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农银发〔2008〕444号) 第十六条 对账周期。各行在账户分类的基础上,可针对不同类型的账户采取不同的对账周期。重点账户的对账周期不超过一个季度,其中,日均存款300万元以上的,按月对账。普通账户的对账按季进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