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支付

2024-05-16 14:06

1. 医保基金支付

法律主观:《社会保险法》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这里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限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是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内。各个地方出台的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集体办法中,对于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都有更加详细的列举,可以供参保人查考。《社会保险法》第30条第1款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保基金支付

2. 医保基金支付

一. 门诊支付办法:      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      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2.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      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医保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二.住院支付办法:      1.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最高支付封顶线为7万元。      *精神病人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起付线为650元。在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      2.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减半,精神病人325元。      3.起付线和封顶线之间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是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急诊除外;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精神病患者除外);      6.用于科研及临床试验发生的医疗费用;      7.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8.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3. 医保基金是怎样支付的?

医保基金支付就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缴纳的医保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支出、门诊费用支出、个人账户基金支出以及其他费用支出。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和从个人帐户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支出、门急诊医疗费用支出、个人账户基金支出、其他支出。
2、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和个人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定比例共同缴纳。

医保基金是怎样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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