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什么水平

2024-05-19 18:04

1.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什么水平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那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有哪些呢?
条件如下: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什么水平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什么水平

2.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什么水平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不得低于当事人所在的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什么水平

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的被用人单位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助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另有规定的;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什么水平

4.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什么水平

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的被用人单位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助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另有规定的;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5.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什么水平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什么水平

6.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什么水平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什么水平1、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的被用人单位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助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另有规定的;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7.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什么水平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什么水平

8.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什么水平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保险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