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条件

2024-05-04 00:39

1. 境外投资条件

必须要符合      “境外投资”所定下要求,就是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的行为;
      主体和成立的时间这也是有要求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不了完整财务报表的,是无法通过审批或备案的;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也是有要求,对于企业中无法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也是不能获得境外投资备案的;      所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都是,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当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

境外投资条件

2. 境外投资需要具备的条件?

1、必须要符合“境外投资”所定下要求,就是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这也是有要求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不了完整财务报表的,是无法通过审批或备案的;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也是有要求,对于企业中无法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也是不能获得境外投资备案的;

4、所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都是,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

3. 外企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条件

法律分析:1.注册资本已缴清;2.开始盈利;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
法律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投资:1.注册资本已缴清;2.开始盈利;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

外企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条件

4. 企业境外投资

您好,企业境外投资。我国的海外投资活动在政府“走出去”战略的指引和入世机遇的推动下发展迅速,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主要的资本输出国之一。但面对东道国复杂的政治、法律环境风险,海外投资遭受了很多投资失败的经济损失,也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经济利益。本文立足我国海外投资现状,在概括总结了投资风险类型和成因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对我国投资影响较大的政治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海外投资中应对政治、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摘要】
企业境外投资【提问】
您好,企业境外投资。我国的海外投资活动在政府“走出去”战略的指引和入世机遇的推动下发展迅速,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主要的资本输出国之一。但面对东道国复杂的政治、法律环境风险,海外投资遭受了很多投资失败的经济损失,也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经济利益。本文立足我国海外投资现状,在概括总结了投资风险类型和成因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对我国投资影响较大的政治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海外投资中应对政治、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回答】
法律分析:普通人也可在境外投资,直接投资或将资金交给机构进行投资都可以。银行外币理财产品、外国股市、海外基金、国外房地产都是不错的选择,根据方式选择是否需要跨境转账或操作资金出海。【回答】
法律依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对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实行核准管理。资源开发类项目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此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回答】

5. 企业境外投资手续

企业境外投资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发改委审批      (一)审批权限问题      1、关于核准项目权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2、关于备案项目权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除上述需核准的项目外,其它境外投资项目向发改委备案即可。其中,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地方发改委备案。      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所需前期费用规模较大的,如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等,企业可对项目前期费用申请核准或备案。      3、关于信息报告确认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流程问题      1、关于项目核准程序与时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首先由国内企业直接向地方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地方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或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如20个工作日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报企业。      2、关于项目备案程序与时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其附件,直接提交地方发改委,由地方发改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受理备案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予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以书面决定的方式通知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      投资主体凭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内企业在对外签署具有最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或可在签署的文件中明确生效条件为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国内企业需在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完成相关手续,其中建设类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二年,其他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企业未能完成相关手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以避免因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失效而需重新办理。
      (四)法律责任问题      1、关于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失实的法律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投资主体应当对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表及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项目申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准、备案;已经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撤销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并给予警告。      2、关于未依法申请核准与备案的法律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未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或未按照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国内企业停止项目实施,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关于未依法报送项目信息而开展实质工作的法律责任      对于投资主体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但未获得信息报告确认函而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纠正。对于性质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步:商务部审批      (一)关于审批权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境外投资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需实行核准外,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二)关于审批流程的规定      (1)备案申请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投资主体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核准申请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申请书、《境外投资申请表》、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等。      (三)关于审批期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商务部核准境外投资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商务部应当在受理中央企业核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经商处意见的时间)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务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地方企业核准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经商处意见的时间)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境外投资,商务部出具书面核准决定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自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之日起2年内,境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第三步:外汇登记      在获得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之后,然后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文)(以下简称《外汇13号文》)开始实施。13号文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行政审批,改由银行按照《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因此,自2015年6月1日起,外汇局不再负责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事项,而只是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企业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企业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再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      第四步:国资委审批或备案      如海外投资主体是国有企业的,则涉及国资委的审批或备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属于企业主业的境外投资项目要报国资委备案,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须报国资委审核。同时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国有企业进行境外股权投资和海外并购融资跨境担保的,应按内部决策程序审议,经所出资企业审核后,由所出资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      综上所述,企业境外投资的办理需要经过审批、备案,这之中就有许多事项是需要企业注意的。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企业境外投资方面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境外投资方面的疑问,欢迎到找律师进行专业咨询!

企业境外投资手续

6. 企业境外投资手续

境外投资手续怎么办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大家都看了吗?知不知道如何办理境外投资手续?接下来,就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境外投资是什么?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主体,包括两大类。一是中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包括各类工商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事业单位等。另一类是由国内投资主体控股的境外企业或机构,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境外投资手续怎么办理?      中国已逐步开放投资境外的审批及管理,不断简化程序,减少申报材料,力求形成简洁高效的境外投资流程。具体如何办理境外投资手续,请参考下图。

7. 境内企业如何进行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设立所谓海外离岸公司,一种是进行实体投资。我国目前对设立离岸公司尚无法律规定,因而也并不涉及政府审批或者管理问题,相应地投资者也因此不能合法地汇出外汇或者将境内资产投资到境外。如果要合法地汇出外汇或者将境内资产投资到境外,则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即本文所要论述的境外实体投资问题。一般来说,一个企业要想到境外投资大致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1、对投资所在地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2、对我国有关对外投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解;
3、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有关投资方案;
4、起草有关文件、办理国内核准手续;
5、在投资所在地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直至该投资项目成立。以下将对上述步骤分别予以论述:
一、对投资所在地的调查对投资所在地进行调研和考察,应该是境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和最重要的一步,调研和考察的结果,将直接影响投资的成败。一般来说企业对投资地区进行调查,大致应该分以下几个方面:
1、宏观环境调查:包括政治局势、自然环境、人文环境、贸易物流环境等几个方面。
2、市场调查:包括商品的价格水平、商品的需求情况、商品购买力情况、产品认证和质量保证要求、商品进口情况的调查、地区性自由贸易区的情况、商品的出口情况、该国市场的销售体系和销售方式等。
3、投资环境调查:包括注册成立公司的手续和费用、投资法律保护、对外来投资的优惠条件和鼓励措拖、投资指导性目录、生产资料的供给及价格水平、生产原材辅料的可供性及价格水平、税收、出入境管制和居留、社会治安、国民待遇原则、当地合作伙伴情况的调查、一般日常生活费用等。
4、金融环境和外汇管理:包括该国流通货币的币别以及该货币与国际主要硬通货币的汇率水平、外汇管制、银行管制、银行系统、流动资金的贷款、与国际金融组织间的关系企业一般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对上述情况予以了解,当然也可以委托投资所在地的律师或相关代理机构代为调查。值得一提的是商务部在近日刚刚建立了《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该制度是指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境外中资企业等,以年度报告和不定期报告的形式,集中反映境外中资企业在东道国(地区)投资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障碍和壁垒,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参考,以便有关部门在全面跟踪了解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遇到的各类问题基础上,通过多双边机制,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该项制度给中国企业提供了一个向我国政府部门反映投资所在国(地区)投资环境和有关问题的平台,如不利于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在公共治安和安合、企业诚信、政府廉政、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它涉及到其投资环境的问题。

境内企业如何进行境外投资

8. 企业境外投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企业境外投资手续办理和服务、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境外投资监管、法律责任、附则6章66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予以废止。《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前款所称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二)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三)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四)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五)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六)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七)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八)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第三条投资主体依法享有境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第四条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以下称“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
第五条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第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职责,根据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对境外投资进行宏观指导、综合服务和全程监管。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以下称“网络系统”)。投资主体可以通过网络系统履行核准和备案手续、报告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投资主体可以另行使用纸质材料提交。网络系统操作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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