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意义

2024-05-18 23:46

1.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意义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意义,具体如下:1,旨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保护个人信息不泄露,通过数据库防火墙实现批量数据防泄漏,也可以通过数据脱敏实现批量个人数据的匿名化,通过数字水印实现溯源处理。3,通过数据库安全的技术手段实现,核心数据加密存储。4,实施之后,任何公司或者软件都不得过度收集公民的信息,一经查实,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二)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意义

2. 如何看待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政策呢?

现在我们大家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了,对于像电话号码,基本身份信息,个人隐私等个人信息的维护,提高了重视程度。但是面对很多不法分子侵犯个人信息的事情,一些泄露和买卖个人信息的问题,还需要在立法和执法层面,做出更有力的举措,切实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基于这种考虑,我们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政策,充满了期待。

一、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应该限制随意采集个人信息的做法,对于没有必要,不能擅自收集个人信息。现在很多地方,都在用到个人信息。比如去购物消费的时候,很多需要填一些个人电话、年龄、住址等信息。有些信息其实是不必要的。因此,应该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政策方面,加以规范。避免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并且规范化。在让大家提供个人信息的时候,应该明确这些信息的用途是什么,而不是随意采集。

二、对于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追责程度,不能只考虑获利多少,还应该考虑危害情况,加大收集和管理个人信息者的义务和责任。应该让管理我们个人信息的人明白,不能只是利用我们的信息,而忽略了他们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对于泄露和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加重惩治的措施和力度,从根本上,杜绝贩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要知道,一些人买卖个人信息的谋利,是建立在给我们大家带来很多风险的基础之上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容忽视。

三、希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政策越来越完善,但愿我们个人信息被侵害的情况不再出现。这些年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呼声始终都有,可那些不法分子太胆大了,很大程度上,他们可能觉得,违法成本不高。希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政策不断完善,让那些买卖个人信息行为无处可逃。 

3. 个人信息保护法?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孙丕恕认为,从我国现有的管理格局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还停留在各行业内部的规范上,哪个领域问题多就先管、多管。从现实看,当前最需要的是加紧推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的研究和制定。
早在2003年,国务院信息办就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个人数据保护法研究课题组承担《个人数据保护法》比较研究课题及草拟一份专家建议稿。经过近两年的工作,最终形成了近8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
http://news.sohu.com/20080416/n256323320.shtml

个人信息保护法?

4. 个人信息保护法有什么作用?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条款,涉及法律名称的确立、立法模式问题、立法的意义和重要性、立法现状以及立法依据、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例外及其规定方式、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关系、对政府机关与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不同规制方式及其效果、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特定行业的适用问题、关于敏感个人信息问题、法律的执行机构、行业自律机制、信息主体权利、跨境信息交流问题、刑事责任问题。对个人及行业有着很大的作用。 [1] 
个人信息保护可以通过数据库安全的技术手段实现,核心数据加密存储,通过数据库防火墙实现批量数据防泄漏,也可以通过数据脱敏实现批量个人数据的匿名化,通过数字水印实现溯源处理。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5. 个人信息保护法意义

法律分析: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保障个人信息权益乃至宪法性权利的基本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条即开宗明义,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中在立法依据中“根据宪法”这四个字,是在三审过程中加入的,这表明:我国将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提升至更高高度,其来源于《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
(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
(二)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信息保护法意义

6. 个人信息保护法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其中具体内容是指法律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力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这条法律的实施也更好的保障了每一个社会群众的财产安全,对于推动社会发展是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的,在生活中都能够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全方位的保护个人信息,也可以巩固监管体系,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同时构建了相关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第七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第八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7.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必要性

同一般的侵权案件相比,个人信息保护案件的特殊性在于个人信息收集或泄露只是侵权链条上的一环,自身难以构成完整的侵权要件,而且有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有的尚没有实质性损害,但已使被侵权人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之中。《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规定了行政规制、个人诉讼、公益诉讼等救济方式,但对各种救济方式之间的关系和衔接问题并未进行进一步的明确,需要根据案件特点进行不断探索、构建和完善。一般来说,个人信息保护案件中未发生实质性损害的纠纷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从发生主体来看,由于通常信息收集、使用、处理都是成规模的,因此被泄露信息者也是众多的不特定主体,具有群体性的特点。一旦某个主体提起诉讼并得到有利结果后,容易诱发群体性纠纷。此外,由于每个主体防范意识、防范能力和主观认识不同,造成实质损害的概率也不同。二是从现实危害来看,虽然没有产生实质的财产性、人格性权益的损害,但往往对被泄露信息者造成一种心理强制或者心理暗示。这种心理上的影响和潜在的危害能否得到司法的救济,得到什么样的救济,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三是从诉讼策略来看,未受到实质损害的被泄露信息者多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见权利主体注重个体的利益保护,总体上还没有上升到从社会整体和公共利益保护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将来多发的未发生实质损害的情况而言,个人精神或心理波动程度难以统一量化,既容易产生裁判风险,也容易对相关产业或从业主体造成严重冲击。实践中,不同文化程度、性格脾气和生活背景的人对个人信息的认知、感受不同,在法律上追求保护的程度和强度也不一样,而不同裁判者对个人信息也有着不同的裁判偏好,因此不同的裁判者对民事主体个人信息被侵犯后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大小以及法律能提供的保护程度认识也有差异。比如精准营销广告的推送(被动接收信息,对个人产生一定的影响),是可以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问题,但是否具有可诉性则有待商榷,草案虽然规定了检察院、相关部门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目前来看与私人诉讼仍然缺乏有效的衔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必要性

8.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我们的影响

个人信息保护对公民的影响如下:1、个人信息保护将促进信息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权属权益,未来互联网平台利用个人信息需要从用户获取授权,也将在使用、存储过程中承担更多信息保护的责任;2、针对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和人脸识别设备等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个人信息保护给出回应,包括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与受托人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对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委托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将个人信息返还个人信息处理者或者予以删除,不得保留。未经个人信息处理者同意,受托人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第二十二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接收方应当继续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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