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产生的根据有哪些

2024-05-05 05:32

1. 债产生的根据有哪些

1,债的发生或基于法定原因或基于约定即双方、多方协议约定产生或基于侵权、违约、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合同、缔约过失等等而产生。
2,债的存在,有债务必有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求偿受两年诉讼时效约束,超过两年,并非法律不保护,只不过债权胜诉权消灭。

债产生的根据有哪些

2. 债的形式

法律分析:债的形式主要是债的主要担保形式,根据法律规定,主要有四种:
(1)人的担保。主要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保证是人的担保的典型。
(2)物的担保。主要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等。
(3)金钱担保。主要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丧失与债务履行联系在一起,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主要是定金、押金等。
(4)反担保。主要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 关于的债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债的形式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和反担保四种。具体如下:人的担保,即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外,额外增加第三人的财产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物的担保主要是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补偿债权的标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把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比如抵押等。 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适当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和丧失跟债务履行密切相关,从而促进债务能够更加积极的履行。反担保则是在商品贸易等经济往来中,为了交换取得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目的,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法》第89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的债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4. 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

债发生的根据有以下几点:
1.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5. 债券偿还的方式有哪几种?

  债券偿还的方式:
  一、到期偿还、期中偿还和展期偿还
  1、到期偿还也叫满期偿还,是指按发行债券时规定的还本时间,在债券到期时一次全部偿还本金的偿债方式。
  2、期中偿还也叫中途偿还,是指在债券最终到期日之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的偿债方式。
  3、展期偿还是指在债券期满后又延长原规定的还本付息日期的偿债方式。
  二、部分偿还和全额偿还
  1、部分偿还是指从债券发行日起,经过一定宽限期后,按发行额的一定比例,陆续偿还,到债券期满时全部还清。
  2、全额偿还是指在债券到期之前,偿还全部本金。
  三、定时偿还和随时偿还
  1、定时偿还亦称定期偿还,它指债券发行后待宽限期过后,分次在规定的日期,按一定的偿还率偿还本金。
  2、随时偿还也称任意偿还,是指债券发行后待宽限期过后,发行人可以自由决定偿还时间,任意偿还债券的一部分或全部。
  四、抽签偿还和买入注销
  1、抽签偿还是指在期满前偿还一部分债券时,通过抽签方式决定应偿还债券的号码。
  2、买入注销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债券未到期前按照市场价格从二级市场中购回自己发行的债券而注销债务。

债券偿还的方式有哪几种?

6. 债权债务的形成有哪些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一)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二)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1、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2、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3、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一、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流程有哪些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一方先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然后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进行辩论、质证;最后由法院宣告判决。如果法院决定不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二、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7. 债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个的运营发展离不开资金的周转,当运营因资金受阻时可以到符合发行的条件且有明确的发行方式。那么,债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呢下面,就由的对此做相关解答。
一、什么是债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是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债券是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首先,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其次,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二、债券的形式有哪些
1、按是否记名。记名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登记的债券。不记名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分配利润依据。参加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利润分配的债券。非参加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可提前赎回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不可提前赎问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
4、按发行目的。普通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债券。这是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改组债券、是为清理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利息债券,也称为调整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延期债券,指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债券。
5、按有无选择权。附有选择权的债券,指在一些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债券和可退还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未附选择权的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债券。

债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8. 债权债务的形成有哪些?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二、引起债权产生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一)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二)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1、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2、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3、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