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违规有哪些行为

2024-05-12 06:03

1. 公司财务违规有哪些行为

 公司财务违规有哪些行为
                    公司财务违规有哪些行为?行为规则是基础,法律责任是保障。在公司经营中,公司注册完成后就需要进行记账报税的工作,而每个公司都有财务完成这些工作,那么公司财务违规有哪些行为呢?
  公司财务违规有哪些行为1   一、假科目 
  财务人员不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将发生业务记入相应会计科目,在记账过程中,不按照记账凭证的内容和要求记账,而是随意改动业务内容,故意使用错误的账户,混淆业务应有的对应关系,以掩饰其意图。
  如某集团企业下属分公司年底销售任务未完成,为了实现母公司下达的销售收入目标,要求会计人员将分公司固定资产清理取得的收入“错误”计入销售收入。结果,该分公司完成了母公司要求的收入指标,分公司经理也得到升迁。
   二、假事故 
  有的中小型企业在经营一段时间后,一些账务作假处理已经掩盖不住,马脚即将露出,就有意制造一些所谓的“事故”,造成账簿不慎被毁的假象,以达到掩盖不法行为的目的。
  如某税务机关决定对一企业进行检查时,该企业却发生了失窃事件,保险柜和账簿全部被偷,给检查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三、假收入 
  这类现象主要指财会人员有意隐瞒收入,对收入不记账,使账面收入小于实际收入。主要手段有:(1)对于收取罚没款、上收管理费和保险公司赔款等,不记入收入账;
  (2)对于业务购销中的现金回扣和银行存款,按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伺机挪用或侵吞;(3)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特别是出售废旧物资时,采取少计价款、不开发票、不入账等方式直接侵吞。
    
   四、假挂账 
  利用往来科目和结算科目,不结清经济业务而是挂在账上,或者将有关资金款项挂在往来账上,待时机成熟时再记账,进行“缓冲”,达到某些违法目的。
  如某企业对准一商户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但经核实对方已经全额支付了货款,而该企业还在每年计提着坏账准备。
   五、假结账 
  这类手法主要是指在结账及编制报表的过程中,通过提前或推迟结账、多加增项或多加减项、结账空转等手法故意多加或多减数据,虚列账面金额,或为了人为地把账做平,而故意调节账面数据,以达到不法目的。
  如某企业为了申请银行贷款,财务人员对本企业的账面进行一些“微调”,为了结出目标数字,利用倒轧的方法,虚列利润,从报表入手反过来调整账簿、凭证。
   六、假相符 
  会计凭证和账簿、账证、账实、账表看似相符,但实际上全不相符。
  如某企业的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合谋,采用收入现金时账簿金额小于收款凭证金额,付出现金时账簿金额大于付款凭证金额,同时少计或多计相对应会计科目而不破坏会计平衡的手法来达到贪污的目的。
  另有一些单位账实不符的情况十分突出,有的商品有账无物、有的商品有物无账,有的商品账物不符。某企业仓库保管员将库中的一些物资私自盗卖,而财会账簿上这些物资却依然存在。
   七、假支出 
  通过虚拟会议费、招待费等假支出设置账外账,一些企业采用虚列费用等多种方式,套取资金,另行设账,以用于不法经济活动。主要有账外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即小金库账;账外资产账;
  账外经营的收入、成本、利润账等。最常见的是以各种名目将资金套取出来,另行设账户,整个经营活动另设账簿核算,未反映在法定账册内。
  公司财务违规有哪些行为2   一、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有哪些 
   1、收入确认不规范 
  收入理论上应该按照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的相关规定及时入账,但在现实中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滞后确认收入及虚增收入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收入与成本费用不配比,产品的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
  虚增收入主要通过虚构客户、虚构订单、通过多角关系虚拟销售收入、随意划分收入确认期间、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的销售订单确认收入。
   2、成本确认不合理 
  企业在确认成本时,应按照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合理确认成本。但现实中公司通过减少或者虚增成本的方式,虚增或减少利润,达到粉饰财务报表或者偷税的目的。
   3、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界限不合理 
  研发费用的资本化与费用化界限界定存在明确的会计确认原则,导致会计处理实务比较混乱;区分资本化或费用化的.费用存在重大主观性,给财务造假提供了可能性。
   5、虚增或延期确认期间费用(尤其是职工工资、奖金及福利) 
  企业应当恰当归集当期所属的期间费用,但是由于出于某种特殊的目的,企业可能不恰当的确认期间费用,延期确认、不确认、不恰当确认,通过人为操纵来达到粉饰企业财务报表的目的。
  比较常见的是不恰当计提工资奖金,来年冲销或者少计提辞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等方式来影响公司利润。
   6、折旧及摊销不合理 
  通常表现在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不恰当、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开办费等确认与摊销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从而导致会计利润不精确。
    
   7、关联方交易不公允或交易复杂 
  关联交易按照准则的要求,应该公允的进行买卖,但是企业可能通过低价向关联方买材料,高价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来虚增利润;
  也可能通过关联方之间无偿的占用大额的资金来虚增利润;
  还可能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导致上市受限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想要发行上市的,是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对公司的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需要进行详细的披露,如果造假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财务造假,指的是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做账,都叫作假。造假就是做假证,假账,假表等等,即只要你有一丝的凭证是你实际没有发生的,就是造假。
  按照我国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发布其财务报告。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也非常严格。相关部门一旦发现上市公司财务作假,即会上市公司给与一定的处罚。
  财务作假,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而相关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实践中公司公务假造的行为是非常多的,主要包括收入确认不规范、成本确认不合理、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界限不合理等。
  公司财务违规有哪些行为3   1、公司记账工作不当的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2)、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3)、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5)、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6)、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7)、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8)、私设会计帐簿的;
  (9)、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10)、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2、公司记账工作不当行为的惩罚 
  根据我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有违反本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所以对于公司的记账工作不可忽视,在公司中记账工作也是公司的重要工作之一,如果公司问题严重,不仅会给公司带来罚款
  还会导致公司的会计人员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果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所以企业对记账工作还是要多多重视。

公司财务违规有哪些行为

2. 公司业务违规,财务人员怎么应对?


3. 公司业务违规,财务人员怎么应对呢?


公司业务违规,财务人员怎么应对呢?

4. 财务公司违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承担什么样的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根据其特点确立了以下重要规则:
解散原因首先是取决于投资人的意愿,如果不愿继续经营的就可以解散,不需要提出什么理由;第二是由于投资人的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则应解散;第三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需要解散;第四是由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进行解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该公司债券上市: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公司违背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约定的义务,给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害的;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不按批准的资金用途使用发行债券所募资金,以及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限定的期限内未予改正,没有消除上述情形的; 
3.上市的公司债券的期限届满进入还本付息阶段的; 
4.发行债券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 
5.公司因违法被责令关闭的; 
6.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其董事会有义务对财务公司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同时,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形责令其进行整顿:
(一)出现严重支付困难;
(二)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1o%;
(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规章;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其他必须整顿的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责令财务公司整顿后,可对财务公司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更换或禁止更换财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暂停其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
(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增加资本金;
(四)责令改变股权结构;
(五)责令财务公司重组;
(六)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财务公司经过整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恢复正常营业:
(一)已恢复支付能力;
(二)亏损得到弥补;
(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
整顿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另外,根据《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支付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可对财务公司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财务公司采取必要措施,恢复财务公司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财务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组织实施。同时,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予以解散:第一,组建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解散,财务公司不能实现合并或改组;第二,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第三,股东会议决定解散;第四,财务公司因分立或者合并不需存在的。财务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依法对其予以撤销。财务公司解散或撤销后,应依法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可直接委派清算组成员并监督清算过程。清算组在清理财产时发现财务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应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向人民法院申请该财务公司破产。凡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财务公司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务公司违规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将公司解散了,有的还会终止该公司债券上市,有的公司经营不下去了会整顿修整,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就会终止公司上市。

5. 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

 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
                    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违规或者违法的行为都是一些非常不好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避免做出违规或者违法的行为。以下分享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1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四、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2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设置会计账簿、设置虚假会计账簿或者设置不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及设置多套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就是指依法应当建账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私自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这是对第一种违法行为的补充。俗称“二本账”、“账外账”。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就是指出具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具的原始凭证不合法;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法。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
  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3   违反会计法规定的有什么。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责任形式 
  《会计法》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形式又有两种,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
  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

6. 公司业务违规,财务人员应该怎么应对呢?


7. 公司要求财务人员违规操作财务人员会受影响吗

会受到影响,向有关部门举报公司违法操作。财务人员应当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担任会计职务应当通过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号评。如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要求财务人员违规操作财务人员会受影响吗

8. 公司要求财务人员违规操作财务人员会受影响吗

法律分析:会受到影响, 向有关部门举报公司违法操作。财务人员应当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担任会计职务应当通过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号评。如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 年以上经历; 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 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