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车相撞,交强险如何赔付?

2024-05-18 03:20

1. 多车相撞,交强险如何赔付?

交强险只能在有责及无责的限额内赔偿。
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多车相撞,交强险如何赔付?

2. 多车相撞交强险怎么赔

法律分析:多车相撞交强险一般都是根据交警部分划分的责任来赔偿,事故超出了范围类的话,应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类进行赔偿,如果未超出的,就按责任限额的比例来赔偿,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多车相撞交强险赔偿

首先,多车相撞,各车不管有无责任,按照规定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都应承担交强险理赔义务。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就如何赔偿问题,主要是各保险公司如何分担问题,由于法律对于这种情形没有规定,所以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本人在此分别就不同情形阐述一下。第一种情形,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已超出各保险公司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和,那么各车不管有无责任,各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都应全额承担强制性责任保险。由于各保险公司全额赔偿,所以不存在争议。第二种情形,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低于各保险公司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和如何处理?如上述案例,受害人损失在一万元之内,两保险公司如果都有责,那么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和为24.4万元,如一车无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和为13.42万,如两车无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和为2.42万。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现只有一万,各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该怎样承担强制性责任保险?综合起来,可能存在以下几种责任分配方式:其一,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在各保险公司之间同比例分配,即如责任认定书认定储某承担主要责任,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同比例承担。但这样处理与现行法律相悖,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各保险公司都应全额承担强制性责任,不存在按比例赔付的可能。而且,事实上形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对保险公司有法律拘束力,而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任何异议的权利,这显然是不公的。更进一步看,如其中一保险公司不服而拒不赔偿,受害人可否向其他公司索赔?各公司之间是否有连带责任?如果先行确定各保险公司之间同责任认定书比例承担赔付责任,是否就是确定当事人不能向其他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如受害人后续又发生医疗残疾等费用,将造成由于前述法律文书的拘束,一公司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用完后,受害人无法完全向其他保险公司继续主张剩下的强制保险额度。这显然不符立法原意,不利于保护受害人。其二,确立一公司主赔责任,其他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种模式也有问题:是由承担主要责任的公司主赔,还是按便利当事人原则就近确定?如果是同等责任或都无责,由谁主赔?等等。其三,由法官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由哪家公司承担先行赔偿义务,其他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这种方式比较好,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民事案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二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由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其他保险公司并不免除责任,而是等候赔偿,这样如受害人后续发生费用仍然有可期待的同等的强制保险,有力的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三不会导致保险公司为事故责任问题去影响交警部门或裁判部门,从而损害当事人的实体利益。以上是关于多车相撞交强险赔偿的具体内容。

多车相撞交强险赔偿

4. 多车相撞交强险怎么赔偿

关于多车相撞交强险怎么赔偿的回答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 多车相撞交强险赔偿

首先,多车相撞,各车不管有无责任,按照规定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都应承担 交强险理赔 义务。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就如何赔偿问题,主要是各保险公司如何分担问题,由于法律对于这种情形没有规定,所以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本人在此分别就不同情形阐述一下。 第一种情形,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已超出各保险公司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和,那么各车不管有无责任,各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都应全额承担强制性责任保险。由于各保险公司全额赔偿,所以不存在争议。 第二种情形,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低于各保险公司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和如何处理?如上述案例,受害人损失在一万元之内,两保险公司如果都有责,那么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和为24.4万元,如一车无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和为13.42万,如两车无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和为2.42万。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现只有一万,各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该怎样承担强制性责任保险?  综合起来,可能存在以下几种责任分配方式:其一,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确定的责任在各保险公司之间同比例分配 ,即如责任认定书认定储某承担主要责任 ,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同比例承担。但这样处理与现行法律相悖,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条例 》,各保险公司都应全额承担强制性责任,不存在按比例赔付的可能。而且,事实上形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对保险公司有法律拘束力,而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任何异议的权利,这显然是不公的。更进一步看,如其中一保险公司不服而拒不赔偿,受害人可否向其他公司索赔?各公司之间是否有 连带责任 ?如果先行确定各保险公司之间同责任认定书比例承担赔付责任,是否就是确定当事人不能向其他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如受害人后续又发生医疗残疾等费用,将造成由于前述法律文书的拘束,一公司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用完后,受害人无法完全向其他保险公司继续主张剩下的强制保险额度。这显然不符立法原意,不利于保护受害人。 其二,确立一公司主赔责任,其他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种模式也有问题:是由承担主要责任的公司主赔,还是按便利当事人原则就近确定?如果是同等责任或都无责,由谁主赔?等等。 其三,由法官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由哪家公司承担先行赔偿义务,其他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这种方式比较好,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民事案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二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由一保险公司在 交强险 责任限额内 全额赔偿,其他保险公司并不免除责任,而是等候赔偿,这样如受害人后续发生费用仍然有可期待的同等的强制保险,有力的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三不会导致保险公司为事故责任问题去影响交警部门或裁判部门,从而损害当事人的实体利益。 以上是关于多车相撞 交强险赔偿 的具体内容。

多车相撞交强险赔偿

6. 多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该怎么赔偿?


7. 多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应如何赔偿?


多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应如何赔偿?

8. 交通事故中两个车的交强险应该怎么赔偿?

按责任的划分来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简要业务流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1]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的赔偿
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免责不赔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强险对于我们车辆来说是必不可以的,而对于交强险的赔偿标准,就要看事故的大小,但是一般交强险都是有责任限额的,如果超出的部门那么就该由自己的承担,所以,驾驶车辆一定要遵守规则,但如在出了事故之后一定要积极的配合处理后面的事情。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