业类,共45种专业。

建筑与规划学院    建筑学、城乡规划、园林(景观设计方向)、风景园林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理论与应用力学、测绘工程、安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交通与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机械工程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专业(建筑智能化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功能材料    
管理学院    工程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注册造价工程师方向)、城市管理、工商管理类    
设计艺术学院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    
外国语学院    英语    
文法学院    法学    
理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

沈阳建筑大学都有哪些专业

8. 沈阳建筑大学有什么专业

1、建筑与规划学院: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2、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安全工程;
3、机械工程学院:机械类;
4、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5、信息与控制工程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智能化方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师资力量:
据2019年5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拥有教职工17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生导师571人,教授180余人,副教授410余人;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专业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2人;
教育部(住建部)土建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3人,辽宁省攀登学者、特聘教授、辽宁省教学名师、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66人;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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