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如何区分?

2024-05-19 20:33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如何区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如何区分?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如何区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如何区分?

4. 怎么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概念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观方面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已获利,获利数额大小,甚至亏损,资不抵债;
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只有达到“扰乱金融秩序”的程度的,才构成犯罪。集资诈骗罪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6. 怎么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概念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观方面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已获利,获利数额大小,甚至亏损,资不抵债;
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只有达到“扰乱金融秩序”的程度的,才构成犯罪。集资诈骗罪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犯罪。
一、一般非法集资出纳无罪吗
非法集资并不是出纳无罪。如果出纳知情的话同责,不知情无责。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集资诈骗的四个构成要件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又侵犯了公司财产所有权。
2、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注意本罪名可构成单位犯罪。
3、客观方面可总结为以下六个方面:
(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5)诈骗性:只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集资。
4、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注意,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要件,也是在办理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件中的辩护重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7.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有何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构成集资诈骗罪就必须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什么样的集资算非法
非法集资的行为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以及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重复担保,从而进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
二、老板集资诈骗罪是否会判从犯?
老板犯集资诈骗罪,如果员工参与了集资诈骗,则其一般会被认定为从犯。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有何区别

8.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是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按照规定,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不过,在立案标准上面,对于自然人的立案标准要求,明显是要比对单位的立案标准要求低。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