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隐瞒与本单位员工近亲属关系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补偿吗?

2024-05-17 08:59

1. 因隐瞒与本单位员工近亲属关系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补偿吗?

普通岗位应赔偿,特殊岗位无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一般而言,用人单位知情权,是指劳动者自身所拥有的,能够决定其是否被用人单位录用,与劳动合同履行相关的基本情况,比如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和职业准入资格、社会保险记录等,劳动者与本单位某个员工近亲属关系,不属于知情权范畴。但是,对某些特殊岗位,由于这种近亲属关系的存在,妨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的,则属于例外,劳动者应当说明。
劳动者应当说明的特殊岗位,而不予说明隐瞒的,属于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原因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仅不需要补偿,而且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不属于用人单位知情权的普通岗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因隐瞒与本单位员工近亲属关系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