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支情况要公示吗

2024-05-16 02:20

1. 物业费收支情况要公示吗


物业费收支情况要公示吗

2. 物业费收支情况要公示吗

要公示的,以宁波为例:
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业主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管理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管理区域内上一年度的相关物业经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物业经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和说明。业主委员会或者十名以上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物业经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作书面答复和说明;
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费用在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入中支出。

扩展资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 物业费收支情况要公示吗

物业费的花费清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定期公布的。
物业收入一般是三大块
1是经营性收入:一般是房租啦或者摊位费啦什么的!这个事隐性收入不公示!
2是物业费收入:这个简单计算总面积减去未交费的就是了!
3是公共收费:例如公摊电费啦什么的!出基价,看电表就是了!
支出嘛!一般是五大块
1公共设施:包括电梯、水设备、电设备、化肥池管道等的维护、维修、保养、备件清理费用。
2安保费用:例如防洪防火秩序维护等的设备、训练、维护、保养费用。
3办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支出什么的等等啦。
4其他隐性费用:包括赔偿了什么的。烧香费不算在里面。
5外部支出:包括外协单位的各种支出例如电梯年检啦、二次供水检测检查啦之类的。

物业费收支情况要公示吗

4. 物业费需要公示明细吗

物业费需要公示明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业主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管理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管理区域内上一年度的相关物业经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物业经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和说明。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不仅有义务公布物业费的收支,花费用处,余额等明细情况,在业主提出质询时,也应当及时答复。

5. 物业费收支情况要公示吗

物业费收支情况要公示吗
要公示的,以宁波为例: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业主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管理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管理区域内上一年度的相关物业经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不仅有义务公布物业费的收支,花费用处,余额等明细情况,在业主提出质询时,也应当及时答复。综上所述,物业费收支情况要公示,对此您了解了吗?

物业费收支情况要公示吗

6. 物业费用明细需要公示吗

物业费用明细需要公示。对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的理解:1、不得无理拒绝物业管理人进行物业管理,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只要切实提供了这些服务,如果业主以自己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就是无理拒绝支付物业费,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逾期支付物业费,即业主违反约定,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物业费。首先物业服务人可以对业主进行催告,并且确定宽限期,要求其在合理宽限期内支付,其次,业主超过宽限期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裁判后,业主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支付报酬义务时,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有信息公开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而公示只是信息公开的其中一种方式。物业服务人公开和报告的内容、方式,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有关的规定予以确定。

7. 物业费物业公司要公示吗

物业费用明细需要公示,物业公司应该将物业费明细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公示。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物业费用途和范围      1、物业费具有使业主财产保值的功能。      跟好车是需要保养的道理一样,房子一样也是需要保养的,而保养的前提就是你必须缴纳物业费。如果电梯坏了没人修,小区杂草遍地没人除,那房子自然就会被贬值。一般来说,你不交物业费,房屋贬值10%你就损失5%,10%你就净赚5%,所以是否缴纳物业费还是会对房屋的保值产生很大影响的。      2、物业费是生活品质的保障。      当业主都缴纳了物业费,小区的绿化、治安、公共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等问题才会有人管,而当这些问题都处理好了之后,你的生活品质自然也就得到了保障。相信不会有人愿意每天面对垃圾遍地的小区,也不会有人愿意天天担心自家会不会被小偷光顾。      3、物业的维护与保养:建筑物管理(房屋建筑进行定期的保养和计划性维修,使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延长其使用年限)。设备管理(供水、供电、天然气、公共照明、电梯、通讯等)。设施的管理(道路、路灯、供水设施、供电管网、排水管道、二次加压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景观设施等)。      4、物业的专项管理:治安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外来人员询问登记,夜间巡逻,公共秩序的维护)。清洁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垃圾、各种废弃物、污水、雨水等进行定时定点的清除)。绿化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各种花草树木的剪枝修叶、锄草消杀,灌溉排涝等)。      5、消防管理(建立兼职消防队伍,配备消防器械,并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6、车辆交通管理(车辆的停放、通道的清理、车辆进出小区发卡管理,保持辖区内交通道路的畅通)。      7、突发事件的处理(电梯困人的应急预案、停电和电力故障应急预案、盗窃匪警应急预案)。      8、社区文化建设(节日文艺联欢会、各种趣味比赛、旅游等)。      9、特色服务:特约服务、便民服务。

物业费物业公司要公示吗

8. 物业费要公示给业主吗

根据相关规定,物业费要公示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业主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管理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管理区域内上一年度的相关物业经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物业经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和说明。
一、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主体
物业服务合同主体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物业服务合同主体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即有关物业的开发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活动。建设单位在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内容纳入物业买卖合同中。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代表业主利益,实行自治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经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后,取得合法资格。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准、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及其使用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照物业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实施管理,有权依照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管理费,有权选聘专业服务公司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项服务业务委托他人。
二、业主享有哪些知情权
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对内、对外两大方面,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应有的知情权,对外则是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的全流程中,所应有的知情权。有关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