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嘛

2024-05-10 18:27

1.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嘛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出境定居;偿还房贷;家庭享受低保;失业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嘛

2. 住房公积金能否提取

1、辞职以后,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出出来取决于你的户口所在地与住房公积金所在地是否一致。
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一致,则不可提取。
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但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则不可提取,但可在同一行政区划的不同地域间转移。所谓同一行政区划,即具有唯一且相同的,由国务院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即你身份证号码前6位。
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且两者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则可以提取出来。
2. 提取的程序是:
携带离职证明原件、公积金卡原件、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被冻结住房公积金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提取即可。
3. 弊端就是,提取之后,你就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优惠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的多少多少折。至今,最优惠的一次是基准利率的7折。
4. 鉴于你目前的情况,如果你属于那种可以提取的范围,则不需要再回原单位开什么证明以及别的材料。因为你已经有辞职通知书了。

3.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出境定居;偿还房贷;家庭享受低保;失业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

4. 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公积金怎样提取出来?

5.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申请人是可以按照规定提取全部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无法以个人的名义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不是想提取就随时提取,在提取公积金前要了解当地公积金管理细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

6. 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要不要提取出来

7.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嘛

法律分析:可以自己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嘛

8.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的提问,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现的,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随便提取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依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只有当职工需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或离休、退休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出境定居的;或需提取同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职工需要提取公积金时,单位需要予以核实,并且为职工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拿到提取证明后才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满足条件被准予提取后,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