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在公司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2024-05-01 10:46

1. 认缴制在公司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本条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其实质是一种欺诈行为。所谓“欺诈”,是指当事人在办理公司登记时,故意隐瞒有关的重要事实、制造假象、掩盖真相,使公司登记机关受蒙骗、发生错误认识而取得了公司登记。构成本条所指的具有欺诈性质的违法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点:欺诈行为应当出于当事人的故意;当事人实施欺诈行为有明确的骗取公司登记的目的;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的登记,完全是由于上述认识上的错误而进行的,如果公司登记机关了解事实真相就不会对虚假申请进行公司登记。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公司登记”不仅包括设立登记,还包括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等公司登记。本条涉及的违法行为有以下三种:
(1)虚报注册资本。这里的“虚报”主要是指为骗取公司登记而故意夸大资本数额,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出资或者没有全部出资。这里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数额,包括设立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也包括成立后增加的资本额。
(2)提交虚假材料。本条中所说的“虚假材料”,主要是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和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所提交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是虚假的,比如说设立申请书中股东出资额的验资证明是虚构的,或者从事特种行业所提交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是伪造的等。
(3)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本条中所谓“其他欺诈手段”,是指采用其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公司登记机关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认缴制在公司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2. 新公司法关于认缴制承担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分析:新公司法认缴制承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新公司法关于认缴制承担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分析:
新公司法认缴制承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新公司法关于认缴制承担是怎样规定的?

4. 公司法认缴制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司注册认缴,时间年限一般不会太长,在10年左右比较常见,100万注册资本代表承担的有限责任为100万,缴税是每家公司都需要承担的,但是缴纳的依据是企业的营业额也就是开票的整个额度,安防公司资质办理500万肯定是够的。
一、实缴制到认缴制:
2005年《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2014年《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
按照2005年《公司法》的规定,申请设立公司,股东必须实缴资本,即使分期缴纳的,股东首次出资额也有着严格的限制,并且剩余出资额也需要在一定时限内缴足。而2014年《公司法》不在强求实缴资本,首先,对于分期缴纳的注册资本,新《公司法》不再强行设定认缴期间,取消了原来所规定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一人设立有限公司的也不再需要一次性足额缴纳全部出资。其次,新《公司法》将实缴登记制度完全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即关于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可以全凭公司股东在章程中自主约定,营业执照中只体现全体股东拟认缴出资额,而不体现已经实际缴纳出资额。

5. 公司法认缴制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公司的,由于它涉及到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发展,所以是进行不断的调整,比如说在以前国家实行的是 公司注册资本 实缴制,现在只需认缴登记即可,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 公司法 认缴制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认缴制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司注册 认缴,时间年限一般不会太长,在10年左右比较常见,100万注册资本代表承担的有限责任为100万,缴税是每家公司都需要承担的,但是缴纳的依据是企业的营业额也就是开票的整个额度,安防公司资质办理500万肯定是够的 。  二、实缴制到认缴制:   2005年《公司法》第26条:“ 有限责任公司 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 法规 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2014年《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  按照2005年《公司法》的规定,申请设立公司,股东必须实缴资本,即使分期缴纳的,股东首次出资额也有着严格的限制,并且剩余出资额也需要在一定时限内缴足。而2014年《公司法》不在强求实缴资本,首先,对于分期缴纳的注册资本,新《公司法》不再强行设定认缴期间,取消了原来所规定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一人设立有限公司的也不再需要一次性足额缴纳全部出资。其次,新《公司法》将实缴登记制度完全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即关于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可以全凭公司股东在章程中自主约定, 营业执照 中只体现全体股东拟认缴出资额,而不体现已经实际缴纳出资额。 在这里公司法认缴制都意味着不需要再有实际的缴纳资本,但是即使是认缴制度,相应的资本也是需要到位的,当然,认缴制度的话,不影响缴纳税收,缴税的话,也是每家公司都必须要承担的义务。

公司法认缴制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6. 公司法中的认缴制是什么意思?

认缴制在公司法中的规定是:1、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第八十条,全体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可以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新公司法认缴制承担是怎样规定的

	新公司法认缴制承担是《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是:
	《公司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新公司法认缴制承担是怎样规定的

8. 新公司法认缴制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认缴制主要指的是公司注册认缴,时间年限一般不会太长,在10年左右比较常见。比如说100万注册资本代表承担的有限责任为100万,缴税是每家公司都需要承担的,但是缴纳的依据是企业的营业额也就是开票的整个额度。
	2014年《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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