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的职责有什么区别呀

2024-05-17 09:58

1. 请问,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的职责有什么区别呀

证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国务院直属机构,证券市场的主管部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各地证监局为其派出机构。
证券交易所: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大陆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形成与公告价格、集中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制定交易规则(上市退市规则、报价竞价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交割结算规则等、维护交易秩序、提供交易信息等。

请问,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的职责有什么区别呀

2. 简述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

一是证券交易所要加强市场监管的制度建设,证券交易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市场监管。证券交易所应当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建立健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守则和岗位责任制。要增加市场监管部门的人员和装备,充实市场监管部门的力量。 二、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应加强以下工作: 1.建立市场监管日志,详细记录和总结日常市场监管工作,包括当日市场价格或交易量波动较大的股票及初步分析,接受客户投诉及处理,重点股票及重点股票账户监管,需要调查的事件,需要跟踪分析的股票账户,提交当日上级的调查报告或案件处理意见。 2.对所有日波动幅度在7%以上的股票,将每只股票当日成交额前五名的营业部名单和当日买入卖出数量最多的五个股票账户存档备查;上市公司公布财务报表、分红派息方案等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重大事件时,或者出现关于某公司的市场传闻时,应当将相关期间内大量买卖该公司股票的营业部、股票账户名单存档备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或个人,应进行专项调查并作出结论。如果短时间内无法确认,就要进行跟踪分析。 3.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或者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权限内及时调查处理。情节严重或者涉及范围超出证券交易所权限的,应当在继续调查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证券交易所应认真完成中国证监会交办的事项。中国证监会交办的相关事项由专门小组负责落实,详细的调查和处理结果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必要时中国证监会将对证券交易所的调查结果进行核查。 四、证券交易所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市场监管工作报告,包括月度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定期报告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不定期报告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随时报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监管报告及相关材料应由总经理或主管监管的副总经理签发。 5.证监会将对证券交易所执行本通知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证券交易所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积极监管和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将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监管不到位、市场风险较高的市场,暂停证券交易所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

3. 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之间有什么区别?

三者的主要职责不同:

1、证监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2)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3)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2、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责:

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责:

(1)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2)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

(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之间有什么区别?

4.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证券交易所的职责有:  (1)提供证券交易场所。由于这一市场的存在,证券买卖双方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可以随时把所持有的证券转移变现,保证证券流通的持续不断进行。形成与公告价格。在交易所内完成的证券交易形成了各种证券的价格,由于证券的买卖是集中、公开进行的。  (2)集中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随着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趋增多,成交数量日益增大,可以将极为广泛的资金吸引到股票投资上来,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资金。引导投资的合理流向。交易所为资金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方便,并通过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证券发行公司的获利能力与发展情况。  (3)制定交易规则。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公平的交易规则才能达成公平的交易结果。维护交易秩序。交易所的一大核心功能便是监管各种违反公平原则及交易规则的行为,使交易公平有序地进行。提供交易信息。证券交易依靠的是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和证券交易信息。  (4)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股票的流动性。扩展资料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1、 宏观经济风险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和其他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使投资者存在亏损的可能,投资者将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2、政策风险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使投资者存在亏损的可能,投资者将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和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的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重大诉讼等都有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会导致该公司证券中止交易、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投资者将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4、技术风险因交易撮合及行情揭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瘫痪;证券经营机构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投资者的交易委托无法正常进行,投资者将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6、特殊证券品种的风险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承受能力和对投资品种的了解程度认真决定证券投资策略,当投资者有意投资ST、*ST类股票或者其他有较大潜在风险的证券品种(如权证等衍生品)时,尤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该类证券品种可能蕴含着更大的风险。7、其他风险由于投资者的密码失密、或投资者的身份可能被仿冒、操作不当、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导致亏损,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他人给予投资者的任何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承诺都是没有法律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发生亏损的可能。

5.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

一是证券交易所要加强市场监管的制度建设,证券交易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市场监管。证券交易所应当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建立健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守则和岗位责任制。要增加市场监管部门的人员和装备,充实市场监管部门的力量。 二、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应加强以下工作: 1.建立市场监管日志,详细记录和总结日常市场监管工作,包括当日市场价格或交易量波动较大的股票及初步分析,接受客户投诉及处理,重点股票及重点股票账户监管,需要调查的事件,需要跟踪分析的股票账户,提交当日上级的调查报告或案件处理意见。 2.对所有日波动幅度在7%以上的股票,将每只股票当日成交额前五名的营业部名单和当日买入卖出数量最多的五个股票账户存档备查;上市公司公布财务报表、分红派息方案等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重大事件时,或者出现关于某公司的市场传闻时,应当将相关期间内大量买卖该公司股票的营业部、股票账户名单存档备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或个人,应进行专项调查并作出结论。如果短时间内无法确认,就要进行跟踪分析。 3.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或者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权限内及时调查处理。情节严重或者涉及范围超出证券交易所权限的,应当在继续调查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证券交易所应认真完成中国证监会交办的事项。中国证监会交办的相关事项由专门小组负责落实,详细的调查和处理结果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必要时中国证监会将对证券交易所的调查结果进行核查。 四、证券交易所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市场监管工作报告,包括月度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定期报告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不定期报告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随时报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监管报告及相关材料应由总经理或主管监管的副总经理签发。 5.证监会将对证券交易所执行本通知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证券交易所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积极监管和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将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监管不到位、市场风险较高的市场,暂停证券交易所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

6.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

1.为开展公平的聚集式交易给予保证;2.凭借法律与有关部门等规定,进行股票的办理等事务;3.在面对特殊突发情况时,采取及时措施;4.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开展监管,对非正常状况提交报告;5.证券交易所可获取一定费用,设立风险基金;6.制定各类规则报给相关机构批准。拓展资料:证券交易所的功能:1、提供证券交易场所。由于这一市场的存在,证券买卖双方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可以随时把所持有的证券转移变现,保证证券流通的持续不断进行。2、形成与公告价格。在交易所内完成的证券交易形成了各种证券的价格,由于证券的买卖是集中的。3、集中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随着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趋增多,成交数量日益增大,可以将极为广泛的资金吸引到股票投资上来,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资金。4、引导投资的合理流向。交易所为资金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方便,并通过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证券发行公司的获利能力与发展情况。使社会资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动。5、制定交易规则。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公平的交易规则才能达成公平的交易结果。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上市退市规则、报价竞价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交割结算规则等。不同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关键在于交易规则的差异,同一交易所也可能采用多种交易规则,从而形成细分市场,如纳斯达克按照不同的上市条件细分为全球精选市场、全球市场和资本市场。6、维护交易秩序。任何交易规则都不可能十分完善,并且交易规则也不一定能得到有效执行,因此,交易所的一大核心功能便是监管各种违反公平原则及交易规则的行为,使交易公平有序地进行。7、提供交易信息。证券交易依靠的是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和证券交易信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的提供负有督促和适当审查的责任,对交易行情负即时公布的义务。8、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股票的流动性。如果不存在任何正式的经济组织或者有组织的证券集中交易市场,投资者之间就必须相互接触以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以完成证券交易。这样的交易方式由于需要寻找交易对象,并且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违约等因素会增加交易的成本,降低交易的速度。因此,集中交易市场的存在可以增加交易机会、提高交易速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增强交易信用,从而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

7. 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区别

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有3点不同:
一、三者的组织性质不同:
1、证监会的组织性质:属于监管机构。
2、证券业协会的组织性质:属于自律性组织。
3、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性质:属于自律性组织。

二、三者的概述不同:
1、证监会的概述: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2、证券业协会的概述: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证券交易所的概述: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三、三者的主要职责不同:
1、证监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2)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3)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2、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责:
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责:
(1)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2)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
(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证券业协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区别

8. 证券交易所的职责范围

证券交易所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5、对会员进行监管;
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7、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8、依照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
9、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采取技术性停牌措施或者决定临时停牌;
10、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能。
一、证券交易所在执行上述业务时还须履行以下义务
(1)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2)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
(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交易的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6)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