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及复效的情形

2024-05-02 14:37

1.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及复效的情形

(一)中止: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二)复效:合同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一、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人身保险合同复效应具备的条件
1、投保人应在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提出复效申请。超过这一复效申请保留期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未解除合同的,投保人仍可提出复效申请。
2、经保险人同意,双方就合同复效条件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
3、投保人应一次性补交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的保费。实务中,保险合同一般约定,投保人应同时补足欠交部分保费的利息。对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未经与保险人达成合同复效协议,投保人直接补足欠缴保费,而保险人径行收取的,应视为双方默示合同的复效,保险人放弃主张合同效力中止的权利。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及复效的情形

2. 保险合同的复效


3. 保险合同的复效条件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的复效条件:1、投保人有申请复效的意思表示;2、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承保的条件;3、投保人要补交合同中止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4、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复效申请;5、必须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不曾退保或把保险单的变换为定期寿险,保险单所有人行使复效权利比重新获取一份新的保险单有利。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复效申请表示同意,是保险合同复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同时具备以上的条件,中止保险合同才能复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的复效条件

4. 保险合同的复效条件

保险合同的复效条件:
1、投保人有申请复效的意思表示;
2、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承保的条件;
3、投保人要补交合同中止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
4、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复效申请;
5、必须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不曾退保或把保险单的变换为定期寿险,保险单所有人行使复效权利比重新获取一份新的保险单有利。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复效申请表示同意,是保险合同复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同时具备以上的条件,中止保险合同才能复效。
一、保单生效日期一般是什么时候
保单生效日期是在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生效的。合同双方和关系人应当按照保单合同的约定承担义务或者享有权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二、交强险条款相关名词的解释是什么?
交强险条款相关名词的解释如下:
1、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投保单:又称投保书,是投保人表示愿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
3、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5. 保险合同是否具有复效的条件?

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
(1)投保人向保险人作出申请复效的意思表示;
(2)被保险标的符合投保的条件;
(3)投保人及保险人就停保期间的相关费用达成协商一致;
(4)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复效申请。保险合同的复效是指导致保险合同中止的法定事由消除后,具备相应的条件,其效力即行恢复如未中止前的状态。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必要条件
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必要条件如下:
第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第二、投保人和保险人成立保险合同的意思应当自愿真实。
第三、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
第四、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第五、保险额度必须符合规定。
第六、保险合同必须得到被保险人认可。
二、保险合同可以变更吗
保险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保险合同。但是在保险合同订立以后,在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由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主观和客观情况变化,需要对保险合同作出变更的除外。因此,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保险合同的变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及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变更。在多数情况下,发生变更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特别情况下,保险人也会发生变更。二是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这是指在保险合同主体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的其他记载事项发生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一是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批单;二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保险合同的书面协议。
三、保险合同成立有效条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成立有效条件如下:
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2、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3、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合同是否具有复效的条件?

6. 保险合同中止与复效的发生与条件

保险合同复效需要下列条件:
(1)投保人有申请复效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中止后不会自动恢复效力。投保人愿意恢复合同的效力,必须要向保险人提出复效的申请,一般以申请书的方式。
(2)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承保的条件。
(3)投保人要补交合同中止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中止主要是由于投保人的原因,所以投保人需要补交所欠的保费。
(4)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复效申请。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复效申请表示同意,是保险合同复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同时具备以上的条件,中止保险合同才能复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复效的约定或者复效的条件未成就,在两年内,保险合同仍处于中止的状态;如果保险合同中止期间满2年,保险人解除合同,保险合同终止。
(5)必须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不曾退保或把保险单的变换为定期寿险,保险单所有人行使复效权利比重新获取一份新的保险单有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一、如何聚焦保险合同的关键点?
配置保险、缴纳保费,就是预防小概率事件给个人财务带来的巨大冲击,保险配置确实人人都需要,可如何买,买什么,就因人而异了。
产品无非好坏,只有适合不适合。配置保险产品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流程:
1.根据资产、职业、年龄等需求设计风险保障计划;
2.保险代理人根据设计方案匹配产品,为您介绍产品要素;
3.审核保险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与设计方案一致;
4.签署保险合同,按期缴纳保费;
5.每2-3年进行保单诊断,适当增加或调整保障范围。
这里面难度系数最大的一环就是审核保险合同。很多投资者习惯依赖于代理人的口头描述,人们在接受信息时又往往习惯于记住自己想记住的部分,这时往往就造成了“个人意念”与“真实条款”之间的偏差,结果会出现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理赔时的投诉。
很多投资者也说,我们又不是专业人士,保险合同那么复杂,我们怎么看得懂?今天就教你几招,如何聚焦保险合同的关键点?
1.保障期多长?
60岁、80岁、还是终身。如果你期望可以对自己有更多的保障,当然时间越长越好。要知道岁月越大,保险产品可选择的范围越窄。所以,最好就是在投保初期选择保障时间长的产品类型。
2.保障范围是什么,比例是多少?
比如有的保险合同里面,有重疾,有轻症,重疾保障是保额的多少比例,轻症是保额的多少比例?各有多少种类?
举个例子,比如国内某两全保险,轻症是主险的30%,也就是保障额度是:100%重疾+30%轻症。
3.明确知晓合同中“免责条款”和“理赔要求”,
4.保障额度是多少?
5.如未出险,退还的是保费,还是保额?
二、保单的现金价值怎么计算
如果一定要列出它的计算过程,那么可以简化地给出一个公式:
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这笔钱保险公司一般以提存方式进行,以免妨碍投保人的权益实现;但另一方面也会把部分保费收入累计起来用于投资,将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用于未来的赔付。

7. 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是

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投保人补交了保险费;以及双方达成协议的时间是在中止之日起的二年内。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保险合同的效力就恢复。
一、保险合同的效力是不是中止
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也就是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还是会赔的。如果保险合同中止,但是经过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补交保费的,合同继续有效。但如果超过两年还没有续费的,保险人就有权解除合同,返还保险的现金价值。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怎么规定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其中保险合同当事人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关系人是指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辅助人是指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三、保险合同有哪些霸王条款
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随心所欲调费率。费率问题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其调整实际上是对合同内容作出了实质变更。
对此,投保人不仅有知情权,而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要修改费率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保险公司不能独享费率调整权。
2、理赔扣除互助款。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和参加工会互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投保人从互助补贴中受益,不能作为保险公司减免自己责任的理由。
3、审批住院时间限定住院津贴。保险公司由此获得了对承担保险责任住院期限的单方决定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是

8. 保险合同的复效条件

保险合同的复效条件:1、投保人有申请复效的意思表示;2、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承保的条件;3、投保人要补交合同中止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4、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复效申请;5、必须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不曾退保或把保险单的变换为定期寿险,保险单所有人行使复效权利比重新获取一份新的保险单有利。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复效申请表示同意,是保险合同复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同时具备以上的条件,中止保险合同才能复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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