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2024-05-05 21:20

1.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存款的一种制度。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2.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存款的一种制度。

3.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如下:1、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2、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3、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存款保险实际上就是银行购买了商业保险,受益人为储户,投保机构每六个月就需要交一次保险费用,若是银行发生了偿付重大风险,面临破产,那么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会向存款人提供赔付。存款保险赔付实行的是限额偿付,规定了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在同一家银行的所有存款、利息等相加不得超过50万元,在50万元以内会全额赔付。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4. 存款保险制度是什么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存款的一种制度。

5.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存款的一种制度。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6. 存款保险制度不包括

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都在存款保险的保护范围内,仅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核准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存款准备金利率多少
存款准备金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根据放松或收紧银根的需要进行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央行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提取一定数额的存款总额,并间接控制社会货币供应的制度。相应地,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存款的存款。金融机构只要经营存款业务,就必须缴纳存款准备金。目前,存款准备金制度在保护存款人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广泛应用于央行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在中国,所有吸收一般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机构、金融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都有义务按规定的比例和期限支付存款准备金。
三、定期存款能冻结吗
可以,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因此银行在收到有权执法机关的书面冻结通知后,将协助冻结涉及单位或个人的账户存款,冻结期满后可以续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7.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为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条例规定的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一、银行客户信息保密制度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二、存款准备金率再次下调政策有何影响
货币政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会增加银行可贷资金,使货币供应增加,是一种松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工具——又称货币政策手段,是指中央银行为调控中介指标进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所采用的政策手段。西方国家中央银行多年来采用的三大政策工具,即法定存款准备率、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这三大传统的政策工具有时也称为“三大法宝”,主要用于调节货币总量。法定存款准备率:是指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其吸收存款的一部分上缴中央银行作为准备金的比率。效果:即使准备率调整的幅度很小,也会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巨大波动;其他货币政策工具都是以存款准备金为基础;即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持有超额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调整也会产生效果;即使存款准备金维持不变,它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商业银行体系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局限性:法定存款准备率调整的效果比较强烈,致使它有了固定化的倾向;存款准备金对各种类别的金融机构和不同种类的存款的影响不一致,因而货币政策的效果可能因这些复杂情况的存在而不易把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条例》第四条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8.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 1、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 2、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 3、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 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 《存款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条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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