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2024-05-07 20:17

1. 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法律分析】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活力,充分调动干部群众投身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使用范围包括产业设施建设,机械设备购置,生产费用周转,投资入股经营以及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合理支出。同时明确扶持资金及收益不得用于下列支出:不得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以外的项目配套;不得用于偿还村庄债务;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得用于发放个人补贴。规定资金拨付审批程序,所扶持村庄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开具收款收据并经镇(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将扶持资金转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纳入代理中心代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运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健全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2. 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3. 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法律分析:为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管理,制定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资产台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

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4. 村集体资金使用规定

法律分析:村集体的资金使用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 村集体经济资金使用范围

法律分析:使用范围包括产业设施建设,机械设备购置,生产费用周转,投资入股经营以及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合理支出。同时明确扶持资金及收益不得用于下列支出:不得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以外的项目配套;不得用于偿还村庄债务;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得用于发放个人补贴。规定资金拨付审批程序,所扶持村庄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开具收款收据并经镇(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将扶持资金转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纳入代理中心代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运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健全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村集体经济资金使用范围

6. 村委会如何使用集体资金

法律分析: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村级财务属集体性质。农村各类资产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后,才可以处置闲置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 村集体合作社资金怎么管理和使用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以下资料供您参考:第一条 《关于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续完善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村集体资产依法分别为村农民集体所有,自然村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第三条 本村内各类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帐户,实行支票户管理,执行上级专项资金使用规定。

第一章决策权力制度

第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是资产和财务管理决策的权力机构。涉及自然村、村民小组资产及专项资金的,应当尊重其成员或成员代表的意见。

第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要认真做好年度收支预算计划的编制,年终要搞好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的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收益分配方案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向村民公布,并上报会计服务所备案。

第二章开支审批制度

第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经济合同订立及财务开支审批实行联签,联签人一般为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社长及各自然村原资产管理小组组长。

第八条 财务开支审批手续要规范,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齐全,由经手人注明具体开支用途,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

第三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九条 出纳支取银行存款要按程序分级审批。5000元以下要经财务联签审批人签字,5000元以上要联村干部签署证明意见,1万元以上要联片领导签署证明意见。出纳申领银行存款时需详细逐笔填写用途清单,提供民主议事会议记录(2万元及以下须附村三委会会议记录,2万元以上须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付款依据(工程要有合同、《项目预算、决算表》、《项目验收人员登记表》、《项目质量验收报告表》、土地征用款分配要有分配方案公示证明)。

第十条 库存现金一般控制在2000元以内,最高限额为5000元,代理会计每月对出纳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库存现金超限额的,申请领取现金不予批准。
第十一条 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开具收款收据,并于2天内存入村集体银行帐户,不得坐收抵支和体外循环。出纳收款应当有相关的依据(承包合同、资源出租出让合同等)。

第十二条 现金支出由出纳员办理。确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员需领用现金的,必须出具领条并经财务联签审批人批准,当事人事后7天内向出纳员报帐。

第十三条 每笔新领资金,新领之前必须把上笔领取资金结清,未结清不得申领。【摘要】
村集体合作社资金怎么管理和使用【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以下资料供您参考:第一条 《关于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续完善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村集体资产依法分别为村农民集体所有,自然村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第三条 本村内各类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帐户,实行支票户管理,执行上级专项资金使用规定。

第一章决策权力制度

第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是资产和财务管理决策的权力机构。涉及自然村、村民小组资产及专项资金的,应当尊重其成员或成员代表的意见。

第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要认真做好年度收支预算计划的编制,年终要搞好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的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收益分配方案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向村民公布,并上报会计服务所备案。

第二章开支审批制度

第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经济合同订立及财务开支审批实行联签,联签人一般为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社长及各自然村原资产管理小组组长。

第八条 财务开支审批手续要规范,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齐全,由经手人注明具体开支用途,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

第三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九条 出纳支取银行存款要按程序分级审批。5000元以下要经财务联签审批人签字,5000元以上要联村干部签署证明意见,1万元以上要联片领导签署证明意见。出纳申领银行存款时需详细逐笔填写用途清单,提供民主议事会议记录(2万元及以下须附村三委会会议记录,2万元以上须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付款依据(工程要有合同、《项目预算、决算表》、《项目验收人员登记表》、《项目质量验收报告表》、土地征用款分配要有分配方案公示证明)。

第十条 库存现金一般控制在2000元以内,最高限额为5000元,代理会计每月对出纳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库存现金超限额的,申请领取现金不予批准。
第十一条 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开具收款收据,并于2天内存入村集体银行帐户,不得坐收抵支和体外循环。出纳收款应当有相关的依据(承包合同、资源出租出让合同等)。

第十二条 现金支出由出纳员办理。确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员需领用现金的,必须出具领条并经财务联签审批人批准,当事人事后7天内向出纳员报帐。

第十三条 每笔新领资金,新领之前必须把上笔领取资金结清,未结清不得申领。【回答】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有权使用和管理合作社资金吗【提问】
有权利的【回答】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三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三十八条 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回答】

村集体合作社资金怎么管理和使用

8. 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如何使用

村集体收入可以给村干部发补助,因为村集体收入就是用于村集体开支,其中包括给村干部发补助,但是村干部补助发放必须符合规定,比如临时聘用干部的务工补助,还有突击性工作补助,这些都必须经过经管站审计入账,不能违反规定乱发补助。
不可以随便发,如果确实要发补助,需获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摘要】
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如何使用【提问】
请稍等【回答】
你好,小编为你查询到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的使用有以下内容噢,利用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通过集体股份分红、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推进土地经营。【回答】
亲,希望我的回答对你帮助,如你还有其他疑问,可继续向小编提问,小编很乐意为你服务,祝你生活愉快噢【回答】
可以利用收益来发放村干部的补贴吗【提问】
可以的,亲【回答】
村集体收入可以给村干部发补助,因为村集体收入就是用于村集体开支,其中包括给村干部发补助,但是村干部补助发放必须符合规定,比如临时聘用干部的务工补助,还有突击性工作补助,这些都必须经过经管站审计入账,不能违反规定乱发补助。
不可以随便发,如果确实要发补助,需获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回答】
国家层面有规定吗【提问】
有规定的噢【回答】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资金必须按规定程序。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进行四议两公开。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村党员审议,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会议内容公开,会议结果公开。其中,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时必须有2/3以上人员同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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