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24-05-10 00:37

1.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个人缴税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6-12-31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填表指南 2006-12-31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填表指南举例 2006-12-31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6-12-20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如何自行申报纳税(12种情形例解)》 2006-12-31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3.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释义】: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适用税率】:
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4.
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5.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减免政策】:
6.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7.
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8.
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9.
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0.
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4.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5.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自然人的列举所得扣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具体包括以下几项:1.工资、薪金所得,指自然人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人从事上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从事政府批准的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营利所得。个人进行承包经营、转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也包括在生产经营所得之中。3.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指的是个人从事设计、安装、装演、装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相、各种演出与表演、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所得。减除的费用分定额、定率两种情况计算,如果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定额为800元;如果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定率为收入额的20%。4.财产租赁所得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机器设备、车船、房屋以及其他动产、不动产的所得。规定的费用参见劳务报酬所得的费用减除额。5.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机器设备、车船、房屋以及其他动产、不动产的所得。转让财产的原值按财产的特点确定,如有价证券的原值为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机器设备、房屋等的原值为购建时的原始价值。6.稿酬所得是指文字、图画、摄影被报刊或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它以每次出版发行为一次所得收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鼓励创作,还可以依据应纳税额减纳30%。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或转让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利的所得,减除费用参见劳务报酬所得的费用扣除额。8.利息、股息、红利等的所得为纳税所得。利息所得是指个人存款、贷款及持有债券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个人投资所取得的股息和红利。这些间接投资的所得,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所以不必扣除费用,以实际所得为纳税所得。9.偶然所得为纳税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也不需支付费用,以实际收入额为纳税所得。10.其他所得直接为纳税所得。其他所得指以上各项所得以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6. 个人所得税是依据什么来计算的?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7. 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什么?怎么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一)收入的形式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允许从个人的应税收入中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包括为取得收人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费用,仅就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二、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为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税法规定了一些其他费用扣除标准。
四、每次收入的确定
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7项所得,都按每次取得的收入计算征税。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什么?怎么计算

8.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特殊规定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有:
  (一)个人的公益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以下4项公益性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红十字事业
  2.农村义务教育
  3.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4.个人对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公益性捐赠 
(三)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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