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病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流程政策规定及报销比例

2024-05-06 09:31

1. 吉林大病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流程政策规定及报销比例

 一、吉林大病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流程  1、农村五保户
  2、城市三无人员(无劳动力、无收入、无法抚养或赡养抚养人)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5、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6、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以上需要有本地的户口,并且参加医保并且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只要是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二、吉林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及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少于400元的是没有起付线的;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可上升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可上升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可上升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提高到70%。

吉林大病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流程政策规定及报销比例

2. 吉林省大病救助政策条例,吉林省大病救助范围包括哪些病

 一、大病医疗救助
  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二、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三、大病医疗救助形式:
  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一、救助对象1.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3.农村低保对象;4.城市低保对象;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三、医疗救助的病种1.恶性肿瘤2.尿毒症(肾衰竭)3.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4.脑中风5.急性心肌梗塞6.急性坏死性姨腺炎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四、救助标准: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药)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药)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4000元。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其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4.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且医疗(药)费在2万元以上的,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其超过部分可按10%给予救助,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

3. 黑龙江省大病救助条件

法律分析:1.社会散居孤儿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3.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4.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黑龙江省大病救助条件

4. 长春市办理基本、重特大疾病医疗住院救助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基本、重特大疾病医疗住院救助”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三无人员”证明表(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此项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网上打印,不需申请人提供。)2.一般情况需提供:低保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低保对象需提交此项材料。申请人本人、低保证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3.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银行办理的存折或申请人死亡的死亡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本人、吉林银行存折原件。申请人死亡的要出具死亡证明,由代理人领取现金。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4.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本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5.一般情况需提供:五保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农村五保人员需提供《五保证》。申请人本人、五保证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6.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收费专用原始票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7.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诊断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8.一般情况需提供:重点救助对象及一般救助对象家庭认定审批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填写长春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原件。窗口认定盖街道公章。)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 长春市基本、重特大疾病医疗住院救助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基本、重特大疾病医疗住院救助”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三无人员”证明表(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此项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网上打印,不需申请人提供。)2.一般情况需提供:低保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低保对象需提交此项材料。申请人本人、低保证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3.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银行办理的存折或申请人死亡的死亡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本人、吉林银行存折原件。申请人死亡的要出具死亡证明,由代理人领取现金。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4.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本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5.一般情况需提供:五保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农村五保人员需提供《五保证》。申请人本人、五保证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6.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收费专用原始票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7.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诊断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8.一般情况需提供:重点救助对象及一般救助对象家庭认定审批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填写长春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原件。窗口认定盖街道公章。)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长春市基本、重特大疾病医疗住院救助办理条件是什么?

6. 在长春如何办理”基本、重特大疾病医疗住院救助?

一、在长春市办理“基本、重特大疾病医疗住院救助”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三无人员”证明表(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此项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网上打印,不需申请人提供。)2.一般情况需提供:低保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低保对象需提交此项材料。申请人本人、低保证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3.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银行办理的存折或申请人死亡的死亡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本人、吉林银行存折原件。申请人死亡的要出具死亡证明,由代理人领取现金。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4.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本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5.一般情况需提供:五保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农村五保人员需提供《五保证》。申请人本人、五保证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6.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收费专用原始票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7.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诊断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8.一般情况需提供:重点救助对象及一般救助对象家庭认定审批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填写长春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原件。窗口认定盖街道公章。)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7. 长春市办理基本、重特大疾病医疗住院救助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基本、重特大疾病医疗住院救助”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三无人员”证明表(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此项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网上打印,不需申请人提供。)
2.一般情况需提供:低保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低保对象需提交此项材料。申请人本人、低保证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银行办理的存折或申请人死亡的死亡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本人、吉林银行存折原件。申请人死亡的要出具死亡证明,由代理人领取现金。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4.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本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五保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农村五保人员需提供《五保证》。申请人本人、五保证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6.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收费专用原始票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7.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诊断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8.一般情况需提供:重点救助对象及一般救助对象家庭认定审批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填写长春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原件。窗口认定盖街道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长春市办理基本、重特大疾病医疗住院救助需要什么材料?

8. 在长春如何办理”基本、重特大疾病医疗住院救助?

一、在长春市办理“基本、重特大疾病医疗住院救助”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三无人员”证明表(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此项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网上打印,不需申请人提供。)
2.一般情况需提供:低保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低保对象需提交此项材料。申请人本人、低保证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银行办理的存折或申请人死亡的死亡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本人、吉林银行存折原件。申请人死亡的要出具死亡证明,由代理人领取现金。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4.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本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五保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农村五保人员需提供《五保证》。申请人本人、五保证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6.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收费专用原始票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7.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诊断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原件申请人出示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
8.一般情况需提供:重点救助对象及一般救助对象家庭认定审批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填写长春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原件。窗口认定盖街道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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