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影响

2024-05-08 22:4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影响

日本两大航空公司2013年11月25日决定向中国政府递交飞行计划书,以响应中国政府公布的防空识别区。消息称,日本航空公司和全日空航空公司已经决定向中国政府递交飞行计划书。日本航空公司方面表示,接受是唯一的选择。日本航空公司和全日空航空公司计划向中国政府递交的飞行航线中,还包括从日本飞往中国台湾的航线。  日本政府2013年11月26日紧急要求国内几大航空公司不要服从中国“防空识别区”规定,放弃向中方递交飞行计划等报备举动。2013年11月27日两公司已决定不再向中国提交申请书。 首尔交通部官员表示,飞进这个新区域的韩国飞机,将向中国民航总局提交飞行计划。大韩航空公司(Korean Air)表示,中国宣布防空识别区,代表必须向中方递交飞行计划,但机师飞行的路径不会受到影响。台湾民用航空局官员表示,台湾航空公司将提出类似通知,但不需要调整飞行路径。亚洲多国的航空管理机构表示,这些国家的航班若在进入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时将事先告知中国飞行计划,并遵守识别区的相关规则。这一举动有效承认了中国划设该识别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影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阐释

防空识别区是濒海国家为防范可能面临的空中威胁,在领空外划设的空域范围,用于及时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进入该空域的航空器,留出预警时间,保卫空防安全。这是中国有效行使自卫权的必要措施,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目标,不影响有关空域的飞越自由。 中国政府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有充分法律依据,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20世纪50年代以来,包括一些大国和中国周边部分国家在内的20多个国家先后设立了防空识别区。中方的有关做法符合《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国内法规对维护国家领土领空安全和空中飞行秩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范围,是根据国家空防需求和维护空中飞行秩序需要确定的。防空识别区最东端距离中国依然最近,作战飞机自该点很快就能抵达中国领空。中方有必要从该点开始对航空器进行识别,判明其意图和属性,为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留出预警时间,保卫空防安全。而且,相关国家早在1969年就公布实施了防空识别区,其距离中国大陆最近处也约为130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对位于有关空域的航空器的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这符合国际惯例。对于来自海上方向的空中威胁和不明飞行物,中方将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等相应措施加以应对。中方一贯尊重各国依国际法享有的飞越自由,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不改变有关空域的法律性质。国际航班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的正常飞行活动,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中国划设防空识别区“就好比一个缓冲区或是防火墙,对于来自海上方向的空中威胁和不明飞行物,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等相应措施加以应对。”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会长罗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识别区的划设基于国家安全形势发展的要求,可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方向的防御体系。”军事专家尹卓说,“了解了飞行器的航向、航速、高度等航行数据,还可保障区内飞行的其他航空器的安全。”从上世纪50年代起,美国、加拿大等许多国家划设了防空识别区,中国划设防空识别区的做法虽然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但仍然引起了个别国家的强烈反应。针对反应,外交部部长助理郑泽光2013年11月24日就此向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提出严正交涉,要求美方立即纠正错误,停止对中方说三道四。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长伊原纯一还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使馆韩志强公使提出所谓抗议,被韩志强当即驳回。“划定区域,不是去激化矛盾,而是将模糊界限清晰化、复杂问题简单化。”罗援说,“界限不清晰更容易发生偶发冲突,有了界限各方就会采取谨慎态度。我们防空识别区的划法,已经非常克制。据专家介绍,对于进入防空识别区的航空器,国际通行做法是通过国际频道进行识别,包括通报国籍以及飞机的航向、高度、航速等。尹卓表示,经识别之后发现军用机,比如它的航线不是在民航航线上,它的高度、航速都与民用机不相符,就需要起飞战斗机对它进行拦截,也就是查证机型、取证、建立通信联系,询问其接近中国领空有什么意图。如果对方不回答,中国战斗机可以采取伴飞。如果它有非法进入中方领空的意图,可能需要采取驱离等措施。在中国政府2013年11月23日发表的声明中,要求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提供飞行计划识别、无线电识别、应答机识别、标志识别四种识别方式,并服从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即中国国防部或授权单位的指令。尹卓说,中国军队有能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实施有效管控,并将根据不同空中威胁采取相应措施。专家指出,划设防空识别区并不意味着中国领空的扩大,也不意味着中国主权向外延伸,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不改变有关空域的法律性质。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行为,不会影响他国飞行器正当飞行权利的行使。“对于飞越防空识别区,没有进入主权国领空的飞行器在区内依然享有航行飞越的自由权,但需要及时通报情况、接受监控。”尹卓说。 由于防空识别区是各方根据自己的地理条件、防御需要来划定,很可能出现重叠现象。中国专家认为,在重叠区域关键是各方加强沟通交流,共同维护飞行秩序。“在重叠区域做法一般是互相通报情况,保持密切沟通,其次是在协商基础上建立某种程度的规则,共同处理和管控,避免冲突。”军事专家孟祥青介绍说。孟祥青表示,在防空识别区,识别本身也是一种沟通过程。“正常情况下,我让你识别,无论是通过地面向有关部门通报,还是在空中通报,也是一种沟通。只有在一方存在敌意,比如不让识别、长期滞空、突然掉头、靠近领空等,才可能引发冲突。”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在中国划设的防空识别区中,钓鱼岛空域自然也在其中。孟祥青说:“将钓鱼岛纳入防空识别区,表明了中方捍卫钓鱼岛领土主权的决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观点

奥巴马政府建议航空公司向中方通报飞行计划据美国纽约时报报道,奥巴马政府已决定建议美国商业航空公司服从中方要求,在经过中方防空识别区时向中方通报飞行计划。在美国持续派军机驶入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之时,美国官员声称“希望民用航空飞机遵循中方的要求,通报飞行计划”,并声称“因为担忧平民乘客安全”。 克里声称,“美国不承认也不接受中国在东海划设的防空识别区。识别区不应该实施。” 民用航空的飞行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外交部发言人秦刚2013年11月28日在北京表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颁布实施以来,相关空域的航班飞行是安全正常的,特别是民用航空的飞行,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他说,已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航空公司按要求向中国民航部门通报了飞行计划。 俄《真理报》声援中国防识区2013年11月27日,俄罗斯《真理报》称,美国挑衅中国在钓鱼岛上空设立的防空识别区,两架B-52轰炸机2013年11月25日飞越相关地区,附近海域还有美军航母编队和日本数艘军舰。俄科学院美国和加拿大研究所副所长克列梅纽克指出,美国希望支持自己的盟友。奥巴马宣布重返亚太的太平洋方向行动方针,决定与盟友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一起联合行动,这同时也是对中国的教训,强调美国不会一个一个地抛弃自己的盟友。不过如今各方只是在展示肌肉,不会演变成武装冲突。 俄罗斯指责日本夸大威胁。 朝鲜表示支持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心伯2013年11月29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说,中国军方的主动表态显示,中国不仅划了这个区,而且有坚定的执行力,直到让外界适应中国。中国划定防空识别区带来的连锁反应不断扩大,西方同盟体系中更多国家出面对事态表示“关注”,朝鲜发出“实际上拥护中国立场”的报道,韩国则研究扩大防空识别区,其中部分与中国和日本重叠。美国《时代》周刊称,拥挤的天空和水域将成为东亚新的常态。 境外华文媒体分析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至今满一个月,境外华文媒体分析称,中国最终将赢得东海战略方向主动,待时机成熟,美日将不得不直面现实,协商谈判,中国从而赢得战略主动的更大机遇。香港《大公报》2013年12月23日文章称,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划设,不仅是“划了一个圈”,增加了预警监视空间,赢得主动。更重要在于,对外宣示了美日等国长期以来利用冷战思维、强权政治理念所划设的单向防空识别区被彻底打破。文章称,中国最终将赢得东海战略方向的主动,加快改变原本在钓鱼岛问题上长期僵持的状态;还表明在东海方向上已不再仅限于海上舰艇的平面独立行动,开始增添海上空中方面各种飞机的相互配合,成为立体的联合举动。待时机成熟,美日将不得不直面现实,协商谈判,从而赢得战略主动的更大机遇。新加坡《联合早报》2013年12月23日文章表示,中国应当全方位的开动外交马达,一方面主动的去争取尽可能多的国家的支持,为自己在国际舆论声势上取得优势;另一方面,对一些态度摇摆或坚决反对中国划设防空识别区的国家,中国也应当让它们充分明白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和合法权益的决心,以及挑战中国国家利益可能带来的风险。 外交部:美方无权对中方划设防识区说三道四2014年2月8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表示,美国早在60多年前就划设防空识别区,没有资格对中方行使正当合法权利说三道四。有记者问:美国务卿克里2014年2月7日在与日本外相共见记者时谈及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问题。中方对此有何评论?洪磊说,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是中国作为主权国家的正当权利,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美国早在60多年前就划设防空识别区,美方有什么资格对中方行使正当合法权利说三道四?!”洪磊强调,我们敦促美方停止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以免损害地区稳定和中美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观点

4. 什么时候中国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2013年11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宣布划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具体范围为以下六点连线与中国领海线之间空域范围:北纬33度11分、东经121度47分,北纬33度11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31度00分、东经128度20分,北纬25度38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24度45分、东经123度00分,北纬26度44分、东经120度58分。

5. 关于东海防空识别区的问题

新闻上公布的说得很明白,识别区不是领空,你不能打人家也不能赶人家,询问都不能影响到别人,否则人家会抗议。
其实这识别区就等于你家门前。那不是你的产权,但是是靠近你产权的地方。有人到你家门前了,你自然会提高警惕,但他没进你房子也没动你东西,你只能警惕,不能驱赶更不能打他,对吧?划个识别区就等于在你房子周围划了个大圈圈,并且立个告示牌:进入此区域者将会受到监视!你这个告示牌无需任何人承认,因为你并没有禁止别人进入这个区域。换言之其实这个区域你划不划都没啥区别,你不划这个圈,别人靠近你房子你就无动于衷了吗?不会吧!你划了这个圈,别人就不能从你房子旁边经过了吗?你房子外面的地皮又不是你家的,为啥不让人家过?
中国军舰去太平洋训练,不也经常从日本划定的识别区经过吗?日本又能咋的?派飞机去跟踪观察而已。假设日本没有划那个识别区,他们就不能派飞机到公海上跟踪中国军舰了吗?肯定也是会的。美国机经过东海识别区,其实根本谈不上强冲,也不需要中国允许。因为那片识别区是公海,凭啥要你允许?就像中国军舰去太平洋时,也不需要日本允许一样。我们走的是公海,并没有走他的领海过。中国划这一片识别区的目的,也并不是要把这一片管起来,只是要把这一片作为缓冲区而已。就是说,你到这里来,最好能通知我一下,因为这块地方离我家很近,不事先通知的话我可能以为你想偷我家东西呢!但是对方不通知你,他也没有错,因为这片地方是公共区域,你担心人家偷你东西,你可以去观察,去监视,如果他进了你家门,那你就可以扁他,他没进你家门,你就只能干看着,他想干啥就能干啥。就这样。
现在很多同胞们都感觉,中国划了识别区,那么凡是进入这块区域的飞机都得经过中国允许。其实不是这样的。我从你家门前经过就得要你允许吗?那你把房子建在国道前面,那不是全国人民走路都要经过你允许了?
对于这个识别区,友好的国家,经过时就通知你一声。不友好的,他就懒得鸟你。我在公海上活动,你爱监视你就来啊,我天天在这里过,你就天天来监视啊,你有力气你就尽管来监视好了,反正我又没上你家去,你能把我咋的?还有,说日本的识别区把中国的油气田都包进去了,但中国肯定每天都有往返那些油田,运送石油。日本也没说要禁止中国运输吧,中国也没有每一船货物都要经过日本允许吧。中国还不是想走就走,想来就来?可见,这个什么识别区,其实有没有都没啥区别。
估计有些愤青们会来喷了,说我把中国说得太菜了。但我觉得,道理上就是这样。即使是美国的识别区,中国飞机要去也能去,你不通知他,他也不敢把你击落,他最多也就询问,跟踪,警告。因为你没进入他的领空。在公海上击落别国飞机,那是入侵行为。
下边那们“恰同学少年李富”说得也很有道理。另外我觉得,那个识别区划定是我自己的事,我爱划多大就多大,我又没说这识别区就是我的地盘,对吧。有能耐的话我把全世界公海都算我的识别区又咋样,美国飞机一出西海岸,我就派飞机过去盯着,美国又能怎么样?我在公海上盯着,又没进你领空!难道说你的飞机升空了我的飞机就不能去公海吗?没道理的事。所以,我划不划识别区是我的事,你承不承认是你的事。美日说他不承认,其实只是表达他们反对的意见而已。

关于东海防空识别区的问题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重要事件

日本战机带导弹跟踪中国军机2014年6月11日,中方图-154飞机在我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进行例行巡逻正常飞行时,遭到日本2架F-15飞机抵近跟踪,最近距离约30米,严重影响中方飞行安全。国防部网站同时公布了中方军机遭日本战机跟踪现场视频和照片。军事专家尹卓今天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日方战机挂载了导弹,其行为十分危险。 多批日本军机进入东海识别区  2014年8月6日,多批日本航空自卫队飞机进入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长时间侦察活动,中国空军进行了必要的跟踪监视。日本F-15战斗机先后两次企图抵近中国警巡飞机,中国空军采取了合理、正当、克制的措施,应对了空中威胁。 中国空军组织东海防空识别区例行空中警巡,加强对防空识别区内空中目标的监控,维护东海有关空域飞行秩序和安全。 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防御性举措,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东海上空航空器的正常飞行秩序,保证飞行安全。中国空军执行东海防空识别区空中警巡任务以来,对进入防空识别区的外国军机进行了监视掌握和识别判性,根据不同空中威胁采取相应措施,保卫了国家空防安全。  在刚过去的2016年2月10日(大年初三),解放军东海舰队航空兵发现东海防空识别区附近有不明目标出现,东海舰队航空兵副参谋长张建当时立即向战备分队下达命令。东海舰队数架战机数分钟后进入防空识别区警戒巡逻,某舰载直升机团的直升机随舰在相关海空域战巡,多个机场的数架值班战机导弹上架,随时准备升空待战。香港《东方日报》网站2月15日报道称,不明目标或为美国F22隐形战机。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依据

中国政府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既有充分法律依据,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20世纪50年代以来,包括一些大国和中国周边部分国家在内的20多个国家先后设立了防空识别区。中方的有关做法符合《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各国划设防空识别区的做法在国际法上是有其依据的。虽然,从大多数国家划设的防空识别区范围来看,通常是以一国领海基线为基准,向外延伸到预警雷达可探测的最大距离,一般会大于其专属经济区范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十五条对专属经济区的界定,专属经济区并不属于一国领海,因此专属经济区上空也不是一国领空,一国不能在其专属经济区上方的空气空间行使其在领空内享有的主权。但根据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即《芝加哥公约》)所确定的一个原则,空间的法律性质取决于毗邻陆地或水域的法律性质(即“以陆定空”原则),由此延伸出一国得在其专属经济区上方的空气空间行使其在专属经济区所享有的权利,尤其是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理论为防空识别区的划设及相应限制的设置提供了一定依据。划设防空识别区的行为在国际上尚无正式的条约或其他法律文件得以确认,但从这么多年以来各国的实践来看,可以说划设防空识别区的行为本身已经形成了国际习惯。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国际习惯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国际习惯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要素:相关实践通例的存在和法律确信。前者是指各国对某一行为有长期、重复的实践;后者是指该实践作为通例被各国接受为法律规则。自从1950年美国率先划设防空识别区以来,先后已经有超过20个国家划设防空识别区或建立起类似的防空预警机制。在将近60年的发展历程中,大部分国家已经接受了防空识别区划设这一做法。所以,可以说,划设防空识别区这一行为本身(包括对在识别区内航空器进行识别、问询、查证等做法)已经形成了国际习惯,但对于划设范围如何确定、在防空识别区内一国的详细权利等具体操作问题,由于在各国间尚无统一做法,所以对防空识别区制度是否已经形成国际习惯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申进科指出,中国空军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进行空中巡逻,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国际航班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的正常飞行活动,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中国军队有能力对东海防空识别区实施有效管控,将根据不同空中威胁采取相应措施,保卫空防安全。从国际社会制定并承认的国际法来看,现行的国际法体系中对“防空识别区”没有做出任何强制性规定,国际社会也不存在有关“防空识别区”制度的国际公约,是否建立“防空识别区”、如何划定“防空识别区”则完全根据各个国家的国内法来确定,属于国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事项。针对中国周边的紧张局势,有军事专家认为,中国也应尽快划定并公布“防空识别区”,认为从法理的角度,这是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6条、58条等规定的所赋予沿海国剩余权利内容的重要补充,是推进国际法对等原则及和平利用原则与我国的国家根本利益深度结合的重要举措,也可以减少美日等国抵近侦察的及“中美南海撞机事件”,更可以减少因为抵近侦察带来的海洋资源信息和沿海电磁信息的双重流失,可以有效、对等与美日等国在各自防空识别区展开博弈,这本身也是宣誓了中国维护海洋主权的坚定决心和勇气。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至此为止,关于建立“防空识别区”的国际法还不存在,很多已经建立“防空识别区”的国家,都只是对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相关条款进行适应本国特性的单方面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依据

8. 何为东海防空识别区

东海防空识别区总体位于东中国海上空,具体范围为以下六点连线与中国领海基线之间空域范围:

北纬33度11分、东经121度47分
北纬33度11分、东经125度00分
北纬31度00分、东经128度20分
北纬25度38分、东经125度00分
北纬24度45分、东经123度00分
北纬26度44分、东经120度58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根据中国政府关于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现将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如下:
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以下简称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本规则。
二、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提供以下识别方式:
(一)飞行计划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民用航空局通报飞行计划。
(二)无线电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开启并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系,及时准确回答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识别询问。
(三)应答机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配有二次雷达应答机的应当全程开启。
(四)标志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按照有关国际公约规定,明晰标示国籍和登记识别标志。
三、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服从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指令。对不配合识别或者拒不服从指令的航空器,中国武装力量将采取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
四、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五、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则自2013年11月23日10时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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