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企业退休工人2017年养老金上调出台了吗

2024-05-14 11:15

1. 甘肃企业退休工人2017年养老金上调出台了吗

甘肃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文表示将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时间进入7月中旬,上海已率先提高养老金并进行了发放,北京、天津、浙江等地则透露了发放的时间表,预计9月底发放到位2017年甘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文章2017年甘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出自http://www.gkstk.com/article/wk-78500001937510.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但是2017年甘肃省初步方案正在研讨论证中,修改完善后尽快下发执行,据了解,今年的养老金调整范围除了企业退休人员,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此还需要做一些工作。
甘肃省4月份接到国家正式文件后,随即开始根据甘肃省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方案。初步方案已在前不久制定出来,目前正在研讨论证中,修改完善后,将尽快下发执行。同时,目前网络上传播的各类“民间版”调整方案,均属虚假消息,提醒市民勿信,一切以官方公布为准2017年甘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保险经纪人。
虽然各地公布时间难以统一,但调整后的养老金待遇都会从今年1月1日起计发。
甘肃省2017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甘肃企业退休工人2017年养老金上调出台了吗

2. 甘肃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多少

甘肃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人均为206
2015年3月3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经测算,月人均增加206元,调整后可达到月人均2168元。
参考资料:http://www.10zk.com/news/193403.html

3. 2015年甘肃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确定了没有?

关于2015年甘肃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 2015年3月3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经测算,月人均增加206元,调整后可达到月人均2168元。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5]10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月每人增加83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00元。
       (二)挂钩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倾斜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2168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五、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于本次养老金调整工作时间紧迫、工作繁杂、任务艰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单位要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在4月底之前,将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金调整到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报告。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于5月20日之前,将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同时,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附件1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2015年甘肃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确定了没有?

4. 甘肃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什么时候能发放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尽管国家层面的方案在4月中旬已经出台了,但截至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的执行方案尚未明确。甘肃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均从2016年1月补发,敬候佳音。

5. 甘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消息

 2014甘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消息
                         3月23日,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2014年甘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经甘肃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3月21日研究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187元,调整后可达到月人均2065元,涉及人群达99万多人。
    
          2014年甘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月人均涨187元 
         据悉,此次2014年甘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将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全部纳入范围,按普调和特调两种方式进行,共涉及990536人,其中,退休(职)人员858553人,“五七工、家属工”131983人。企业正常退休人员总体测算月人均增加200元,增幅10.8%;“五七工、家属工”总体测算月人均增加98元,增幅11.8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过普调和特调后仍达不到平均水平的,一律调整到平均水平。           更多推荐:        2014年江苏企退养老金上调方案出炉         2014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新消息         2014年河北退休涨工资细则方案         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的'最新消息         2014年北京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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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消息

6. 甘肃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政策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保局,省直参保单位,在甘中央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研究拟定的我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和十三届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含符合规定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其中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调整体现对部分特殊群体的倾斜。  
       (一)定额调整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12月份本人发放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  
       (三)倾斜调整  
       1、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16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职)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696元的,调整到2696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并由社保经办机构预发养老金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由原单位代发养老金的人员,由原单位按相关政策调整,调整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对于尚未纳入参保的在甘中央单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退休人员按时领取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五、确保发放落实  
       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涉及广大退休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发放;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发放;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填报《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核表》(附件1),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原资金支付渠道发放落实。确保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库,及时更新和完善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总结报告工作,及时汇总数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认真总结分析,填写待遇调整统计表,形成书面报告,按时上报。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准确解读政策,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结合实际,仔细排摸风险点,制定部门联动预案,及时做好风险预防和化解工作,推动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平稳实施;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  
       七、建立调度报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7月1日前向省社保局上报《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落实工作联络表》(附件2)  
       (二)调待期间,实行周调度制度,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周三16:00时前向省社保局上报发放落实情况,重点是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发放情况。上报表式为《2019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3)。  
       (三)各市、州人社部门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待遇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30日前报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五七工、家属工”待遇调整统计表》(附件4)、《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计表》(附件5)于8月30日前报省社保局,省社保局负责汇总全省调整情况并分析总结,总结报告于9月10日前送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以便及时汇总后上报人社部、财政部。  
       省人社厅联系人:  
       袁文涛 电话:0931-4895275  邮箱:26130220@qq.com  
       省社保局联系人:  
       企业联系人:杜 劲 电话0931-7873885 邮箱:361912083@qq.com  
       机关事业单位联系人:孟育鹏 电话 0931-7873824 邮箱:625027497@qq.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  
       吴  琦电话:0931-8891313    

7. 好消息甘肃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出台

甘肃省2012 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好消息甘肃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出台

8. 2016年甘肃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退休金补发什么时间开始

甘肃省退休职工2016年度增加基本养老金,自2016年元月1日其执行,在2016年9月30日前补发到位。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甘肃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甘人社通〔2016〕297号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并领取养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以2015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8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2015年同类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66%。
 (三)倾斜调整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龄计算以退休时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www.wifi03.com)
  2、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元。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375元的,调整到2375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发放退休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后再统一结算。
  五、做好发放落实工作
 本次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经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原单位负责发放落实,确保在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信息资料,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要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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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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