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人才引进政策2022

2024-05-18 09:17

1. 温州人才引进政策202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一)《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以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二)前项之外的下列人员,可以在就业地落户:1.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创新团队和创业项目成员。2.经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完成人。3.经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紧缺工种技能人才。4.其他由市级职能部门或者区委(区政府)核准并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引进的人才类人员。根据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温州市面向全球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的方案》(温委人〔2022〕2号)文件精神,现将按有关规定测算的2022年度各县(市、区)引进大学生目标任务数(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省厅《人力汇》填报根据省厅通知要求,《人力汇》相关数据暂按去年统计口径和时间要求填报,即每月8号前填报上月新增数据。具体任务数及统计口径是否调整,待省厅明确后另行通知。二、关于市局新增大学生和硕、博申报1.博士、硕士新增数:新增博士、硕士仍按去年同口径填报,即各县(市、区)填写附表2后,于每月月中、月末向市局人才开发处各报送一次。报表发市局人才处陈秀华(已建钉钉群和微信群,邮箱:1204679496@qq.com)。2.大学生新增数:新增大学生人数仍由市局信息中心从省社保信息系统采集(养老、医疗和机关事业保险系统),于每月月中、月末各采集一次。三、关于新增大学生数据补充校验1.各县(市、区)如有未录入省社保系统,但有纳税证明的新增大学生,可与市局信息中心采集的数据合并计算。2.市局信息中心将定期对新增的大学生对象进行学历学位校验,及时校正数据并告知相关县(市、区);各地在申报新增硕博对象时,要先验证学历学位和参保情况后再申报。四、工作要求1.招引青年大学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百万人才聚温州”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认识,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以最强力度抓好青年大学生人才引进工作。2.博士、硕士数据须严格按报送时间要求和统计口径上报,要设立A、B岗申报员,确保不因岗位缺位而延迟或漏报。3.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填报参保人员信息时,准确填报参保对象的学历学位情况,进一步提高统计准确率。法律依据《温州市户口迁入规定》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一)《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以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二)前项之外的下列人员,可以在就业地落户:1.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创新团队和创业项目成员。2.经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完成人。3.经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紧缺工种技能人才。4.其他由市级职能部门或者区委(区政府)核准并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引进的人才类人员。

温州人才引进政策2022

2. 温州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这份《意见》新增的内容使人才政策受惠面更广、吸引力更强。特别是对来温创业就业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给出了多种优惠和支持,吸引广大青年人才集聚温州。
其中一项新增的内容是: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或国内“一流大学”“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
法律依据:《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 一、加强创新人才团队建设1.加强顶尖人才招揽。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A类人才(ABCDE类人才以最新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依据,下同),经认定给予500万元个人奖励。。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A类人才的团队,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研发投入从人才引进日起算,以专项核算结果为准,下同);对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按省财政奖补1:1的标准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配套支持,累计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2.加快高端人才引进。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B类、C类人才,在全职到岗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个人奖励(对省特级教师,从市外新全职引进的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自主申报入选的按年度考核奖的形式发放奖励)。企业每新全职引进1名B类、C类科技创新类人才,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3. 温州人才政策

法律分析:在温州市,根据个人的能力水平以及业绩情况,对于人才引进划分了五种类型,其一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其二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其三为省级人才;其四为市级人才;其五为高级人才。对于不同类型的人才提供不同的奖励。对于第一种类型的人才1200万,第二种类型的人才800万,第三种类型的人才400万,第四种类型的人才200万,第五种类型的人才100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温州人才政策

4. 温州市人才认定标准2022

温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如下:A类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2、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5、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B类1、浙江省特级专家。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客座教授。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6、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和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7、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8、中国工艺美术大师。9、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中的境外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以上的职业经理人。10、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11、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C类1、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钱江学者”特聘教授。2、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3、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5、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6、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7、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设计人)。8、省特级教师。9、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担任相当于总经理职务的职业经理人。10、制造业领域全国技术能手,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杰出技能人才”入选者,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11、国家社会工作领军人才。12、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D类1、享受特殊津贴专家。2、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3、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创新短期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省“海外工程师”。4、市“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原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5、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完成人,***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者。7、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8、省级工艺美术大师。9、“德国IF设计金奖”“红点奖最佳设计奖(best of thebest)”“IDEA金奖”获得者,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智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红星奖金奖获得者,光华龙腾十佳奖等获得者,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以上均要求为主要设计人。10、省“325卫生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对象。11、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拔尖技能人才”入选者,制造业领域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12、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E类1、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海外工程师项目、海外专家智力项目人才。2、原市“5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家,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瓯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市首席技师。3、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优秀技能人才”入选者。4、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和三等奖第一完成,温州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第一完成人。5、省级工业设计中设计创新带头人,温州市工业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6、市高水平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前5名),原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7、任职时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8、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特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正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的人才。9、其他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副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且具有以下三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三类条件:(1)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前三完成人。(2)拥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前三发明人)。(3)为主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10、其他经评审认定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技术、管理优秀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法律依据:《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一、加强创新人才团队建设1.加强顶尖人才招揽。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A类人才(ABCDE类人才以最新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依据,下同),经认定给予500万元个人奖励。。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A类人才的团队,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研发投入从人才引进日起算,以专项核算结果为准,下同);对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按省财政奖补1:1的标准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配套支持,累计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2.加快高端人才引进。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B类、C类人才,在全职到岗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个人奖励(对省特级教师,从市外新全职引进的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自主申报入选的按年度考核奖的形式发放奖励)。企业每新全职引进1名B类、C类科技创新类人才,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5. 温州人才房政策2021

法律分析:在温州市,根据个人的能力水平以及业绩情况,对于人才引进划分了五种类型,其一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其二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其三为省级人才;其四为市级人才;其五为高级人才。对于不同类型的人才提供不同的奖励。对于第一种类型的人才1200万,第二种类型的人才800万,第三种类型的人才400万,第四种类型的人才200万,第五种类型的人才100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温州人才房政策2021

6. 温州市人才补贴

(一)申请对象与补贴标准1.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奖励标准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2.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奖励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3.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奖励标准为40万元。(二)申请条件以上对象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018年1月1日(含)后新在温工作,或2018年1月1日(含)后新申报入选人才称号荣誉、新取得学历职称。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属创业人员的,所创办企业应成立1年及以上,且累计纳税100万元及以上。3.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在温州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4.申请时已购房,且购房时间应在来温工作或新申报入选ABCD类人才称号荣誉后。申领和审批流程:市本级受理范围为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市属单位;各县(市、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7. 温州市人才补贴

(一)申请对象与补贴标准1.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奖励标准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2.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奖励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3.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奖励标准为40万元。(二)申请条件以上对象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018年1月1日(含)后新在温工作,或2018年1月1日(含)后新申报入选人才称号荣誉、新取得学历职称。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属创业人员的,所创办企业应成立1年及以上,且累计纳税100万元及以上。3.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在温州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4.申请时已购房,且购房时间应在来温工作或新申报入选ABCD类人才称号荣誉后。申领和审批流程:市本级受理范围为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市属单位;各县(市、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温州市人才补贴

8. 温州市人才补贴

一、人才购房补贴(一)申请对象与补贴标准1.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奖励标准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2.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奖励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3.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奖励标准为40万元。(二)申请条件以上对象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018年1月1日(含)后新在温工作,或2018年1月1日(含)后新申报入选人才称号荣誉、新取得学历职称。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属创业人员的,所创办企业应成立1年及以上,且累计纳税100万元及以上。3.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在温州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4.申请时已购房,且购房时间应在来温工作或新申报入选ABCD类人才称号荣誉后。拓展资料:申领和审批流程市本级受理范围为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市属单位;各县(市、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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