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2024-05-19 03:33

1. 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商品房的维修基金是由业主交纳的,业主根据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建筑安装造价的5%至8%交纳。但是具体的地区对此的政策规定不同,依据当地的规定计算。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2. 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房屋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不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房屋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应该按照各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确定。房管局确定了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以后,应当向社会各界予以公布,而且房屋维修基金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3. 房屋维修基金现行标准是多少

1、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3、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房屋维修基金现行标准是多少

4. 房屋维修基金有何规定

设立住宅维修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商品住宅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为维护住宅小区的良好环境,保证住宅小区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创造必要的条件。 新建商品住宅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而逐渐损坏和老化,直接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经济承受实际能力出发,不能等到住宅需要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时再临时筹集。为此,必须在购买公房和商品房的同时,为居住质量预订“养老保险金”。建立起住宅这项专项维修基金,这对解除购房人后顾之忧起到了未雨绸缪的作用。其二,维修基金是为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而建立的储备资金,对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三,目前出售的商品房与公房,多为同幢异产,结构相连,一般情况下,房屋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局部损坏会直接影响到部分业主的切身利益。随着房屋产权日趋多元化,如果相关业主谁都不愿意承担一定的义务,往往容易造成损坏面的扩大,引发使用纠纷。维修基金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解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更新、改造,化解业主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明确物业管理收费与维修基金的关系。购买多层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2%缴交;购买高层商品住房或设有电梯的多层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3%缴交;已购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缴交。购房人按购房款2%缴交; 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多层房屋的按安置房评估价的2%,安置高层房屋的按安置房评估价的3%由被拆迁人缴交; 其他住宅和整栋住宅中的非住宅房屋按照同类型住宅维修基金缴交标准缴交; 开发建设单位的自用房屋,多层或高层房屋按同类购房款的2%或3%缴交。商品房销售时是归集维修基金的第一时间;商品房销售时是宣传归集维修基金的黄金时间;商品房销售时归集维修基金是房屋保障机制建立的有利时间。开发企业的商品房维修基金的归集这个时间段是最为关建的时间段,对于归集维修基金起着中流砥柱的责任,负有义无旁贷的第一责任。 售房单位在售房时应代为归集首期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供物业管理与维修基金归集方案,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手续时,须将归集的首期维修基金...

5. 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一、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百分之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每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每平方米。2、法律依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什么1、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商品房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的,这个比例的确定是全国通用的,而且从年新规定执行方法沿用至今,建议近期考虑购置商品房的朋友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下具体的收费标准以及个人要缴纳的费用等;2、是否为多层住宅,房屋构造的不同其收费标准也各有不司,以北京市为例,若是多层住宅建设,按照现在的收费标准来看是每平米一百元,若是高层建筑那么每平米为二百元,不同的收费标准主要是考虑到不同住宅建筑所花费的成本不同。不同住宅物业收费,为了能够提高公共基础建设的质量,定期做好维护工作,从而能够提高公共建设的质量;3、但是根据不同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是单栋楼房结构等不同设计,其收费标准也是有所浮动的,结合当地收费标准来决定的具体收费内容;4、由开放商代为收取,这笔款项由开放商代收收取,它主要是用于维修期满后住字共用设备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用途等,国家规定此类基金使用所有权归户主所有,不能够随意挪作他用。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等都会影响到住宅户主的利益,建议大家都能够提前搞清楚各种细节问题,如此才能够不白白缴费,合理捍卫自己的权益。

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6. 住房维修基金是多少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7. 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贴出通知,根据新的《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溧水区维修基金从原来的50元/平方米,调整到120元/平方米,与南京市保持统一。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章第六条清楚地规定:“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交存维修资金。业主未交存的,应当按照房屋买受时交存标准一次性补交。”

扩展资料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南京小区维修基金"涨价" 两份政策让业主蒙圈

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8. 房屋维修基金现行标准是多少

维修基金:砖混结构住宅整栋按49元/平方米,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整栋按55元/平方米,有电梯14层(含14层)以下框架结构住宅整栋按61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含)以上框架结构住宅整栋按73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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