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十不准内容

2024-05-16 03:05

1. 廉洁自律十不准内容

1、不准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2、 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聘用)中拉选票、打招呼,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职位;
3、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资金借贷、等经济活动;
4、 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生、录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
5、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
6、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7、不准收受学校所属单位及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8、不准违反规定在学校所属单位领取津贴、补贴、奖金;
9、 不准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10、 不准滥用职权。

廉洁自律十不准内容

2. 廉洁从业十条规定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3. 廉洁自律十不准内容

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收受红包、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等支付凭证;

2、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3、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

4、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者借开会、考察、招商、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5、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6、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升学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7、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8、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时饮酒、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场合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9、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10、不准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利用计算机进行非办公需要的上网浏览、聊天、玩游戏、进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查询交易。

廉洁自律十不准内容

4. 廉洁自律十不准指的是什么

具体内容如下:
1、不准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2、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拉选票、打招呼,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3、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资金借贷、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以及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等经营管理活动。
4、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生、录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
5、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6、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7、不准收受学校所属单位及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8、不准违反规定在学校所属单位领取津贴、补贴、奖金,或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9、不准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或者从事有悖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的活动。
10、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在考试、入学、就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以及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扩展资料
提出廉洁自律十不准的社会背景: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的通知

5. 《廉政准则》明确规定干部从政行为八个禁止是什么?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廉政准则》明确规定干部从政行为八个禁止是什么?

6. 《廉政准则》明确规定干部从政行为八个禁止是什么?

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三、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四、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五、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六、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七、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八、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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