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可享受哪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24-05-05 11:27

1. 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可享受哪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上期说道技术转让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那还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呢?在取得优惠后,在账务上又如何处理呢

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可享受哪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 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1、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因此,如果企业办理了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备案手续,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如果没有办理,收入需要按照销售“无形资产-技术转让”缴纳增值税。
2、减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4. 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 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什么?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当然,企业想要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的纳税主体必须是居民企业。而且企业获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必须是在一个会计年度当中才可以。
也就是说,企业需要为中国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之后才行!毕竟,不能说企业的主体不在国内,来中国赚了钱还想享受我们的税收优惠。
技术的转让所得应该怎么计算?虎虎这里已经默认企业转让的技术,满足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条件。然后,再讨论技术转让时,技术转让的实际所得应该如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技术转让收入是纯的技术转让收入,不能包括销售配套设备和仪器的非技术新收入。
而且也不能包括,和技术转让非密不可分的技术服务收入。当然,这里的前提就是企业的技术转让需要单独计算,要不然技术转让所得根本没有办法进行计算。

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6. 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与营业税及“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同,对于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税优惠并不都是全部减免。根据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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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或减征 企业所得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8. 取得技术转让收入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汇总

  A公司于2014年3月用该公司自有的染料产品与一家企业交换了一项尚未经权威部门认定的非专利技术。A公司产品成本53万元,市场不含税价100万元,取得技术转让普通发票117万元。A公司会计处理为:借:无形资产70万元;贷:库存商品53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万元,当期申报了增值税。2014年7月,因客户需求,A公司准备转让该项技术,预计可以取得收入140万元(含税)。对于此笔业务,A公司该如何缴税?

  换出产品应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A公司用产品换技术,换出产品应作为收入处理,既要缴纳增值税,又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作账时,已申报了增值税,但尚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少计了产品视同销售的利润:100-53=47(万元),涉及的企业所得税47×25%=11.75(万元),应补充申报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

  “营改增”转让技术应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文件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技术转让服务”进行了解释:“技术转让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类别,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公司转让技术在“营改增”范围内,应该缴纳增值税。

  技术转让税收有优惠

  财税〔2013〕10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第一条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A公司公司转让的是非专利技术,由于未经权威部门认定,因而技术转让业务不符合免征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条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技术转让应确认的收入:1400000÷(1+6%)=1320754.72(元),应缴增值税:1320754.72×6%=79245.28(元);技术转让成本为117万元,转让技术所得:收入1320754.72-成本1170000=150754.72(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50754.72×25%=37688.68(元)。应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合计为79245.28+37688.68=116933.96(元)。

  如果A公司在转让之前进行合理地税收筹划,按照政策要求,持转让技术合同到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办理技术认定,并持有关认定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享受免征技术转让业务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这样就能为企业带来116933.96元的节税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