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东盟地区的问题。

2024-05-07 14:03

1. 有关东盟地区的问题。

自然地理环境特征
亚洲东南部地理位置具有特殊的意义,一方面它是亚洲纬度最低的地区,是亚洲的赤道部分;另一方面它正扼亚澳之间的过渡地带,这在气候和生物界均有明显的反映;本区也是太平洋与印度洋的交汇地带.这种地理位置使东南亚具有湿热的气候,并形成繁茂的热带森林,是本区与其他区的根本差异.东南亚在构造地形上可分为两大单元,一是比较稳定的印度-马来地块,一是地壳变动比较活跃的新褶皱山地.具有赤道多雨气候和热带季风气候两种类型,自然植被以热带雨林和热带季风林为主.可分为二个亚区. 
  1.中南半岛区本区地形结构比较特殊,山川大势多南北纵走,山川相间排列,半岛基部地势较高,地形结构如掌状.气候属大陆性热带季风气候,向南伸出的马来半岛为赤道多雨气候.全年多雨的马来半岛和中南半岛的多雨海岸为热带雨林景观,有干,湿季的中南半岛为热带季风林景观,雨量较少的内部平原和河谷为热带草原景观,中南半岛基部为山地混合林.北部湾和暹罗湾等沿岸分布着红树林. 
  2.东南亚岛屿区又称马来群岛区,包括大巽他群岛,努沙登加拉群岛,马鲁古群岛和菲律宾群岛等.高峻的地形支离破碎,位于太平洋和地中海-喜马拉雅造山带的火山地震带的会合带,火山,地震活动非常剧烈.大巽他群岛属海洋性赤道多雨气候;菲律宾群岛属海洋性热带季风气候,主要为热带雨林景观.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进程与现状
发展进程简迹
  1、1967年8月8日东盟成立。英文缩写为"ASEAN"。东盟成立的宗旨虽是"提倡以平等及合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东南亚地区的经济成长。社会进步与文化发展",但其根本用意却是希望遏制共产势力在东南亚的扩展,政治用意甚于经济涵义。其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逐步转为以政治、经济合作为主的区域集团。现东盟己拥有十个成员国,即:印尼、新加坡、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缅甸、越南、老挝和柬埔寨。
  东盟十国总面积约45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3亿,GDP总值约7,370亿美元(1998年统计数字),1999年GDP平均增长率为3.3% 。据预测,2000年可实现4.8-4.9%的增长率。到2010年,东盟GDP总值可望达到9,550亿美元。东盟1999年对外贸易总额约6,206亿美元,中国同东盟贸易额217.48亿美元。1999年流入东盟地区的外资达到169亿美元,其中来自美国的投资高达94亿美元之多。
  2、 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了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等东盟六国参加的东盟贸易部长会议,会议签署了设立"东盟自由贸易区"(英文为: ASEAN Free Trade Area,简称AFTA)的协议。设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东盟地区作为单一生产单位的竞争优势;通过减少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期待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生产率和竞争力;加强东盟区域一体化和促进盟区内贸易与投资。本次会议随即签署了代表发展东盟自由贸易区重要标志的纲领性文件,即:"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普惠关税方案协议",英文为: Agreement on the 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Scheme for AFTA,简称CEPT。会议确定在未来15年内,即在2008年前实现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1995年召开的东盟首脑会议决定加速AFTA成立的时间表,即将原定的15年时间计划缩短为10年,即在2003年前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
  3、 AFTA自1992年提出成立至今己八年有余,但由于各国意见分歧导致成立之初发展相当缓慢。在新加坡及马来西亚的积极主导下,现己逐步向较具组织化的运作模式发展,而且会员国之间经济合作范围也有日趋多元化的趋势。
  1999年9月29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十三届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决定将文、印、马、菲、新、泰等六个原始会员国贸易自由化完成的时间表提前至2015年,其余越、老、柬、缅等四个新加入的会员国于2018年达成贸易自由化的目标。进而1999年的东盟第三届非正式首脑会议又宣布,六原创始国将完成贸易自由化时间再提前五年,即为2010年之前完成;越、老、柬、缅等四国也将提前三年于2015年达成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同时也预定于2002年将东盟区域建成为自由贸易区。

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措施
 1、关税措施,实施"共同有效普惠关税",英文简称CEPT。该关税措施是一项东盟会员国间的合作协议,约定各会员国选定共同产品类别,具体排定减税的程序及时间表,并自1993年1月1日起计划在15年内,逐步将关税全面降低至0-5%,以达成设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即东盟会员国将在区域内彼此间实施CEPT但对非东盟会员国家关税则仍由各国自行决定。
  但是,有部分产品不适用CEPT制度,如,部分农产品,农产品原料,活动物、动物产品、部分植物产品、调制食用油;动植物蜡、食品、饮料、酒类及醋、烟等。此外,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公众道德规范、人类、动植物生命有关物品以及有艺术、历史、考古价值的物品也属例外范围。
  CEPT减税计划分两种方式实施(自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快速减税,即产品税率在20%以上者,应在10年内降呈0-5%,于2003年1月1日前完成;产品税车在20%及其以下者,应在七年内降至0- 5%。2000年1月1日前完成。快速减税包含15项产品,即植物油、药品、肥料、皮革、纸浆、珠宝、水泥、化学药品、纺织品、铜电线、电子产品、木藤制家具品、陶瓷及玻璃制品等产品。
  (2)正常减税,产品税率超过20%的,分为两个阶段实施,首先在前5-8年(2001年1月1日前)降至20%。再依照经同意的进度在7年内降至0一5%(2008年1月1日前)。产品税率在20%及其以下者,在10年内降至0一5%(2003年1月1日前)。
  CEPT减税计划必须经由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AFTA Council)核准,符合东盟产品才能适用CEPT关税;所谓东盟产品,即其自制率至少为40%。此40%的自制率可源自单一国或两个以上的东盟会员国并可累计。据东盟秘书处提供的资料显示,东盟原始六会员国提出的42,622项2000年关税调降产品项目,有38,456项已调降至5%以下,占全部清单90.2%。
  在1999年9月召升的第13届东盟自由贸区理事会议决定,对贸易自由化重中之重的共同有效普惠关税的实施,六原创始国于2002年内对CEPT清单内产品关税全部调降至5%以下,越南于2003年;缅甸及老挝则在2005年。另外,同年11月举行的第二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再度宣布,六原创始国于2010年免除所有产品关税,实现完全自由化,而越、老、缅、柬亦于2015年达成自由化目标。
  2、原产地规定(Rules of Origin)
  东盟为使区内成员国较非成员国享有较多贸易优惠或较低关税,在1977年东盟各国签订的"东盟普惠贸易安排协定"的基础上,1992年12月11日AFTA理事会在雅加达研订"CEPT原产地条规"(Rules of Origin for CEPT)。在CEPT协议下,会员国自另一会员国直接进口东盟国家产制成份比率不低于40%的产品,经出口国家主管机关(AFTA Units)核发产地证明者,可享有优惠关税。一些东盟域外国家认为,AFTA即便是符合WT0要求,但其原产地规定仍可能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因为该原产地规则是限定东盟自由区内国家,那么就等于对圈外国家是变相贸易壁垒。在原产地规定之限制下,东盟各国保障了区域内国家利益,可吸引许多厂商前来生产。对于圈外国而言,原产地规定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3、推进服务业自由化进程
  1992年东盟各国决定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时,对服务业贸易自由化并无具体决议,仅就东盟将"继续改进与发展区域邮政及电讯系统",以及将"继续其促进旅游及观光"等事宜达成共识。直到在1995年12月在泰国召开的第五届东盟首脑会议,服务业自由化才有具体进展。在该会议期间,会员国完成了"东盟服务业框架协议"(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Services)的签署,希望在WT0服务业贸易,总协议(简称GATS)范外,另寻求加强彼此间服务业的合作、消除服务业贸易限制,以及扩大服务业自由化的深度和广度。1998年12月在河内举行之第六届东协高峰会议中,会员国在特定承诺表上进行较多谈判,并达成了在非WT0会员国成员也享有与WT0成员在GATS规范下相同的待遇,会员国应将特定承诺表的优惠待遇扩及所有其它会员国等项决议。至此,东盟对未来区内服务业贸易发展已有了进一步之共识。
  东盟服务业架构协议主要内容仍以WT0服务业贸易,总协议(GATS)规范为主。由于发展中国家一般认为,服务贸易利益主要在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应积极协助发展中国家。因此GATS在条文中对"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及"回合谈判中发展中国家的义务减轻"有了具体规定。该规范使得发展中国家依法可拒绝将较大范围的服务部门纳入市场开放承诺,因此相当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承诺表所涵盖的范围极为有限,其开放速度也因而较为缓慢,所以东盟各国间服务业开放速度显得较商品关税减让速度缓慢的多。
  目前东盟中除越南、老挝及柬埔寨等三国非WTO会员国外,其余七国已成为WTO会员国。现在,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及文莱等五国服务业占各自国家GDP比重已逐年增加,且都在50%以上,显示这些国家对服务业已日趋开放和重视。
  根据调查,东盟目前存在的服务业贸易障碍,以限制外资股权比例为最多,且普遍存在于金融、保险及电信等行业。此外,行政程序繁杂(如申办工作准证、临时居住证等流程繁杂及申请延期困难等)、内陆运输不便、通讯设备不足,以及信息取得不易等,也成为服务业贸易发展的瓶颈。
  东协各国在经历了亚洲金融风暴之后,除着手进行金融服务业重整外,并已加速放宽外资股权比例,积极研究修改有关投资法令,以吸引外资进入,恢复经济成长。例如,马来西亚提高了外国人保险业及批发零售业的持股比例;泰国开放外国人经营批发零售业;印尼允许外商与印尼业者合作设立拍卖公司,经审核合格的批发零售业可拥有100%股权,已登记注册的新银行开放外资拥有100%股权等。
  4、设立投资区-AIA(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
  为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目标以及吸引大量投资进入东盟地区,1995年12月,第五届东盟首脑会议倡议成立"东盟投资区",1998年10月第三十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签署了"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Framework Agreement on 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该协议适用范围为直接投资,至于投资的限制及股权规定,仍受各国国内投资相关法令约束。
  为促进东盟区域内投资透明化和自由化,协议规定自2010年起对区域内所有会员国的投资者适用国民待遇,并对会员国投资者升放所有产业,2020年起则适用于所有的投资者,并推动资本、熟练工、专家及技术的自由移动。会员国为保护国家安全及公共道德、人类、动物、植物生命或健康以及保障个人隐私权等可提出全面例外清单外,另亦可提出暂时例外清单、敏感清单等措施。
  AIA理事会由东盟各国经济部长及东盟秘书长所组成,其任务为检视东盟各国所提出之行动计划等,理事会下设有投资合作委员会(Co-ordinate Committee on Investment, CCI)由会员国投资相关部门之资深官员所组成。该委员会将经由经济高级官员会议(Senior Economic Offcia1 Meeting,SE0M)向AIA理事会提出报告。
  1999年9月召开之第二届东盟投资区理事会,会员承诺除暂时例外清单、敏感清单、全面例外清单外,对会员国的投资者将开放更多产业并给予国民待遇,首先升放的是暂时例外清单中的制造业,将于2003年1月1日全部升放给东盟会员国的投资者。
  5、东盟工业合作计划(AICO)
  为在完成自由贸易区之前,加速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吸引投资、促进零部件与制成品的分工互补以及提升整体国际竞争力,1996年4月在新加坡召升东盟国家经济部长会议,签署了"东盟工业合作计划,,(ASEAN Industrial Cooperation Scheme简称AIC0,于199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东盟工业合作计划主要宗旨是:①加强东盟在区域及全球市场上制造的竞争力;②增进效率与生产力,提高区内工业生产力;③提升市场占有率,增进东盟在制造工业中的竞争地位。合作主体必须为:至少由二个不同东盟国家之公司共同申请该计划。参与资格:①必须是在任一东盟会员国注册、营运的法人;②公司股权至少30%为当地股权。(注:在1998年河内宣言中,东盟各国同意将本项规定豁免实施三年)。③愿意从事资源共享、工业互补或工业合作活动。优惠措施包括:①经过核准的产品可享有0至5%的优惠关税。②参与AICO计划的国家所制造出的产品视为国内产品,可纳入其国内自制率内;自其它当事国进口同一申请计划的半成品或原料,视同进口国制造的产品,可列入进口国自制率计算。③可享受其它非关税优惠措施,如迸口数量限制等。
  6、此外,东盟会员国间还签有"相互认证架构协议,,(建立各种产品领域的相互认证机制);"运输便捷化协议"(为促进简化区域内物品的通关手续,包括免除海关检查)等。

探讨加强与有关国家或区域的经济合作关系
1、东盟自由贸易区-澳、新紧密经济关系协议(AFTA-CER)、(AFTA-the Ministers from the countries of the Australia-New Zealand 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 Agreement, CER)。
  AFTA-CER的对话首次开启了关税、信息、标准检验,如IS014000以及贸易、投资数据库等方面的新合作。
  1999年10月1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届东盟国家同澳、新两国年度经济部长协商会议决定,在2010年前AFTA将与CER成立自由贸易区,并成立由菲律宾前总理比拉塔为主席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研究工作,并于2000年10月向在泰国举行的东盟贸易部长会议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东盟十加三"联合宣言
  1999年1月,第三届东盟非正式领导人会议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时,东盟十个成员国加上应邀与会的中国、日本及南韩三个国家元首,在会后发表共同联合公报,称为"东盟十加三"联合宣言。宣言中明确表示十三国同意在六个经济领域进行合作,其重点包括强化信息科技和电子商务,以加速贸易、投资、科技转移与技术合作。
  东盟还设想与中国、日本及南韩等东亚三大经济体研拟建立东亚共同市场乃至区域货币计划,向可能成为全世界最强大的经济集团的方向发展。菲律宾总统艾斯特拉达在该会议开幕致词中曾表示,东盟推动贸易自由化的长期目标就是,成立东亚共同市场、东亚货币及东盟共同体。
  二、从第32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新发展
  今年10月3日至7日,在泰国清运举行了第32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同时举行了东盟澳新经济部长协商会及"十加三"经济部长会议。
  1、关于自由贸易区协议的有效普惠关税计划。
  在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的有效普惠关税(AFTA-CEPT)计划下,成员国承诺在2002年之内把关税减低到0至5%,四个较新成员的目标定于2008年。
  东盟经济部长会议通过了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成员的草拟方案。因实际经济理由而无法达到减低关税目标的亚细安成员国,今后能够申请暂延减税的特权,前提是这些成员,必须承诺2002年实现形成东盟自由贸易区。任何因此而引发的纷争必须在半年内解决。
  在新机制下,如果减低某个产品的关税将为成员国带来"实际问题",成员国可以提出申请暂延落实原定计划。这项方案仅限于有效普患关税协议暂免名单上最后加入的600多个产品。新规程是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原则拟定,与总协定不同的是,申请延期减税的成员国可以通过非关税的赔偿方式,以最惠国的方式补偿其他成员国。会议同意,该议定书于今年11月在新加坡召升的东盟首脑会议前的东盟经济部长会议正式签署。
  现在,东盟原创始国承诺减让的38,400个税目中的85%,其关税水平已经降到了0-5%,明年这一比例将达到90%。随着东盟区域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东盟十国共同有效普惠关税的平均税率已经降到4.43%,2001年将降至3.96%。
  2、会议通过了电子东盟框架协议草案,并允在今年11月的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期间签署该协议。该协议包括东盟资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子商务、货物与服务及投资方面资讯科技自由化、人员培训、电子社会、电子政府等内容。会议还提出一些关于商业服务、建筑业、通讯业及旅游业发展的建议,以回应1999年至2001年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
  3、在投资方面,会议称赞东盟投资区理事会组织的赴日本、美国及欧盟招商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大大促进了该东盟区域的经济复苏与发展。
  4、关于推进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方面的成果。
  由菲律宾前总理比拉塔领导的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研究工作委员会向东盟及澳新两区贸易部长协商会进行了报告。报告建议,"东盟自由贸易区与澳新建立自由贸易区不仅是可行的,更是明智的作法"。两区经济部长协商会发表的联合声明表示,两区经济部长认识到了促进东盟与澳新联系的好处,并同意朝"密切经济伙伴关系"的方向努力。明年起,两区国家的高级官员将根据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更详细检讨"密切经济伙伴关系"的潜能与范围。讨论的重点包括:为较新的东盟成员提供技术与基础设施援助、扩展资讯科技领域的合作等。
  能否深化两区的合作关系,建立自由贸易区,仍是一个未知数。澳新与东盟国家所存有政治与贸易歧见便是主要的障碍。新加坡贸工部长杨荣文准将表示,虽然受到政治因素的阻挠,但成立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将会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其经济逻辑性是不容置疑的。自由贸易协议具有传统经济的内含,但为合作协议注入新的经济要素将更符合现实的需要,例如可借鉴澳新两国的先进资讯科技,扩大"电子东盟"的范围。近年来,澳大利亚与马来西亚和印尼的关系因安瓦尔和东帝汶等事件受到影响,进而成为推行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的障碍。马来西亚贸工部长拉菲达表示,达成两区自由贸易协议是一个非常复杂、耗时的过程,就连东盟自由贸易区本身目前也还在成形的过程中。目前的政治气候不适合马来西亚与澳新成立自由贸易区,但在现有的合作基础上,建立'密切经济伙伴关系'是可行的"。印尼贸工部长潘贯丹表示,印尼还没作好设立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的准备。尽管如此,澳洲贸易部长韦尔表示:"在促进东盟与澳新贸易联系的过程中,我们取得了史无前例的进展。
  目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与东盟的"紧密经济关系"(CER),还包括了农业、市场开放、交通、海关等方面的合作。
  5、"十加三"体制进一步加强
  本次"十加三"经济部长会议,确定了"十加三"合作中优先发展的三大领域,即,加强贸易、投资和技术转让;鼓励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方面的技术合作;加强中小企业和配套工业。会上,中国代表团提出的将"十加三"经济部长会议以及高官会议机制化的建议受到了其他与会各国普遍赞同。

有关东盟地区的问题。

2. 东盟自由贸易区如何的形成;自由贸易区及其对国际投资的影响

东盟自由贸易区(ASEAN Free Trade Area,简称AFTA)于1992年提出,现包括原东盟6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和4个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共10个国家,陆地总面积为450万平方公里,人口5.3亿。经过10年的构建,原东盟6国于2002年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区,其他新成员国也将加快关税的削减速度。
  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进程与现状
  (一)发展进程简迹
  1、1967年8月8日东盟成立。英文缩写为"ASEAN"。东盟成立的宗旨虽是"提倡以平等及合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东南亚地区的经济成长。社会进步与文化发展",但其根本用意却是希望遏制共产势力在东南亚的扩展,政治用意甚于经济涵义。其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逐步转为以政治、经济合作为主的区域集团。现东盟己拥有十个成员国,即:印尼、新加坡、秦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缅甸、越南、老挝和柬埔寨。
  东盟十国总面积约45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3亿,GDP总值约7,370亿美元(1998年统计数字),1999年GDP平均增长率为3.3% 。据预测,2000年可实现4.8-4.9%的增长率。到2010年,东盟GDP总值可望达到9,550亿美元。东盟1999年对外贸易总额约6,206亿美元,中国同东盟贸易额217.48亿美元。1999年流入东盟地区的外资达到169亿美元,其中来自美国的投资高达94亿美元之多。
  2、 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了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等东盟六国参加的东盟贸易部长会议,会议签署了设立"东盟自由贸易区"(英文为: ASEAN Free Trade Area,简称AFTA)的协议。设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东盟地区作为单一生产单位的竞争优势;通过减少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期待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生产率和竞争力;加强东盟区域一体化和促进盟区内贸易与投资。本次会议随即签署了代表发展东盟自由贸易区重要标志的纲领性文件,即:"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普惠关税方案协议",英文为: Agreement on the 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Scheme for AFTA,简称CEPT。会议确定在未来15年内,即在2008年前实现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1995年召开的东盟首脑会议决定加速AFTA成立的时间表,即将原定的15年时间计划缩短为10年,即在2003年前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
  3、 AFTA自1992年提出成立至今己八年有余,但由于各国意见分歧导致成立之初发展相当缓慢。在新加坡及马来西亚的积极主导下,现己逐步向较具组织化的运作模式发展,而且会员国之间经济合作范围也有日趋多元化的趋势。
  1999年9月29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十三届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决定将文、印、马、菲、新、泰等六个原始会员国贸易自由化完成的时间表提前至2015年,其余越、老、柬、缅等四个新加入的会员国于2018年达成贸易自由化的目标。进而1999年的东盟第三届非正式首脑会议又宣布,六原创始国将完成贸易自由化时间再提前五年,即为2010年之前完成;越、老、柬、缅等四国也将提前三年于2015年达成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同时也预定于2002年将东盟区域建成为自由贸易区。
  (二)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措施
  1、关税措施,实施"共同有效普惠关税",英文简称CEPT。该关税措施是一项东盟会员国间的合作协议,约定各会员国选定共同产品类别,具体排定减税的程序及时间表,并自1993年1月1日起计划在15年内,逐步将关税全面降低至0-5%,以达成设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即东盟会员国将在区域内彼此间实施CEPT但对非东盟会员国家关税则仍由各国自行决定。
  但是,有部分产品不适用CEPT制度,如,部分农产品,农产品原料,活动物、动物产品、部分植物产品、调制食用油;动植物蜡、食品、饮料、酒类及醋、烟等。此外,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公众道德规范、人类、动植物生命有关物品以及有艺术、历史、考古价值的物品也属例外范围。
  CEPT减税计划分两种方式实施(自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快速减税,即产品税率在20%以上者,应在10年内降呈0-5%,于2003年1月1日前完成;产品税车在20%及其以下者,应在七年内降至0- 5%。2000年1月1日前完成。快速减税包含15项产品,即植物油、药品、肥料、皮革、纸浆、珠宝、水泥、化学药品、纺织品、铜电线、电子产品、木藤制家具品、陶瓷及玻璃制品等产品。
  (2)正常减税,产品税率超过20%的,分为两个阶段实施,首先在前5-8年(2001年1月1日前)降至20%。再依照经同意的进度在7年内降至0一5%(2008年1月1日前)。产品税率在20%及其以下者,在10年内降至0一5%(2003年1月1日前)。
  CEPT减税计划必须经由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AFTA Council)核准,符合东盟产品才能适用CEPT关税;所谓东盟产品,即其自制率至少为40%。此40%的自制率可源自单一国或两个以上的东盟会员国并可累计。据东盟秘书处提供的资料显示,东盟原始六会员国提出的42,622项2000年关税调降产品项目,有38,456项已调降至5%以下,占全部清单90.2%。
  在1999年9月召升的第13届东盟自由贸区理事会议决定,对贸易自由化重中之重的共同有效普惠关税的实施,六原创始国于2002年内对CEPT清单内产品关税全部调降至5%以下,越南于2003年;缅甸及老挝则在2005年。另外,同年11月举行的第二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再度宣布,六原创始国于2010年免除所有产品关税,实现完全自由化,而越、老、缅、柬亦于2015年达成自由化目标。
  2、原产地规定(Rules of Origin)
  东盟为使区内成员国较非成员国享有较多贸易优惠或较低关税,在1977年东盟各国签订的"东盟普惠贸易安排协定"的基础上,1992年12月11日AFTA理事会在雅加达研订"CEPT原产地条规"(Rules of Origin for CEPT)。在CEPT协议下,会员国自另一会员国直接进口东盟国家产制成份比率不低于40%的产品,经出口国家主管机关(AFTA Units)核发产地证明者,可享有优惠关税。一些东盟域外国家认为,AFTA即便是符合WT0要求,但其原产地规定仍可能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因为该原产地规则是限定东盟自由区内国家,那么就等于对圈外国家是变相贸易壁垒。在原产地规定之限制下,东盟各国保障了区域内国家利益,可吸引许多厂商前来生产。对于圈外国而言,原产地规定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3、推进服务业自由化进程
  1992年东盟各国决定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时,对服务业贸易自由化并无具体决议,仅就东盟将"继续改进与发展区域邮政及电讯系统",以及将"继续其促进旅游及观光"等事宜达成共识。直到在1995年12月在泰国召开的第五届东盟首脑会议,服务业自由化才有具体进展。在该会议期间,会员国完成了"东盟服务业框架协议"(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Services)的签署,希望在WT0服务业贸易,总协议(简称GATS)范外,另寻求加强彼此间服务业的合作、消除服务业贸易限制,以及扩大服务业自由化的深度和广度。1998年12月在河内举行之第六届东协高峰会议中,会员国在特定承诺表上进行较多谈判,并达成了在非WT0会员国成员也享有与WT0成员在GATS规范下相同的待遇,会员国应将特定承诺表的优惠待遇扩及所有其它会员国等项决议。至此,东盟对未来区内服务业贸易发展已有了进一步之共识。
  东盟服务业架构协议主要内容仍以WT0服务业贸易,总协议(GATS)规范为主。由于发展中国家一般认为,服务贸易利益主要在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应积极协助发展中国家。因此GATS在条文中对"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及"回合谈判中发展中国家的义务减轻"有了具体规定。该规范使得发展中国家依法可拒绝将较大范围的服务部门纳入市场开放承诺,因此相当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承诺表所涵盖的范围极为有限,其开放速度也因而较为缓慢,所以东盟各国间服务业开放速度显得较商品关税减让速度缓慢的多。
  目前东盟中除越南、老挝及柬埔寨等三国非WTO会员国外,其余七国已成为WTO会员国。现在,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及文莱等五国服务业占各自国家GDP比重已逐年增加,且都在50%以上,显示这些国家对服务业已日趋开放和重视。
  根据调查,东盟目前存在的服务业贸易障碍,以限制外资股权比例为最多,且普遍存在于金融、保险及电信等行业。此外,行政程序繁杂(如申办工作准证、临时居住证等流程繁杂及申请延期困难等)、内陆运输不便、通讯设备不足,以及信息取得不易等,也成为服务业贸易发展的瓶颈。
  东协各国在经历了亚洲金融风暴之后,除着手进行金融服务业重整外,并已加速放宽外资股权比例,积极研究修改有关投资法令,以吸引外资进入,恢复经济成长。例如,马来西亚提高了外国人保险业及批发零售业的持股比例;泰国开放外国人经营批发零售业;印尼允许外商与印尼业者合作设立拍卖公司,经审核合格的批发零售业可拥有100%股权,已登记注册的新银行开放外资拥有100%股权等。
  4、设立投资区-AIA(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
  为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目标以及吸引大量投资进入东盟地区,1995年12月,第五届东盟首脑会议倡议成立"东盟投资区",1998年10月第三十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签署了"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Framework Agreement on 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该协议适用范围为直接投资,至于投资的限制及股权规定,仍受各国国内投资相关法令约束。
  为促进东盟区域内投资透明化和自由化,协议规定自2010年起对区域内所有会员国的投资者适用国民待遇,并对会员国投资者升放所有产业,2020年起则适用于所有的投资者,并推动资本、熟练工、专家及技术的自由移动。会员国为保护国家安全及公共道德、人类、动物、植物生命或健康以及保障个人隐私权等可提出全面例外清单外,另亦可提出暂时例外清单、敏感清单等措施。
  AIA理事会由东盟各国经济部长及东盟秘书长所组成,其任务为检视东盟各国所提出之行动计划等,理事会下设有投资合作委员会(Co-ordinate Committee on Investment, CCI)由会员国投资相关部门之资深官员所组成。该委员会将经由经济高级官员会议(Senior Economic Offcia1 Meeting,SE0M)向AIA理事会提出报告。
  1999年9月召开之第二届东盟投资区理事会,会员承诺除暂时例外清单、敏感清单、全面例外清单外,对会员国的投资者将开放更多产业并给予国民待遇,首先升放的是暂时例外清单中的制造业,将于2003年1月1日全部升放给东盟会员国的投资者。
  5、东盟工业合作计划(AICO)
  为在完成自由贸易区之前,加速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吸引投资、促进零部件与制成品的分工互补以及提升整体国际竞争力,1996年4月在新加坡召升东盟国家经济部长会议,签署了"东盟工业合作计划,,(ASEAN Industrial Cooperation Scheme简称AIC0,于199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东盟工业合作计划主要宗旨是:①加强东盟在区域及全球市场上制造的竞争力;②增进效率与生产力,提高区内工业生产力;③提升市场占有率,增进东盟在制造工业中的竞争地位。合作主体必须为:至少由二个不同东盟国家之公司共同申请该计划。参与资格:①必须是在任一东盟会员国注册、营运的法人;②公司股权至少30%为当地股权。(注:在1998年河内宣言中,东盟各国同意将本项规定豁免实施三年)。③愿意从事资源共享、工业互补或工业合作活动。优惠措施包括:①经过核准的产品可享有0至5%的优惠关税。②参与AICO计划的国家所制造出的产品视为国内产品,可纳入其国内自制率内;自其它当事国进口同一申请计划的半成品或原料,视同进口国制造的产品,可列入进口国自制率计算。③可享受其它非关税优惠措施,如迸口数量限制等。
  6、此外,东盟会员国间还签有"相互认证架构协议,,(建立各种产品领域的相互认证机制);"运输便捷化协议"(为促进简化区域内物品的通关手续,包括免除海关检查)等。
  (三)东盟探讨加强与有关国家或区域的经济合作关系。
  1、东盟自由贸易区-澳、新紧密经济关系协议(AFTA-CER)、(AFTA-the Ministers from the countries of the Australia-New Zealand 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 Agreement, CER)。
  AFTA-CER的对话首次开启了关税、信息、标准检验,如IS014000以及贸易、投资数据库等方面的新合作。
  1999年10月1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届东盟国家同澳、新两国年度经济部长协商会议决定,在2010年前AFTA将与CER成立自由贸易区,并成立由菲律宾前总理比拉塔为主席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研究工作,并于2000年10月向在泰国举行的东盟贸易部长会议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东盟十加三"联合宣言
  1999年1月,第三届东盟非正式领导人会议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时,东盟十个成员国加上应邀与会的中国、日本及南韩三个国家元首,在会后发表共同联合公报,称为"东盟十加三"联合宣言。宣言中明确表示十三国同意在六个经济领域进行合作,其重点包括强化信息科技和电子商务,以加速贸易、投资、科技转移与技术合作。
  东盟还设想与中国、日本及南韩等东亚三大经济体研拟建立东亚共同市场乃至区域货币计划,向可能成为全世界最强大的经济集团的方向发展。菲律宾总统艾斯特拉达在该会议开幕致词中曾表示,东盟推动贸易自由化的长期目标就是,成立东亚共同市场、东亚货币及东盟共同体。
  二、从第32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新发展
  今年10月3日至7日,在泰国清运举行了第32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同时举行了东盟澳新经济部长协商会及"十加三"经济部长会议。
  1、关于自由贸易区协议的有效普惠关税计划。
  在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的有效普惠关税(AFTA-CEPT)计划下,成员国承诺在2002年之内把关税减低到0至5%,四个较新成员的目标定于2008年。
  东盟经济部长会议通过了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成员的草拟方案。因实际经济理由而无法达到减低关税目标的亚细安成员国,今后能够申请暂延减税的特权,前提是这些成员,必须承诺2002年实现形成东盟自由贸易区。任何因此而引发的纷争必须在半年内解决。
  在新机制下,如果减低某个产品的关税将为成员国带来"实际问题",成员国可以提出申请暂延落实原定计划。这项方案仅限于有效普患关税协议暂免名单上最后加入的600多个产品。新规程是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原则拟定,与总协定不同的是,申请延期减税的成员国可以通过非关税的赔偿方式,以最惠国的方式补偿其他成员国。会议同意,该议定书于今年11月在新加坡召升的东盟首脑会议前的东盟经济部长会议正式签署。
  现在,东盟原创始国承诺减让的38,400个税目中的85%,其关税水平已经降到了0-5%,明年这一比例将达到90%。随着东盟区域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东盟十国共同有效普惠关税的平均税率已经降到4.43%,2001年将降至3.96%。
  2、会议通过了电子东盟框架协议草案,并允在今年11月的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期间签署该协议。该协议包括东盟资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子商务、货物与服务及投资方面资讯科技自由化、人员培训、电子社会、电子政府等内容。会议还提出一些关于商业服务、建筑业、通讯业及旅游业发展的建议,以回应1999年至2001年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
  3、在投资方面,会议称赞东盟投资区理事会组织的赴日本、美国及欧盟招商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大大促进了该东盟区域的经济复苏与发展。
  4、关于推进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方面的成果。
  由菲律宾前总理比拉塔领导的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研究工作委员会向东盟及澳新两区贸易部长协商会进行了报告。报告建议,"东盟自由贸易区与澳新建立自由贸易区不仅是可行的,更是明智的作法"。两区经济部长协商会发表的联合声明表示,两区经济部长认识到了促进东盟与澳新联系的好处,并同意朝"密切经济伙伴关系"的方向努力。明年起,两区国家的高级官员将根据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更详细检讨"密切经济伙伴关系"的潜能与范围。讨论的重点包括:为较新的东盟成员提供技术与基础设施援助、扩展资讯科技领域的合作等。
  能否深化两区的合作关系,建立自由贸易区,仍是一个未知数。澳新与东盟国家所存有政治与贸易歧见便是主要的障碍。新加坡贸工部长杨荣文准将表示,虽然受到政治因素的阻挠,但成立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将会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其经济逻辑性是不容置疑的。自由贸易协议具有传统经济的内含,但为合作协议注入新的经济要素将更符合现实的需要,例如可借鉴澳新两国的先进资讯科技,扩大"电子东盟"的范围。近年来,澳大利亚与马来西亚和印尼的关系因安瓦尔和东帝汶等事件受到影响,进而成为推行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的障碍。马来西亚贸工部长拉菲达表示,达成两区自由贸易协议是一个非常复杂、耗时的过程,就连东盟自由贸易区本身目前也还在成形的过程中。目前的政治气候不适合马来西亚与澳新成立自由贸易区,但在现有的合作基础上,建立'密切经济伙伴关系'是可行的"。印尼贸工部长潘贯丹表示,印尼还没作好设立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的准备。尽管如此,澳洲贸易部长韦尔表示:"在促进东盟与澳新贸易联系的过程中,我们取得了史无前例的进展。
  目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与东盟的"紧密经济关系"(CER),还包括了农业、市场开放、交通、海关等方面的合作。
  5、"十加三"体制进一步加强
  本次"十加三"经济部长会议,确定了"十加三"合作中优先发展的三大领域,即,加强贸易、投资和技术转让;鼓励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方面的技术合作;加强中小企业和配套工业。会上,中国代表团提出的将"十加三"经济部长会议以及高官会议机制化的建议受到了其他与会各国普遍赞同。

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中国的那个省?什么叫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建成后会给当地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东协窗口】广西省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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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盟自由贸易区】百度百科解释
  (ASEAN Free Trade Area,简称AFTA)于1992年提出,现包括原东盟6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和4个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共10个国家,陆地总面积为450万平方公里,人口5.3亿。经过10年的构建,原东盟6国于2002年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区,其他新成员国也将加快关税的削减速度。
  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进程与现状
  (一)发展进程简迹
  1、1967年8月8日东盟成立。英文缩写为"ASEAN"。东盟成立的宗旨虽是"提倡以平等及合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东南亚地区的经济成长。社会进步与文化发展",但其根本用意却是希望遏制共产势力在东南亚的扩展,政治用意甚于经济涵义。其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逐步转为以政治、经济合作为主的区域集团。现东盟己拥有十个成员国,即:印尼、新加坡、秦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缅甸、越南、老挝和柬埔寨。
  东盟十国总面积约45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3亿,GDP总值约7,370亿美元(1998年统计数字),1999年GDP平均增长率为3.3% 。据预测,2000年可实现4.8-4.9%的增长率。到2010年,东盟GDP总值可望达到9,550亿美元。东盟1999年对外贸易总额约6,206亿美元,中国同东盟贸易额217.48亿美元。1999年流入东盟地区的外资达到169亿美元,其中来自美国的投资高达94亿美元之多。
  2、 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了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等东盟六国参加的东盟贸易部长会议,会议签署了设立"东盟自由贸易区"(英文为: ASEAN Free Trade Area,简称AFTA)的协议。设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东盟地区作为单一生产单位的竞争优势;通过减少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期待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生产率和竞争力;加强东盟区域一体化和促进盟区内贸易与投资。本次会议随即签署了代表发展东盟自由贸易区重要标志的纲领性文件,即:"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普惠关税方案协议",英文为: Agreement on the 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Scheme for AFTA,简称CEPT。会议确定在未来15年内,即在2008年前实现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1995年召开的东盟首脑会议决定加速AFTA成立的时间表,即将原定的15年时间计划缩短为10年,即在2003年前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
  3、 AFTA自1992年提出成立至今己八年有余,但由于各国意见分歧导致成立之初发展相当缓慢。在新加坡及马来西亚的积极主导下,现己逐步向较具组织化的运作模式发展,而且会员国之间经济合作范围也有日趋多元化的趋势。
  1999年9月29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十三届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决定将文、印、马、菲、新、泰等六个原始会员国贸易自由化完成的时间表提前至2015年,其余越、老、柬、缅等四个新加入的会员国于2018年达成贸易自由化的目标。进而1999年的东盟第三届非正式首脑会议又宣布,六原创始国将完成贸易自由化时间再提前五年,即为2010年之前完成;越、老、柬、缅等四国也将提前三年于2015年达成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同时也预定于2002年将东盟区域建成为自由贸易区。
  (二)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措施
  1、关税措施,实施"共同有效普惠关税",英文简称CEPT。该关税措施是一项东盟会员国间的合作协议,约定各会员国选定共同产品类别,具体排定减税的程序及时间表,并自1993年1月1日起计划在15年内,逐步将关税全面降低至0-5%,以达成设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即东盟会员国将在区域内彼此间实施CEPT但对非东盟会员国家关税则仍由各国自行决定。
  但是,有部分产品不适用CEPT制度,如,部分农产品,农产品原料,活动物、动物产品、部分植物产品、调制食用油;动植物蜡、食品、饮料、酒类及醋、烟等。此外,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公众道德规范、人类、动植物生命有关物品以及有艺术、历史、考古价值的物品也属例外范围。
  CEPT减税计划分两种方式实施(自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快速减税,即产品税率在20%以上者,应在10年内降呈0-5%,于2003年1月1日前完成;产品税车在20%及其以下者,应在七年内降至0- 5%。2000年1月1日前完成。快速减税包含15项产品,即植物油、药品、肥料、皮革、纸浆、珠宝、水泥、化学药品、纺织品、铜电线、电子产品、木藤制家具品、陶瓷及玻璃制品等产品。
  (2)正常减税,产品税率超过20%的,分为两个阶段实施,首先在前5-8年(2001年1月1日前)降至20%。再依照经同意的进度在7年内降至0一5%(2008年1月1日前)。产品税率在20%及其以下者,在10年内降至0一5%(2003年1月1日前)。
  CEPT减税计划必须经由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AFTA Council)核准,符合东盟产品才能适用CEPT关税;所谓东盟产品,即其自制率至少为40%。此40%的自制率可源自单一国或两个以上的东盟会员国并可累计。据东盟秘书处提供的资料显示,东盟原始六会员国提出的42,622项2000年关税调降产品项目,有38,456项已调降至5%以下,占全部清单90.2%。
  在1999年9月召升的第13届东盟自由贸区理事会议决定,对贸易自由化重中之重的共同有效普惠关税的实施,六原创始国于2002年内对CEPT清单内产品关税全部调降至5%以下,越南于2003年;缅甸及老挝则在2005年。另外,同年11月举行的第二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再度宣布,六原创始国于2010年免除所有产品关税,实现完全自由化,而越、老、缅、柬亦于2015年达成自由化目标。
  2、原产地规定(Rules of Origin)
  东盟为使区内成员国较非成员国享有较多贸易优惠或较低关税,在1977年东盟各国签订的"东盟普惠贸易安排协定"的基础上,1992年12月11日AFTA理事会在雅加达研订"CEPT原产地条规"(Rules of Origin for CEPT)。在CEPT协议下,会员国自另一会员国直接进口东盟国家产制成份比率不低于40%的产品,经出口国家主管机关(AFTA Units)核发产地证明者,可享有优惠关税。一些东盟域外国家认为,AFTA即便是符合WT0要求,但其原产地规定仍可能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因为该原产地规则是限定东盟自由区内国家,那么就等于对圈外国家是变相贸易壁垒。在原产地规定之限制下,东盟各国保障了区域内国家利益,可吸引许多厂商前来生产。对于圈外国而言,原产地规定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3、推进服务业自由化进程
  1992年东盟各国决定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时,对服务业贸易自由化并无具体决议,仅就东盟将"继续改进与发展区域邮政及电讯系统",以及将"继续其促进旅游及观光"等事宜达成共识。直到在1995年12月在泰国召开的第五届东盟首脑会议,服务业自由化才有具体进展。在该会议期间,会员国完成了"东盟服务业框架协议"(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Services)的签署,希望在WT0服务业贸易,总协议(简称GATS)范外,另寻求加强彼此间服务业的合作、消除服务业贸易限制,以及扩大服务业自由化的深度和广度。1998年12月在河内举行之第六届东协高峰会议中,会员国在特定承诺表上进行较多谈判,并达成了在非WT0会员国成员也享有与WT0成员在GATS规范下相同的待遇,会员国应将特定承诺表的优惠待遇扩及所有其它会员国等项决议。至此,东盟对未来区内服务业贸易发展已有了进一步之共识。
  东盟服务业架构协议主要内容仍以WT0服务业贸易,总协议(GATS)规范为主。由于发展中国家一般认为,服务贸易利益主要在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应积极协助发展中国家。因此GATS在条文中对"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及"回合谈判中发展中国家的义务减轻"有了具体规定。该规范使得发展中国家依法可拒绝将较大范围的服务部门纳入市场开放承诺,因此相当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承诺表所涵盖的范围极为有限,其开放速度也因而较为缓慢,所以东盟各国间服务业开放速度显得较商品关税减让速度缓慢的多。
  目前东盟中除越南、老挝及柬埔寨等三国非WTO会员国外,其余七国已成为WTO会员国。现在,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及文莱等五国服务业占各自国家GDP比重已逐年增加,且都在50%以上,显示这些国家对服务业已日趋开放和重视。
  根据调查,东盟目前存在的服务业贸易障碍,以限制外资股权比例为最多,且普遍存在于金融、保险及电信等行业。此外,行政程序繁杂(如申办工作准证、临时居住证等流程繁杂及申请延期困难等)、内陆运输不便、通讯设备不足,以及信息取得不易等,也成为服务业贸易发展的瓶颈。
  东协各国在经历了亚洲金融风暴之后,除着手进行金融服务业重整外,并已加速放宽外资股权比例,积极研究修改有关投资法令,以吸引外资进入,恢复经济成长。例如,马来西亚提高了外国人保险业及批发零售业的持股比例;泰国开放外国人经营批发零售业;印尼允许外商与印尼业者合作设立拍卖公司,经审核合格的批发零售业可拥有100%股权,已登记注册的新银行开放外资拥有100%股权等。
  4、设立投资区-AIA(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
  为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目标以及吸引大量投资进入东盟地区,1995年12月,第五届东盟首脑会议倡议成立"东盟投资区",1998年10月第三十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签署了"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Framework Agreement on 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该协议适用范围为直接投资,至于投资的限制及股权规定,仍受各国国内投资相关法令约束。
  为促进东盟区域内投资透明化和自由化,协议规定自2010年起对区域内所有会员国的投资者适用国民待遇,并对会员国投资者升放所有产业,2020年起则适用于所有的投资者,并推动资本、熟练工、专家及技术的自由移动。会员国为保护国家安全及公共道德、人类、动物、植物生命或健康以及保障个人隐私权等可提出全面例外清单外,另亦可提出暂时例外清单、敏感清单等措施。
  AIA理事会由东盟各国经济部长及东盟秘书长所组成,其任务为检视东盟各国所提出之行动计划等,理事会下设有投资合作委员会(Co-ordinate Committee on Investment, CCI)由会员国投资相关部门之资深官员所组成。该委员会将经由经济高级官员会议(Senior Economic Offcia1 Meeting,SE0M)向AIA理事会提出报告。
  1999年9月召开之第二届东盟投资区理事会,会员承诺除暂时例外清单、敏感清单、全面例外清单外,对会员国的投资者将开放更多产业并给予国民待遇,首先升放的是暂时例外清单中的制造业,将于2003年1月1日全部升放给东盟会员国的投资者。
  5、东盟工业合作计划(AICO)
  为在完成自由贸易区之前,加速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吸引投资、促进零部件与制成品的分工互补以及提升整体国际竞争力,1996年4月在新加坡召升东盟国家经济部长会议,签署了"东盟工业合作计划,,(ASEAN Industrial Cooperation Scheme简称AIC0,于199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东盟工业合作计划主要宗旨是:①加强东盟在区域及全球市场上制造的竞争力;②增进效率与生产力,提高区内工业生产力;③提升市场占有率,增进东盟在制造工业中的竞争地位。合作主体必须为:至少由二个不同东盟国家之公司共同申请该计划。参与资格:①必须是在任一东盟会员国注册、营运的法人;②公司股权至少30%为当地股权。(注:在1998年河内宣言中,东盟各国同意将本项规定豁免实施三年)。③愿意从事资源共享、工业互补或工业合作活动。优惠措施包括:①经过核准的产品可享有0至5%的优惠关税。②参与AICO计划的国家所制造出的产品视为国内产品,可纳入其国内自制率内;自其它当事国进口同一申请计划的半成品或原料,视同进口国制造的产品,可列入进口国自制率计算。③可享受其它非关税优惠措施,如迸口数量限制等。
  6、此外,东盟会员国间还签有"相互认证架构协议,,(建立各种产品领域的相互认证机制);"运输便捷化协议"(为促进简化区域内物品的通关手续,包括免除海关检查)等。
  (三)东盟探讨加强与有关国家或区域的经济合作关系。
  1、东盟自由贸易区-澳、新紧密经济关系协议(AFTA-CER)、(AFTA-the Ministers from the countries of the Australia-New Zealand 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 Agreement, CER)。
  AFTA-CER的对话首次开启了关税、信息、标准检验,如IS014000以及贸易、投资数据库等方面的新合作。
  1999年10月1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届东盟国家同澳、新两国年度经济部长协商会议决定,在2010年前AFTA将与CER成立自由贸易区,并成立由菲律宾前总理比拉塔为主席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研究工作,并于2000年10月向在泰国举行的东盟贸易部长会议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东盟十加三"联合宣言
  1999年1月,第三届东盟非正式领导人会议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时,东盟十个成员国加上应邀与会的中国、日本及南韩三个国家元首,在会后发表共同联合公报,称为"东盟十加三"联合宣言。宣言中明确表示十三国同意在六个经济领域进行合作,其重点包括强化信息科技和电子商务,以加速贸易、投资、科技转移与技术合作。
  东盟还设想与中国、日本及南韩等东亚三大经济体研拟建立东亚共同市场乃至区域货币计划,向可能成为全世界最强大的经济集团的方向发展。菲律宾总统艾斯特拉达在该会议开幕致词中曾表示,东盟推动贸易自由化的长期目标就是,成立东亚共同市场、东亚货币及东盟共同体。
  二、从第32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新发展
  今年10月3日至7日,在泰国清运举行了第32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同时举行了东盟澳新经济部长协商会及"十加三"经济部长会议。
  1、关于自由贸易区协议的有效普惠关税计划。
  在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的有效普惠关税(AFTA-CEPT)计划下,成员国承诺在2002年之内把关税减低到0至5%,四个较新成员的目标定于2008年。
  东盟经济部长会议通过了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成员的草拟方案。因实际经济理由而无法达到减低关税目标的亚细安成员国,今后能够申请暂延减税的特权,前提是这些成员,必须承诺2002年实现形成东盟自由贸易区。任何因此而引发的纷争必须在半年内解决。
  在新机制下,如果减低某个产品的关税将为成员国带来"实际问题",成员国可以提出申请暂延落实原定计划。这项方案仅限于有效普患关税协议暂免名单上最后加入的600多个产品。新规程是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原则拟定,与总协定不同的是,申请延期减税的成员国可以通过非关税的赔偿方式,以最惠国的方式补偿其他成员国。会议同意,该议定书于今年11月在新加坡召升的东盟首脑会议前的东盟经济部长会议正式签署。
  现在,东盟原创始国承诺减让的38,400个税目中的85%,其关税水平已经降到了0-5%,明年这一比例将达到90%。随着东盟区域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东盟十国共同有效普惠关税的平均税率已经降到4.43%,2001年将降至3.96%。
  2、会议通过了电子东盟框架协议草案,并允在今年11月的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期间签署该协议。该协议包括东盟资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子商务、货物与服务及投资方面资讯科技自由化、人员培训、电子社会、电子政府等内容。会议还提出一些关于商业服务、建筑业、通讯业及旅游业发展的建议,以回应1999年至2001年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
  3、在投资方面,会议称赞东盟投资区理事会组织的赴日本、美国及欧盟招商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大大促进了该东盟区域的经济复苏与发展。
  4、关于推进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方面的成果。
  由菲律宾前总理比拉塔领导的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研究工作委员会向东盟及澳新两区贸易部长协商会进行了报告。报告建议,"东盟自由贸易区与澳新建立自由贸易区不仅是可行的,更是明智的作法"。两区经济部长协商会发表的联合声明表示,两区经济部长认识到了促进东盟与澳新联系的好处,并同意朝"密切经济伙伴关系"的方向努力。明年起,两区国家的高级官员将根据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更详细检讨"密切经济伙伴关系"的潜能与范围。讨论的重点包括:为较新的东盟成员提供技术与基础设施援助、扩展资讯科技领域的合作等。
  能否深化两区的合作关系,建立自由贸易区,仍是一个未知数。澳新与东盟国家所存有政治与贸易歧见便是主要的障碍。新加坡贸工部长杨荣文准将表示,虽然受到政治因素的阻挠,但成立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将会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其经济逻辑性是不容置疑的。自由贸易协议具有传统经济的内含,但为合作协议注入新的经济要素将更符合现实的需要,例如可借鉴澳新两国的先进资讯科技,扩大"电子东盟"的范围。近年来,澳大利亚与马来西亚和印尼的关系因安瓦尔和东帝汶等事件受到影响,进而成为推行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的障碍。马来西亚贸工部长拉菲达表示,达成两区自由贸易协议是一个非常复杂、耗时的过程,就连东盟自由贸易区本身目前也还在成形的过程中。目前的政治气候不适合马来西亚与澳新成立自由贸易区,但在现有的合作基础上,建立'密切经济伙伴关系'是可行的"。印尼贸工部长潘贯丹表示,印尼还没作好设立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的准备。尽管如此,澳洲贸易部长韦尔表示:"在促进东盟与澳新贸易联系的过程中,我们取得了史无前例的进展。
  目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与东盟的"紧密经济关系"(CER),还包括了农业、市场开放、交通、海关等方面的合作。
  5、"十加三"体制进一步加强
  本次"十加三"经济部长会议,确定了"十加三"合作中优先发展的三大领域,即,加强贸易、投资和技术转让;鼓励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方面的技术合作;加强中小企业和配套工业。会上,中国代表团提出的将"十加三"经济部长会议以及高官会议机制化的建议受到了其他与会各国普遍赞同。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中国的那个省?什么叫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建成后会给当地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4. 印尼的基本国情

印尼是东盟最大的经济体。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均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80年代中期制造业迅速崛起。90年代服务业发展迅速,2001年占GDP比重近40%,吸纳近三分之一就业人口。经济在建国初期发展缓慢,1950年至1965年GDP年均增长仅2%。60年代后期调整经济结构,经济开始提速,1970年至1996年间GDP年均增长6%,跻身中等收入国家。1997年受亚洲金融危机重创,经济严重衰退,货币大幅贬值。1999年底开始缓慢复苏,GDP年均增长3%-4%。2003年底按计划结束国际货币组织(IMF)的经济监管。 

  苏希洛政府重视吸引外来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就业机会、消除贫困、加强法制建设和反腐工作。2008年印尼国内生产总值4503亿美元,同比增长6.1%,进出口总额2655亿美元,人均收入2271.2美元,通货膨胀率11.06%,外汇储备516亿美元,外债1290.7亿美元。失业人数939万人,失业率8.39%(2008年8月)。 
【资 源】 富含石油、天然气以及煤、锡、铝矾土、镍、铜、金、银等矿产。截至2003年,石油探明储量47.2亿桶,潜在储量50.24亿桶。2006年日产石油量为92.3万桶;天然气探明储量94.75万亿立方尺,潜在储量75.56万亿立方尺。煤探明储量70亿吨。2007年油气资源出口额221亿美元。 

  【工 业】 工业发展方向是强化外向型制造业。近几年制造业增长速度均超过经济增长速度,2006年占GDP比重为27.8%,就业人口1106.6万。主要部门有采矿、纺织、轻工等。锡、煤、镍、金、银等矿产产量居世界前列,2005年产锡6.94万吨,煤1.2亿吨,镍370.7万吨,金103.3吨,银262.6吨;2006年纺织品出口额95.97亿美元;2006年国内汽车销售量31万辆,同比下降40.2%。

5. 中国属于东盟成员国之一吗?

中、日、韩三国都不属于东盟。东盟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简称。东盟目前有十个入盟国。东盟的前身是马来亚(现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
1967年8月7-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 1976年8月28-29日,马、泰、菲三国在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亚联盟。
东盟由以下十国组成:文莱(1984年)、柬埔寨(1999年)、印度尼西亚、老挝(1997年)、马来西亚、缅甸(1997年)、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995年)。

扩展资料:
《东盟宪章》确定的目标包括:
(一)维护和促进地区和平、安全和稳定,并进一步强化以和平为导向的价值观;
(二)通过加强政治、安全、经济和社会文化合作,提升地区活力;
(三)维护东南亚的无核武器区地位,杜绝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四)确保东盟人民和成员国与世界和平相处,生活于公正、民主与和谐的环境中;
(五)建立一个稳定、繁荣、极具竞争力和一体化的共同市场和制造基地,实现货物、服务、投资、人员资金自由流动;
(六)通过相互帮助与合作减轻贫困,缩小东盟内部发展鸿沟;
(七)在充分考虑东盟成员国权利与义务的同时,加强民主,促进良政与法律,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
(八)根据全面安全的原则,对各种形式的威胁、跨国犯罪和跨境挑战作出有效反应;
(九)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本地区环境、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确保人民高质量的生活;
(十)通过加强教育、终生学习以及科学技术领域的合作,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人民素质,强化东盟共同体意识;
(十一)为东盟人民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社会福利和公正待遇,提高其福利和生活水平;
(十二)加强合作,为东盟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没有毒品的环境;
(十三)建设一个以人为本的东盟,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东盟一体化和共同体建设进程,并从中受益;
(十四)增强对本地区丰富文化和遗产的认识,促进东盟意识;
(十五)在一个开放、透明和包容的地区架构内,发展与域外伙伴的关系与合作,维护东盟的主导力量、中心地位和积极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东盟成员国

中国属于东盟成员国之一吗?

6.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支撑因素跟阻碍因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济影响和应对策略


  [摘要]目前国内关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绝大多数研究都是关于战略背景、战略意义的研究,而对经济影响的评估显得不足。虽然现在已经建成的自由贸易区或多或少都有政治战略方面的考虑,但自由贸易区首先和主要是经贸关系安排,它虽是实现政治战略意图的一个轮子和工具,但它本身并不是一项政治安排,它的战略、政治和外交意义是经常意义的衍生物而不是替代物,因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主要任务应该是促进双方的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如果它不能对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产生切实的促进作用,那么它的政治战略作用就根本无从谈起。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挥经济功能。本文分析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双方未来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影响,探讨了中国在自由贸易区主要问题上应该采取的立场,提出了应对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影响、改进谈判组织工作和完善自贸区决策机制的若干建议。


  中国决定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是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中国东盟双方都对自由贸易区寄予厚望。希望它的建成能有利于双方实现优势互补、联合自强,开拓新的经济发展空间,共同抵御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增强亚洲国家在国际经贸事务中的地位。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济影响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不仅会大大降低双方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而且会减少双方的投资障碍和拓展合作空间。而所有这些将对双方及双方的主要贸易伙伴产生哪些具体影响呢?

  1.关税的降低将使中国和东盟之间的贸易量显著增长,纺织服装、机电产品获益最大,产业内贸易将大大提高

  根据CTAP模型测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使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增加106亿美元,与自由贸易区建立前相比,出口增长55.1%。其中对菲律宾、泰国的出口增加最为显著,分别增加31亿美元。从产品结构看,中国对东盟出口增加最多的将是纺织品和服装、机械电子产品和其他制成品,其中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在菲律宾和泰国将有显著增长,机械电子产品主要是扩大了在菲律宾和泰国的市场占有率,而其他制成品在菲律宾市场增长最多,达12亿美元。
  东盟对中国出口将增加130亿美元,增长48%。其中主要获益国家是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东盟对中国出口增加最多的产品类别是纺织品和服装、机械电子产品和其他制成品。其中,印度尼西亚的其他制成品对中国出口增加13亿美元,新加坡的机械电子产品对中国出口增加13亿美元,泰国的纺织品和服装对中国出口增加17亿美元。
  从上述结构分析中可以看出,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大大推动双方产业内贸易的发展,特别是双方在纺织和服装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制成品方面的产业内贸易将大幅增加。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本地区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总体吸引力,但相互投资特别是中国对东盟的投资在短期内不会大幅增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之所以能够增强本地区对外资的吸引力,是因为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区内区外的关税差别和原产地规则。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后,区外企业不在本区域投资就无法享受到该区域的关税优惠。而原产地规则发挥着压力机制的功能,外部企业只有符合该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才可以享受关税优惠,没有相当数量的直接投资就无法达到原产地规则的要求,从而也无法获得优惠关税待遇。
  二是贸易转移效应导致的投资对贸易的替代。所谓贸易转移效应是指A国需要的某种产品B国、C国都能生产,但B国生产的产品不如C国质优价廉,因此,A国从C国进口该种产品,但是,A国、B国建立自由贸易区之后,由于B国该种产品进入A国享受关税优惠,价格反而比C国产品便宜,于是B国的产品反而排挤了C国产品,这对C国来说就是贸易转移效应。C国企业为了摆脱这种不利地位,可能就会到A国或B国进行投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也将对区外的欧美日及其他国家产生一定的贸易转移效应,从而可能迫使他们增加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投资。
  三是开放领域的扩大和投资环境的改善。建立自由贸易区是扩大开放、增加透明度和投资环境改善的信号,因而将促进投资。不仅如此,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日新自由贸易协定和欧盟墨西哥自由贸易协定)本身就包括投资保护条款、投资自由化措施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这更是对投资者的硬承诺,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改善在区域内投资的盈利前景,因此能促进投资。另外,从长期看,因建立自由贸易区而形成的区域市场一体化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这也有利于吸引投资。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促进投资的机制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区内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减少或消失→在区域内经营成本下降(区域外企业经营成本相对上升)→区域内企业盈利机会增加→对本区域的投资增加。当然,这要具体分析不同行业对区域内生产要素的依赖程度。这里以取消自由贸易区内的高关税壁垒为例来说明对吸引外资的影响。目前,东盟对从中国进口的浮法玻璃、摩托车、酒和某些谷类、家禽和肉产品、糖等征收高额关税,有的产品关税超过100%,同时,中国对进口的蔬菜和水果、肉类产品、家禽和海产品、大米、糖、纺织品、服装和化工产品和饮料产品也征收20%以上的关税。如果在自由贸易区内取消这些产品的关税,将有利于中国在浮法玻璃、摩托车和某些农产品领域吸引外资,有利于东盟在纺织品、服装和化工产品行业吸引外资,有利于在某些农副产品、糖领域增加相互投资。
  当然,影响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因素很多,而像跨国并购、汇率变化和投资来源国投资气候等因素又是经常变化的,因此,建立自由贸易区后并不意味着直接投资流入就一定会增加,也不意味着不发生剧烈波动。但是,建立自由贸易区是吸引外资的正面因素则是确定无疑的。
  但是,自由贸易区对中国东盟相互间投资的促进作用在近期不会很大,特别是中国对东盟的投资不会大规模增加。因为,第一,自由贸易区的贸易创造效应将产生贸易对投资的替代作用。例如,原来一些东盟企业之所以到中国来投资,是因为存在关税、非关税壁垒,现在随着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降低了,就无需再将工厂搬到中国,只需增加对中国的出口即可。第二,本自由贸易区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是资本输入国,发展阶段还没有达到不断扩大对外投资的地步。第三,本地区的多数国家存在严重的投资壁垒,而投资环境在短期内明显改善的可能性不大。第四,中国对东盟投资的起点很低,中国企业在适宜投资的较发达东盟国家缺乏应有的竞争力,而发展程度较低的东盟成员的投资障碍又较大。因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近期对双方相互投资的促进作用不会很大。

  3.关税的降低和直接投资的增加将促进双方的经济增长

  建立自由贸易区将使中国和东盟的实际GDP增加76亿美元,其中中国增加22亿美元,增加率为0.27%,东盟增加54亿美元。在东盟方面增加率最高的是越南,达2.15%,从绝对值上看,增加最多的是印度尼西亚、达22.68亿美元(见表5)。
  另外,直接投资的增加也将提高双方的全要素生产率,从而也会促进经济增长。根据Rybezynski的理论(该理论将增加的外商投资划分为主要在初级产业和制造业或者在轻工业与重化工业之间分配),直接投资的增加将扩大产出水平,提高生产力,推动经济向更大规模、更高水平发展。表6显示出在不同外资分配划分方式下,直接投资与全要素生产力提高的关系。
  从表中可以看出,如果增加30亿美元的FDI,制造业领域和重化工业的全要素生产力将提高0.853%和0.983%。该数据是在极其严格的假设条件下取得的,但是,充分显示出FDI能够提高劳动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率,从而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虽然增长不多,但重要的是,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所有成员国的经济增长都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所有成员国的实际GDP都将有所增长。

  4.降低非关税壁垒将有利于出口的扩大和经济福利的增加

  非关税壁垒很难量化。UNCTAD(1994)研究报告指出,仅与通关相联系的各种程序所付出的成本相当于贸易总值的7%-10%,如果在这些领域协调一致,那么这些成本将减少25%,也就是说将增加相当于贸易总值1.75%-2.50%的收益。以2001年的数据计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后,通关程序的协调简化将使中国至少增加7.2亿美元的经济收益。
  标准和认证的差别也阻碍了中国与东盟的贸易。美国商务部和欧盟委员会1998年的研究指出,全球贸易值25%的产品出口涉及技术条例,而其中15%-25%的技术条例成为出口的技术壁垒,这些技术壁垒源于不同的标准和认证。与标准和认证相关的技术条例造成的出口损失占总出口值的3.75%-6.25%。因此,如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能够使标准和认证统一,以2001年数据计算,则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将因此增加6.86亿美元。总的看来,从降低非关税壁垒中,中国至少可获得14亿美元的额外收益(见表7)。
  此外,贸易便利化能够增加两地的福利。双方通过建立区域内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协调海关、银行、运输部门的管理和经营,将大大提高双边贸易的效率。如果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电子商贸系统,将会使双方获得巨大的收益。通过双边相互承认协定,把标准、认证、技术条理统一起来,则可以大大减少检验、授信和认证的成本,同时检验和认证市场本身也会因双方的协调统一而扩大。至于知识产权保护,则可以通过双方的技术合作,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5.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在近期对服务贸易的总体促进作用不会很大,但对某些领域将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将服务分为商务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文化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和其他服务等12个类别。而服务贸易又分为四种形式:跨界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服务贸易的开放就是指这12个服务类别的4种贸易方式的开放。
  由于许多服务活动天然的信息不对称和服务消费与生产的同步性,要对服务贸易开放的影响进行评估非常困难。从理论上说,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将促进货物贸易。世界银行最近对自由贸易区的研究表明,服务贸易自由化有特别重要的积极作用,因为,第一,与货物贸易不同,服务贸易的障碍主要是数量限制,服务贸易自由化不会造成贸易转移效应;第二,服务业的投入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基础性投入。另外,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还有利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由于自由贸易区,不仅不会产生排挤效应,反而有可能给区外有竞争力的服务提供者带来市场扩大的好处,因而有利于吸引区外服务业FDI。
  服务贸易的开放问题也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且开放程度会在WTO承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目前中国东盟之间的服务贸易水平之所以低到在统计上可以忽略不记的地步,除了双方都是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缺乏国际竞争力之外,还在于双方在服务贸易方面设置了许多障碍。东盟的贸易障碍中服务贸易障碍占的比重最大(参见分报告《东盟的贸易障碍》)。几乎所有的东盟国家都在电信、广播电视、金融保险、建筑、会计、法律、分销等领域设置了坚固的贸易屏障。其中,限制外资股权比例最多,且普遍存在于金融、保险及电信等行业。此外,行政程序繁杂(如申办工作证、临时居留证等程序繁杂及申请延期困难等)、内陆运输不便、通讯设备不足,以及信息取得不易等,也造成服务贸易发展的阻力。无庸讳言,中国也存在许多服务贸易障碍。如银行经营本币业务许可证制度、保险公司的规模、电信方面股权限制等。
  因此,从总体上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减少双方现在存在的服务贸易障碍,提升双方的服务贸易水平,并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但是,在近期对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不会太大。因为,第一,自由贸易区给中国东盟服务业带来的优惠抵消不了在国际竞争力方面的劣势。也就是说,即使中国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给东盟服务企业更多的优惠,仍然竞争不过欧美日的企业,从而也就难以对双方的服务贸易起促进作用。这就是说,由于中国和东盟主要国家服务业发展水平不高,互补性不强,即便双方在市场准入方面都给对方以更大的自由和便利,也难以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这在金融、电信、分销、教育、健康服务等方面尤其如此。特别是在这些领域的商业存在方面,中国在东盟以及东盟在中国都不具备比较优势。这是由双方服务业在现阶段的发展水平决定的。第二,根据GATS规范,发展中国家可依法拒绝将许多服务部门纳入市场开放的承诺之中,中国东盟服务业的开放肯定将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主要东盟国家的服务贸易承诺表所涵盖的范围可能有限,其开放速度可能较为缓慢。近期自由化的程度将是有限的。许多限制在短期内难以取消。第三,双方有优势的服务部门,例如,旅游,已经相当开放,进一步开放的促进作用不大。当然,不同服务部门和不同国家情况会有所差异。
  从行业来看,由于我国在金融、通讯和专业服务等方面不具备比较优势,中国和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后,可能会增加进口,而具有较大出口潜力的部门是工程承包和文化服务方面。而在建筑、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等方面,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可能获益较多。例如,新加坡在建筑业、金融、咨询服务业、电信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具备较大的比较优势,而中国具有在设计、建筑理念和经营管理上有待升级的庞大的建筑业市场以及大量的急于“充电”提高的劳动力,这将使新加坡成为中国服务业开放的最大受益者。
  从国际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看,跨境消费和自然人流动方面,中国的优势比较明显,跨境交付则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商业存在则是比较薄弱的环节。

  6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有利于增进国内竞争,推动中国产业结构升级。中国可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加快贸易与关税改革开放步伐,为全面开放市场提供重要经验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后,一些产品的关税保护将取消,国内一些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这将迫使企业改进技术、通过结构重组等手段提高竞争力,并进而推动整个产业结构升级。基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实际运作中允许成员国对敏感部门实施一定程度、一定时间的保护,使其在一体化过程中对经济结构重组不会造成过大的竞争压力。因此比多边贸易体系更具灵活性和可接受性,为成员国调整国内产业结构、深化体制改革赢得一定的时间,并成为面对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必要的历练和缓冲。中国可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加快贸易与关税改革开放步伐,为全面开放市场提供重要经验。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无疑在较小范围内为中国关税体制改革提供了国际环境,可以为全面开放市场提供经验。

  二、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策略思路

  建立中国冻盟自由贸易不仅影响成员国的利益,而且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区域外相关国家或地区如美国、日本、印度及我国台港澳的利益。制定正确的方针,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妥善处理与美日的关系,减少来自美国的干扰

  中国决定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上抢占了先机,区外相关国家或地区纷纷做出反应。这些动作许多是为了应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影响而采取的措施,虽不乏有针对中国的方面,但多数国家难以对中国构成严峻挑战,无损于中国在东盟的地位,只需按相关国际惯例处理即可。
  唯有美国和日本在东盟影响大、根基深,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最大的外部牵制因素。但是,美国与日本在东盟的利益又有差别。美国在东盟的战略利益主要表现在政治和军事上,经济上的利益相对次要。我们不必太担心美国的阻挠。对美国应该采取的策略:一是要善于利用矛盾,扩大我国与美国的共识;二是多宣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美国的正面影响;三是突出经济合作的互惠互利,尽量淡化我国的地缘政治战略意图。
  日本在东盟的利益主要表现在经济方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日本的利益是有冲突的,为此,一是可以考虑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之外再与新加坡、泰国、韩国分别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二是加强与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的合作;三是考虑与日韩或其他重要贸易伙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防止有人利用中日矛盾牵制中国。

  2.注意平等协商,切忌大国主义的想当然

  我国在与东盟进行合作上,目前有两个问题需要高度重视:一是对东盟国家的心理、脉搏和利益把握不够,我们真心展现合作诚意,但东盟却认为我们强加于人。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目的之一,是打消东盟对“中国威胁”的疑虑。二是眼高手低。我们对中国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意义说的很多,但对于如何才能发挥主导作用却很少有人认真研究。在建立自由贸易区问题上,我国要向东盟学习的地方很多,东盟走在我们前面,比我们更有经验。他们在自由贸易区研究、制订自由贸易区规则和进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方面实际上处在很主动的地位。我们很大程度上还有被动应付的色彩,在很多方面还没有资格和能力发挥领导作用。
  总之,中国要实现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战略意图,必须十分讲究策略,在做法上要与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形成对照,要注意对方的感受,不要一厢情愿、自以为是,要竭力避免出力不讨好、好心买反感。同时,要放低急于当头的调门,认真掌握发挥主导作用的本领。

  3.要放眼未来,但更要立足现实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应该达到两个目的:眼前是为国内经济建设营造和平友好的周边环境,为国内经济发展添加更多的燃料;长远是为我国在亚太乃至整个世界政治经济事务中发挥关键作用投子布局,搭建战略平台。但是,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是复杂的,有时牺牲一些现实利益有助于实现长远利益,有时却恰恰因为牺牲现实利益而把长远利益给葬送了。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应该努力争取更大的现实利益。第一,中国能否在未来的世界格局中发挥关键作用,取决于中国的实力特别是经济实力,其安身立命的根本在经济。在自由贸易区的一些关键条款上让步太多,表面上牺牲的只是眼前经济利益,实际上种下的是长久牺牲的种子。经济发展一旦因此受到严重影响,不要说发挥领导作用无从谈起,恐怕自保都来不及。第二,对东盟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做较大让步,并给予一定的援助是应该的,但是,在对东盟成员的让步和援助上,一定要吸取历史教训。这个世界是崇尚实力的世界,单方面的慷慨援助往往并不能达到怀柔人心的目的。“顺之以恩,恩竭则慢”,何况以协定的形式给予的援助,更不会被人珍惜。在国与国的关系上一定要摈弃理想主义,援助要在最需要时提供,尽可能以双边的形式进行,并遵循“有求才应”的原则。
  因此,在与东盟自贸区的谈判中不能盲目地“牺牲现实利益换长远利益”,要尽可能争取更大的现实利益,只有这样我国长远的战略目标才更有可能实现。
  当然,对现实利益的认识要有远见,要动态地看现实利益,不开放、不让步、不合作不等于维护现实利益。

  4.正确看待区内有区与区外建区的问题

  当前有些东盟国家在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之外,还单独与区域外的其他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例如,新加坡已与新西兰、日本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并正在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等讨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问题。东盟对在区域自由贸易区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关系上有不同看法,担心这样做可能为区外国家的产品进入东盟打开后门。还担心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会分散对业已存在或正在谈判的自由贸易区的注意力。这些国家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举措招致区内其他国家的反对,马来西亚就曾对新加坡公开表示不满。但东盟有的国家认为,率先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可以树立一个样板,并提出与中国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建议,认为这样可以带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日建成。如何处理双边贸易协定与区域贸易协定之间的关系,是中国与东盟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区内有区和区外建区都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只要各走各的轨道就不是问题,中国也要考虑分散风险,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也要考虑与区域内外的国家建立其他自由贸易区的问题。叠床架屋的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问题不是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与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规则间的冲突,而是增加了本国海关的负担,增加管理成本。只要各国从多重自由贸易区中带来的利益大于成本,只要管理跟得上,本来也不是个问题。美国的贸易政策历来都是从三个层面展开的,即多边、区域与双边,相互促进。美政府在全球多边谈判受阻,区域谈判得不到国会授权的情况下,往往通过双边的渠道拓展市场,为本国产品寻找出路。因为与多边、区域谈判相比,两国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具有时间短、见效快的特点,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明显重视。双边合作的好处还表现在:可以从小范围的实质性合作做起,在此基础上扩大合作范围,提高合作水平。此外,通过商谈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本身也是学习和试验的过程,许多经验可以直接运用到多边和区域谈判中去。
  当然,中国与东盟个别国家进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应争取在取得东盟各国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双边自由贸易谈判应服务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并在进程上与之相协调,从而避免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5.应该高度重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台湾因素,防止自由贸易区成为台独势力分裂祖国的新借口

  台湾是祖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大陆与台湾属于不同的关税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种优惠待遇自然不能直接惠及台湾。这样台湾必然有进一步边缘化、进一步被孤立的感觉。为此,台湾正在寻找出路。实际上,台湾“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已经制定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多种预案。其中,台湾与美国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评估论证已经基本结束,台湾当局正在美国朝野四处游说,只是美国行政当局有所顾忌,尚未下定谈判的决心。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政府对与台湾建立自由贸易区不热心,而是在等待时机,它要把与台湾建立自由贸易区这张牌利用到极至。
  台湾与其他许多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都不可怕,因为我们可以施加影响,可以进行阻止,甚至可以不管不顾。但它与美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包藏祸心,后患无穷,将对祖国统一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我们不可能坐视不管。问题是我们能否阻止?如何阻止?
  这样,我国在考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时,必须考虑台湾因素。在短期无法实现祖国统一的条件下,比较理想的选择是,推动建立大中华两岸四地或大陆台湾的自由贸易区。但是台湾当局目前连三通都拒绝,因此,要在短期内使台湾同意与大陆建立自由贸易区恐怕并不现实。而且,这种局面即使“泛蓝”阵营的连宋上台也不会有突破性的改变。因为陈水扁的政策很大程度上并不是陈个人好恶的反映,而是台湾岛内外诸多因素决定的,主要有:美国的意愿、台湾一部份民众的意愿和“民选”政治的特点等。即使国民党重新执政,仍然摆脱不了这些因素的影响,届时两岸政策或许有些转机,但突变的可能性较小。因此,这个问题需要认真研究,集中更多人的智慧,提出新的思路和办法。

7. 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结构不均衡,具体表现在哪里,应如何应对

  一是历史积怨和领土主权争端。东盟成员国内部的领土争端一直存在,历史上越南入侵过柬埔寨,至今两国关系貌合神离。近期,马来西亚与印尼出现了关于西巴丹岛和利吉丹岛的主权争执,马来西亚与新加坡之间出现了关于白礁岛的争执,印尼与菲律宾之间也发生了有关岛屿主权的争执,这些都反映出东盟内部尚缺乏地区整合的大局观念。  二是成员国内部政局不稳。东盟许多国家都是党派林立、纷争不断,有的国家军人政府当政,有的国家内阁变换频繁。另外有些国家的反政府武装及恐怖分子活动猖獗,加上近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反恐战争的刻意扩大及对伊斯兰教派和回教徒传统的敌视,造成东盟国家内部民族情绪高涨。政局的不稳定直接影响到外来直接投资,阻碍经贸活动的正常进行,客观上对区域内经济的发展以及未来自贸区的整体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三是民族宗教差异。东盟内部宗教信仰不同,马来西亚、印尼和文莱是传统的回教国家,泰国和柬埔寨则遵从佛教,菲律宾大部分国民信奉天主教,而越南和老挝则是“社会主义”体制。近年来,随着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势力的抬头及回教徒与欧美等西方国家的矛盾不断激化,加上恐怖主义和伊斯兰教徒间存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同宗教信仰间冲突时有发生。  第三,东盟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经贸结构的雷同化  东盟的10个成员国中,既有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如新加坡,又有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等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存在巨大差异。新加坡的人均GDP目前已近3万美元,而越、老、缅、柬四国还不到400美元,人均GDP相差约70 倍,远远高于欧盟内部的16倍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内部的30倍的差距水平。东盟国家内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利于成员国间经济政策的协调。  第四、东盟内部缺少核心的经济力量和协调机制,主导权纷争激烈  现实情况表明,区域经济合作离不开核心经济力量的协调和引导。1995年墨西哥发生严重金融危机时,正是因为美国的全力注资解救才使得危机没有波及其他的美洲国家。区域内核心国家的职能在于协调成员国政策、稳定区域内部经济发展。而东盟成员国中这种核心国家目前尚不存在,中坚力量的缺乏降低了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凝聚力。在1997年的金融风暴中,东盟各国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竞相贬值本国货币, 造成危机在各个国家中迅速蔓延,东盟内部缺乏核心力量和共同应对机制的弊端暴露无遗。  对于东盟成员国来讲,争夺主导权的斗争始终没有停止。印尼无论从人口还是领土面积上讲,都是第一大国,但是其经济实力的相对不足无疑影响了其大国地位和形象。多年来,印尼政府积极扩大对外交往,做“东盟龙头老大”的梦想始终没有动摇,只是目前国内纷乱的政局和不太景气的经济形势使其力不从心。马来西亚对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尼一直耿耿于怀,2002年10月,马来西亚政府提出,“为更有效协调东盟成员国与中日韩三国在政治、经济、贸易、交通、科技等方面的合作”,建议在马设立10+3秘书处,期限为5年,马政府愿提供1000万美元作为基金。但大多数成员国认为10+3秘书处与东盟秘书处在功能上有所冲突,且10+3机制的许多事情完全可以交由东盟秘书处处理,另行设立10+3秘书处没有必要。作为最发达的成员国,新加坡力图在东盟中拥有最大的发言权,但因其历来与美国及以色列等国关系密切,且经常性的单边对外交往,故其在东盟中的主导地位很难形成。  总之,核心经济领导力量的缺乏以及内部成员争夺领导权的“斗争”将使得东盟自贸区以及东盟-中国自贸区的发展布满坎坷。  第五,东盟内部个别成员国与其他国家单独签署自由贸易协定问题  东盟自贸区主要是要求成员国相互降低关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以使东盟各成员国享受到其他成员国共同的关税优惠,对各成员国与东盟外其他国家另行制定经贸政策并没有明确限制。近年来,东盟个别成员国不满足于当前东盟自贸区的进程,进而单边出动与周边国家进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2002年1月,新加坡和日本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对双边贸易中99%的商品和新加坡对日出口中94%的商品予以免税,同时对农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作了减免税规定。新加坡目前正积极与美国、欧盟、中国香港和台湾就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频频进行洽谈。另外,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去年12月访问日本时,也表达了与日本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愿望。客观上讲,东盟个别成员与区外其他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极有可能破坏东盟整体的利益, 使得未与东盟建立自贸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产品通过某种捷径进入东盟市场。同时,不排除“马太效应”的发生,如更多的东盟成员国相与效仿,东盟自贸区未来发展则会出现难以预料的变数。

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结构不均衡,具体表现在哪里,应如何应对

8. 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举行有什么好处

东边日出西边雨。尽管中国同美国、欧盟的贸易摩擦不断,但在亚洲,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降税计划即将实施,这将惠及7000种产品和区内18亿消费者,号称是目前最大的降税计划。

从7月20日起,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将正式按照《货物贸易协议》的规定,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同时,饱受欧美特保之苦的中国纺织企业也将获得新的贸易机会。

惠及18亿消费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经合组织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陆建人表示,CAFTA的建立将惠及这一区域的18亿消费者,他们可以获得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

伴随着CAFTA降税计划实施的临近,中国著名东南亚商务专家、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中方理事长的日程安排也越来越密。他告诉记者,由于国内企业对CAFTA的情况和有关内容知之甚少,他已经在全国做了100场报告,最近更是邀约不断。他认为,随着中国与东盟形成统一市场,中国企业的商务机会巨大。

据介绍,目前中国对东盟出口的主要商品是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纺织纱线、摩托车等。我国从东盟进口的主要商品是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零件、初级形状的塑料、原油、成品油、天然橡胶等。农产品方面,中国需要进口一些只有东南亚地区出产的热带水果,中国则是胡桃、苹果、梨、柑橘、草莓、葡萄、芦笋和加工西红柿在东盟的主要供应商。研究表明,CAFTA建成后,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将增加106亿美元,增幅为55.1%,东盟对中国的出口将增加130亿美元,增幅为48%。

从1997年以来,我国对东盟的贸易一直都是逆差,但从今年第一季度来看,我国向东盟出口的增速(41%)已经高于东盟向我国出口的增速(16%)。而去年中国和东盟的贸易额达到了1059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了30%,提前一年达到1000亿美元,这跟去年中国与东盟实行早期收获计划、放松投资限制密不可分。

纺织企业有新出路

其实,CAFTA降税计划的实施也给四处碰壁的中国纺织品企业带来新的出路。

尽管中国同东盟国家越南、泰国、印尼等在纺织品国际市场上是竞争对手,但东盟的纺织工业没有中国发达。对于中国同东盟相互放开市场,这些国家也都比较担心。而中国的纺织企业可以投资东盟国家的纺织业,在那里兴建加工厂,进行转口贸易。这样就可缓解欧美配额压力。

而据专家分析,比较适合的国家是老挝,因为欧美对老挝实行优惠政策,没有出口配额限制,而中国和老挝都是《曼谷协定》的成员国,老挝又是目前惟一一个加入《曼谷协定》的东盟成员国,因此中国企业可以带着订单和原料到老挝去生产,然后销往欧美市场。告诉记者,老挝服装协会会长前两天来北京曾表示,非常愿意中国的服装企业去那里投资。

而据分析,中国同东盟国家的纺织业是互补的,东盟国家需要中国的纺织机械产品,而且也需要从中国进口棉花,另外一些服装的辅料也需要从中国进口。形成统一市场后,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服装协会等行业协会可以跟东盟的纺织商会进行交流合作和资源整合,在国际市场上形成区域的综合竞争力。

企业投资东盟仍需提防壁垒

目前,中国同东盟的投资协议还在谈判阶段,不过东南亚在华投资要远远多于中国在东南亚的投资,到去年底东南亚各国在华投资258亿美元,而中国在东南亚投资不足20亿美元,不过CAFTA全面实施以后,我国对东盟的投资必然会加快。

不过,提醒有志于投资东盟市场的企业,CAFTA建立并不意味着一切都会畅通无阻,一些国家还存在贸易、投资壁垒。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方有超过80个商标在印尼被抢注。越南政府目前仍然对7种重要产品实行强制进口许可证制度:包括石油、玻璃、铁制品、植物油、糖、摩托车和九座机动车,另外越南对许多进口产品征收较高的消费税,而对个别汽车产品甚至征收100%的特别消费税。泰国不是WTO《政府采购协定》的签署方,在政府采购招标中,泰国对外国投标企业设置了一系列限制,如对金额超过3亿泰铢的政府采购合同,外国中标企业必须易货回购价值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泰国产品。在马来西亚,占海关税号总量17%的产品受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如建筑设备、农产品、矿产品和汽车等,这对中国同类产品进入马来西亚市场造成一定阻碍。因此,专家建议企业在投资东盟前应多向当地中国使馆和有关机构进行咨询。

相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与东盟10国建立的自由贸易安排。

2004年11月29日,双方在老挝万象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协议规定,自2005年7月起,除2004年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双方将对其他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至2010年,中国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6个东盟老成员将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建成自由贸易区。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4个东盟新成员将享受5年的过渡期,至2015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

《曼谷协定》

《曼谷协定》全称为《亚太经济社会发展中成员国之间贸易谈判第一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理事会发展中成员国之间达成的比最惠国待遇更加优惠的区域贸易安排。旨在通过此种安排扩大成员国间的贸易,促进成员国经济发展。于1975年7月31日签订,2001年5月23日中国正式加入。目前《曼谷协定》正式成员包括孟加拉国、中国、印度、韩国、老挝和斯里兰卡六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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