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境外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

2024-05-18 17:39

1. 购买境外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

支付境外服务费究竟要不要扣缴增值税?      情形01:境内纳税人支付境外服务费,且境外机构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服务的,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案例01】A公司购买境外X律师所的境外投资法律服务,X律师所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境外律所派律师到我国境内提供服务,支付给境外律师所的服务费,A公司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情形02:境内纳税人支付境外服务费,且境外机构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服务的,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案例02】A公司购买境外X律师所的境外投资法律服务,为境内的投资决策部门提供服务,X律师所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境外律所没有派律师到我国境内提供服务,属于境外机构在境内销售服务,支付给境外律师所的服务费,A公司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情形03:境内纳税人支付境外服务费,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案例03】A公司购买境外X律师所的境外投资法律服务,为境内的投资决策部门提供服务,X律师所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境外律所没有派律师到我国境内提供服务,属于境外机构在境内销售服务,支付给境外律师所的服务费,A公司应按规定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案例04】A公司高管在境外某国出差,开会租用境外某酒店的会议室,支付租金,由于境外酒店出租办公室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则A公司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增值税时,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时,无论购买方支付的价款是否超过500万的一般纳税人标准,无论扣缴义务人是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适用税率予以计算。

购买境外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

2. 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怎么抵扣申报表

亲,您好,应税劳务的受让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凭原完税凭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执行:附件1《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及现行增值税规定。根据财税规定,境外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凭其向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完税证明作为增值税抵扣证明。纳税人凭完税证明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有书面合同、完税证明和境外机构的对账单或者发票。数据不完整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增值税代扣代缴基本属于境外单位和个人通过提供应税服务向境内市场取得应税销售额而代扣代缴增值税。原则是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劳务和劳务。【摘要】
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怎么抵扣申报表【提问】
亲,您好,应税劳务的受让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凭原完税凭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执行:附件1《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及现行增值税规定。根据财税规定,境外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凭其向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完税证明作为增值税抵扣证明。纳税人凭完税证明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有书面合同、完税证明和境外机构的对账单或者发票。数据不完整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增值税代扣代缴基本属于境外单位和个人通过提供应税服务向境内市场取得应税销售额而代扣代缴增值税。原则是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劳务和劳务。【回答】
[微笑]亲,您好,为您整理以下资料: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支付的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填写方法为,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7栏次“代收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同时需要在《代扣代缴税收缴款书抵扣清单》增值税报表填写扣缴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回答】

3. 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怎么抵扣申报表

亲,您好,对于您的情况,我为您做出以下分析: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支付的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摘要】
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怎么抵扣申报表【提问】
亲,您好,对于您的情况,我为您做出以下分析: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支付的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回答】
比如12月份已交款的代扣代缴增值税,是在12月份当期申报11月份增值税中可以抵扣,还是在1月份申报12月份的增值税中可以抵扣?【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戳脸]:开具之日。11月和12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需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回答】

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怎么抵扣申报表

4. 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怎么抵扣申报表

亲亲,您好!现在为来您解答哦~[心],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的抵扣申报表是在税务软件里点击增值税,在填写增值税明细业务的位置有代扣代缴项目,把代扣代缴金额在销售收入中扣除,填入代扣代缴栏目.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摘要】
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怎么抵扣申报表【提问】
亲亲,您好!现在为来您解答哦~[心],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的抵扣申报表是在税务软件里点击增值税,在填写增值税明细业务的位置有代扣代缴项目,把代扣代缴金额在销售收入中扣除,填入代扣代缴栏目.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回答】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回答】
比如12月份已交款的代扣代缴增值税,是在12月份当期申报11月份增值税中可以抵扣,还是在1月份申报12月份的增值税中可以抵扣?【提问】
是下一个月的时候可以抵扣的哦亲【回答】
你确定?🈶️这方面的文吗?【提问】
是的哦亲,都是下一个月抵扣前一个月的呢亲【回答】
但是我一开始申报代扣代缴的时候选的是11月份的周期,结果申报的时候,老是不匹配,今天我又去税务大厅更正了申报周期选12月份代扣代缴,回来和增值税中抵扣还是不匹配【提问】
当期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汇总数是0.00元,《附列资料二》中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是1363.44元。相差金额1363.440000元【提问】
你这个情况是因为申报错误了 你需要去更正申报下哦【回答】
可以直接去你们当地的报税大厅申请更改就好了【回答】

5. 境外支付怎么判定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支付境外管理费,如果是在境内接受服务的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在境外接受管理的服务的则不可。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境外支付怎么判定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6. 如何代扣代缴境外公司税款

答:关于营业税:(1)香港咨询企业单独与境内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提供咨询业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应全额在我国申报缴纳营业税。(2)若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境内外收入,并就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申报纳税。一般情况下,上述咨询业务中,凡以中国境内客户为服务对象的,其划分为中国境内业务收入,不应低于总收入的60%。(3)若境外咨询企业向客户提供的咨询业务服务活动全部在境外进行的,其所取得收入在境外无需纳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对香港特区的企业在内地从事咨询业务的,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香港企业通过雇员或者雇用的其他人员,在内地为同一个项目或者相关联的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时,被视为在内地设有常设机构,需在内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间不足6个月的,则不视为在内地设有常设机构,无需在内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若该香港企业符合上述规定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你公司则应代扣代缴该香港企业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营业税税率为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7. 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需要交增值税吗

1、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不需要交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件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主要指三个方面的行为:一是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是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是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但下列三种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不需要扣缴增值税:一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进项税额抵扣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一般计税方法的,其按规定扣缴的增值税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规定抵扣其销项税额。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需要交增值税吗

8. 代扣代缴的境外企业的增值税依据税收缴款凭证抵扣有期限要求吗?

没有期限要求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根据上述规定,进项税额有抵扣期限要求的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因此,代扣代缴的境外企业的增值税依据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目前没有期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