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024-05-16 12:39

1. 慈善组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你好。一、 条件
1、作为一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程序
    设立个人慈善机构,须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即由所属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取得《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后向民政部门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再到登记机关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作为社会团体,社团的登记年检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由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 
具体如下:
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另外,根据《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1998年8月1日),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申请表(一式三份);(二)申办人合法身份证明;(三)验资证明文件;(四)可行性报告;(五)建设规划和图纸;(六)章程;(七)具备开业条件的情况报告;(八)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名单及其简历;(九)主管部门同意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批复;(十)土地使用合法文件;(十一)境外申办人应提交外事部门签署的有关证明文件。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申办人具备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完备的生活、文体、交通、通讯等设施设备,有基本的医疗、康复条件;(三)服务场所的环境适合服务对象,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选址和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四)机构管理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专门训练,并有1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五)医护人员、护理人员、特殊教育教师占全部职工队伍的比例符合规定,财会人员要有上岗证或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保安员有当地公安机关培训的合格证;(六)炊事员要有岗位技术等级证书或上岗证;服务对象超过200人的有1个专职营养师(士);(七)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6以下;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3以下;(八)开业经费和维持福利机构的正常经费落实;(九)具有消防、用电部门的安全合格证。
2、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3、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5、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慈善组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的条件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的条件,具体如下:1、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2、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3、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3. 根据我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根据我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的法律。
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首部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慈善领域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该法不仅对慈善活动作出了界定,而且对慈善组织的设立,运营,慈善财产的来源和使用,慈善服务等进行了规范,并且细化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措施,从而全面系统地确立起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规范。
扶危济困,守望相助的慈善文明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捐赠额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增长到目前的1000亿元左右,对弘扬乐于助人传统美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更不应忽视慈善组织公信力被质疑,网络募捐和个人募捐失范等诸多饱受诟病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讲,首部慈善法的通过,无疑为慈善事业的规范有序发展夯实了法治根基。

根据我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慈善活动包括哪些

  《慈善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5. 慈善组织应当什么时候向社会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二条 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下列慈善信息:
(一)慈善组织登记事项;
(二)慈善信托备案事项;
(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四)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五)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
(六)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
(七)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
(八)对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表彰、处罚结果;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慈善组织应当什么时候向社会

6. 慈善法规定的慈善活动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慈善法规定的慈善活动包括公益、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公益活动。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个人不可以通过以下哪种方式参与慈善?

公开募捐
第三十一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个人不可以通过以下哪种方式参与慈善?

8. 慈善组织应当什么时候向社会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二条 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下列慈善信息:
(一)慈善组织登记事项;
(二)慈善信托备案事项;
(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四)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五)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
(六)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
(七)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
(八)对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表彰、处罚结果;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